基本介绍
普陀区图书馆前身系普陀县文化图书室,建于1953年8月。十年动乱期间,业务被迫停止,1976年10月重新恢复对外开放。1978年12月单独建制,成立普陀县图书馆,工作人员4名,馆舍面积180平方米(借文化馆房舍),藏书36044册。1982年,县人民政府投资25万元,兴建了当时全省县级馆900平方米的图书馆大楼,经1990年加层,建筑面积已增至1000多平方米。1987年随普陀县设区,改名为普陀区图书馆。
展厅展馆
新馆下设办公室、读者服务中心、读者活动中心、采配中心、培训中心、珍藏书库等部门。现有藏书刊17万余册,阅览座席350位,报刊450种,电脑60台。特色馆藏有渔业志、水产加工技术、水产养殖、、海洋环境、造船技术、家谱、本地民间民俗资料、佛教经典等。
实用信息
开放时间
服务咨询台:
周一至周日开放时间:8:30—11:45 14:00—17:00
综合借阅室:
周一至周日开放时间:8:30—20:30
参考资料室:
周二至至周六开放时间:8:30—11:45 14:00—17:00
报刊阅览室:
周一至周日开放时间:8:30—11:45 14:00—17:00 18:00—20:30
电子阅览室:
周一至周日开放时间:8:30—11:45 14:00—17:00
少儿借阅室:
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开放时间:8:30—11:45 14:00—17:00
双休日晚上均开放18:00—20:30
入馆须知
一、读者凭借阅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入馆。
二、注意仪表着装,请勿着汗背心、穿拖鞋入馆。
三、保持借阅室内安静,请勿大声喧哗。
四、维护公共秩序,请勿在室内长时间交谈和睡觉。
五、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
六、遵守本馆有关制度、规定。
历史沿革
普陀区图书馆前身系普陀县文化图书室,建于1953年8月。十年动乱期间,业务被迫停止,1976年10月重新恢复对外开放。1978年12月单独建制,成立普陀县图书馆,工作人员4名,馆舍面积180平方米(借文化馆房舍),藏书36044册。1982年,县人民政府投资25万元,兴建了当时全省县级馆900平方米的图书馆大楼,经1990年加层,建筑面积已增至1000多平方米。1987年随普陀县设区,改名为普陀区图书馆。
几年来,普陀区图书馆以优质的服务为工作先导,不断推动图书馆事业的改革和深入,各项工作呈上升的势头,获得了不少荣誉。1986年3月被文化厅评为图书馆工作先进集体;1990年2月在全国公共图书馆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先进文明评选中,受到文化部的表彰;1991年被文化部人事部评为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1989、1995年获省“文明图书馆”称号;1989、1990、1991年又连续三年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1990年被市文化局评为艺术档案先进单位;1999、2003年都被文化部评定为二级公共图书馆;2010年1月被文化部评定为一级公共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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