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叶城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即叶城“2·28”暴力恐怖案件,是指2012年2月28日18时许,发生于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幸福路步行街农贸市场内的砍杀平民事件。
2012年3月26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阿布都克热木马木提暴力恐怖案并当庭宣判,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阿布都克热木马木提自2011年7月至2012年2月,以非法“台比力克”活动等手段传播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积极物色人员,形成以其为首、吾布力卡斯木买买提、托合提库瓦尼买买提等9人参加的暴力恐怖组织,并多次密谋、指挥组织成员踩点,确定恐怖袭击目标,策划暴力恐怖行动方案。2012年2月28日上午,被告人阿布都克热木马木提在其家中召集恐怖组织成员,确定实施暴力恐怖行动,进行编组、分工,分发刀、斧等犯罪工具,演示实施恐怖袭击的方法。当日下午18时许,带领恐怖组织成员到达叶城县幸福路步行街,持刀、斧疯狂砍杀无辜群众,当场致13人死亡,16人受伤(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阿布都克热木马木提被当场抓获,7名暴力恐怖分子被击毙,另1名被击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在事件处置过程中,1名联防队员牺牲,4名公安民*受伤。
上述犯罪事实,有目击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收缴的作案工具、现场视频资料、法医尸检、伤情鉴定、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被告人也供认不讳。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布都克热木马木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带领、指挥组织成员并直接杀害无辜群众,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保障被告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出庭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亲属、部分被害人及其亲属以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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