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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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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1688年2月2日-1738年12月3日),字又玠,号恰亭,江南铜山(今江苏徐州丰县大沙河镇李寨)人,清代名臣。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李卫捐资员外郎,随后入朝为官,历经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深受雍正皇帝赏识,历任户部郎中、云南盐驿道、布政使、浙江巡抚、浙江总督、兵部尚书、署理刑部尚书、直隶总督等职。其为官清廉,不畏权贵,不论所任何职,在位时能体察民间疾苦,深受百姓爱戴。
  • 中文名: 李卫
  • 别号名称: 李又玠
  • 出生日期: 1688年02月02日
  • 性别:
  • 国籍: 清朝
  • 民族: 汉族
  • 出生地: 江南铜山(今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大沙河镇)
  • 去世日期: 1738年12月03日
  • 代表作品: 《钦遵圣谕条例事宜》,《浙江通志》,《畿辅通志》
详细介绍

人物简介

李卫(1688年2月2日-1738年12月3日),字又玠,号恰亭,江南铜山(今江苏徐州丰县大沙河镇李寨)人,清代名臣。

主要经历

早期经历

康熙二十七年正月初一(1688年2月2日),李卫出生于江苏丰县一户家境比较富裕的人家。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李卫捐资员外郎,随后不久便入朝廷任兵部员外郎一职。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李卫任户部郎中一职。

平步青云

雍正帝即位后,便立即任命李卫为直隶驿传道,未到任又改任命为云南盐驿道。在盐驿道任上,李卫政绩显著,不久后的雍正二年(1724年),李卫升任布政使,主管全省财政税赋,但仍然兼管盐务的职务。

雍正三年(1725年),李卫被提拔为浙江巡抚。雍正四年(1726年),李卫兼任两浙盐政使,整理盐政,查处私盐贩卖。雍正五年(1727年),李卫升任浙江总督,管巡抚事。

李卫并无显赫的家庭背景,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自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至雍正五年(1727年),不过十年之间,李卫从一个从五品的员外郎闲职,一路担任各种要职,并最终官居总督,成为朝廷一品要员、封疆大吏,其升迁速度不可谓不快。

缉查私盐

纵览李卫的任职经历,不难发现,其长期主管或兼管一方的盐政工作。早在雍正即位的第一年,李卫便被任命为云南盐驿道,一年后升任布政使但仍兼管盐务工作。两年之后,已经任职浙江巡抚的李卫又被命令兼任两浙盐政使的要职,由此说明,李卫在管理盐政、缉查私盐方面,是很在行的。

清代划分十几个盐区,浙江盐区是其中之一,浙盐在浙、苏、皖、赣四省行销。但清代体制僵化,在浙盐区靠近两淮盐区的地方,不能买就近便宜的两淮之盐,只能吃价高的浙盐,因此导致越区贩私盛行,官盐运销不畅。李卫加强缉私队伍力量,重点打击具有强大组织的大盐枭。沈氏是著名的盐枭,其部下数百名,拥有大船数艘,经常击败官兵,走私气焰非常嚣张。李卫任用韩景琦,与沈氏斗法,终于将其擒拿。

雍正四年(1726年),面对私盐泛滥的情况,李卫提出,在浙江私贩出没的“适中孔道”——海宁县长安镇设官兵巡缉查私,并令常镇道及京口将军,军标副将等官员督饬将吏水陆巡查,严防两淮私盐从镇江府入侵浙盐行销区,以此保障浙盐的销路。与此同时,坚决打击盐枭的肆虐活动。

与此同时李卫及时有效地向朝廷上疏,他认为要治理浙江私盐猖獗的问题,需要以海宁长安镇为中心,向外扩散,部署一定兵力,加强巡查。同时奏请朝廷,令副将、城守参将等军官在江南苏、松、常、镇四府周围安排水陆兵力,随时缉捕私盐贩卖者。

修筑海塘

在浙江任上,李卫还着重办理了浙江海塘事宜。海塘即海堤,是江浙两省沿海居民用来抵御海潮侵袭的重要设施。海塘工程主要集中在江苏的松江和浙江的嘉兴、杭州、绍兴四府,尤以钱塘江口的海宁塘最为险要。李卫很重视修筑海塘,几乎每年都要奏请整治。

雍正六年(1728年)七月,皇帝因不满意江南总督范时绎对松江海塘改土易石工程的办理,令李卫赴工查勘,并采纳了李卫的修治方案,由李卫同江南督抚稽查治理。海塘工程系由政府财政开支,但所拨款额多不敷用且必须先经奏准,然后兴办。李卫在浙江多方面自筹资金,“除应动用正项之外,皆系每岁设法盐务等类节省额外盈余陆续抵用”。

弹压地方

除了缉查私盐,李卫亦擅长弹压地方,从清廷的角度讲即善于捕“盗”。雍正六年(1728年),李卫通过明察暗访得知,当时江南盗贼出没、横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地方官对诸盗贼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包庇,经常以替身代为受过,使其逃过一劫。同年,朝廷以“江南多盗”,而地方官如时任江南督臣的范时绎又“非戢盗之才”为由,命李卫统管江南七府五州盗案,“文武各官受其节制”。

这一期间,张云如等在江宁“以符咒惑民”,亦有习武并讲学兵法、以反清复明为己任的人物如甘凤池等加入。雍正七年(1728年),李卫侦知了这一江湖组织的存在,并加以追查,后李卫称范时绎和按察使马世烆等包庇嫌犯,于是追查的重点又转为两江官员。雍正八年(1729年),该案由李卫等审结,马世烆等被议革职,范时绎也被议解任,张云如等则被处死,但甘凤池和周昆来未一并判决,一说后皆释放。这就是所谓的“江南案”。研究者胡忠良指出,此案案发时江南的前明遗民情绪已经衰落,案中人物如张云如,不过是通过编造故事进行自我抬高;而李卫所办此案,则构成“对江南前明遗民情结的雪上加霜的一击”,同时也重创了在江南经营已久的江湖势力。

人物结局

雍正七年(1729年),李卫被加封为兵部尚书。入觐,遭母丧,命回任守制,不久加太子少傅。

雍正十年(1732年)五月,又被任命为署理刑部尚书。不久后李卫出任直隶总督,命提督以下并受节制。雍正十一年(1733年),李卫疏劾步军统领鄂尔奇坏法营私,紊制扰民。上命果亲王及侍郎莽鹄立、海望按治,得以证实,上以鄂尔奇为清朝名臣鄂尔泰的弟弟而赦免了他,雍正帝因此奖励了李卫。

乾隆元年(1736年),兼管直隶总河,裁营田观察使。李卫请以营田交诸州县收管,分辖通永、霸易、天津、清河、大名五道,统率经理。乾隆二年(1737年),疏发诚亲王府护卫库克与安州民争淤池,赴州嘱讬。上命治库克罪,嘉卫执法秉公,赐四团龙补服。乾隆三年(1738年),疏劾总河朱藻贪劣,朱藻弟朱蘅挟制地方官,干预赈事。上命尚书讷亲、孙嘉淦按治,夺朱藻官,并如律治罪朱蘅。

李卫病疾发作,乾隆帝派遣御医到府诊治。乾隆三年十月二十二日(1738年12月3日),李卫因病去世,年五十一,乾隆帝命按总督例赐予祭葬,谥敏达。

人物评价

《清史稿》:“世宗以综覈名实督天下,肃吏治,严盗课,实仓库,清逋赋,行勘丈,垦荒土,提耗羡,此其大端也。卫受上眷最厚,以敏集事。然当时谓卫所部无盗贼,斯亦甚难能矣。”

雍正帝:“嘉许之怀,笔莫能罄。……非深悉朕衷,毫不瞻顾,安肯毅然直陈。”

乾隆帝:“李卫才猷干练,实心办事,宣力封疆,无少瞻顾,畿辅重地,正资料理……今闻溘逝,深为悼念。”

陈康祺:“李敏达卫长于治盗,所辖地方,不逐娼妓,不禁樗蒲,不扰茶坊酒肆,曰:‘此盗线也,绝之,则盗难踪迹矣。’按:敏达与田端肃文镜,皆雄恣不驯,纯任权术,而皆立功名。雍正朝,凡二公旌麾所驻,盗贼为之潜踪,敏达之禁网阔疏,是或一道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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