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项目
新华书店总店是中央一级图书、音像出版物大型批发企业,隶属中国出版集团。
新华书店总店具有丰富的书业营销运作经验,在长期发展中,构筑了全国性的购销网络、仓储运输网络和资金结算网络,具备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条件。为适应图书市场日益发展的需要,在图书发行业务中加大高新科技手段的利用,正在建设全国出版物信息网络系统和企业管理系统。
企业机构健全,实力雄厚,拥有固定资产逾3亿元,营业面积及仓储场地近8万平方米,承担向全国5000余家各级新华书店及社会书店办理中央一级、北京地区及全国各地500多家出版社的出版物进发货业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华书店总店不断加快改革速度,在改革中发展壮大。特别是近几年来,企业效益不断提升,年均销售额、毛利率、利润总额、库存额分别为12.8亿元、7.33%、2400万元和1.57亿元。主营图书批发业务构成较为合理。通过多年积累,企业资产总额已达7亿元,其中所有者权益3.98亿元,资产负债率多年来保持在50%左右的合理水平。图书市场覆盖率90%以上,图书销售市场占有率5%—7%左右,并在逐年扩大,成为国有图书发行行业中的中坚力量。随着图书市市场不断向“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方向发展,新华书店总店将会有更大的作为和发展。
总店坚持以“市场开发”为指针,积极推进代理制、寄销制和推销制,构思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推行区域发展战略,努力增强自身的实力与活力,调整资源配置,实现产业的多元化组合。企业已初步构建了若干个经营系统:
以北京发行所和批销中心为主的图书期、现货采购供销系统;
上海东华图书发行代理有限公司为主的图书区域批发系统;
以大型商场门市为主的图书音像零售连锁网络系统;
新华音像租赁发行有限公司为主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发行及社区连锁销售实体;
以储运公司、物流中心为主的图书物流配送系统;
以信息中心为主的与出版物传统征订业务相结合的图书电子商务系统和进销业务计算机化的管理体系;
以物业管理服务为主的资产经营实体;
以书香园宾馆和中新华旅行社为主的多种经营实体。
以上各经营系统连同各职能部门,构成了总店总经理室领导下的组织机构:办公室、党工办、人事教育处、计财处、基建处、审计处、保卫处、北京发行所·批销中心、储运公司、信息中心。
新华书店总店在五十年的经营发展中,已累计发行图书42亿册、110万种、210亿元的图书。累计销售收入151亿元,利润总额4.87亿元。
新世纪,总店将继续坚持以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开拓经营、促进自身稳步发展的方针,力争经济效益稳步增长,把企业建设成为辐射全国的大型现代化图书流通中心。我们将继续解放思想,实施“大公司战略”,加快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移,使企业实现由“大”走向“强”的根本转变。
历史溯源
1937年4月24日,中共中央机关理论刊物《解放》周刊问世,创刊号的封三所登的地址是“陕西延安县新华书局”,当年10月从二十一期起,易名为“新华书店”。
1939年6月1日,中共中央发行部与中共党报委员会合并为中共中央发行部,新华书店直属中央出版发行部,单独建制。9月1日毛主席亲笔题写了“新华书店”店招。
1940年年初,中央出版发行部将新华书店改名新华书店总店,3月,在山西省兴县成立了第一个新华书店分店。
1941年12月,中共中央进行精兵简政,中央出版发行部改为中央出版局,新华书店总店成为出版局的一部分。
1946年1月,毛主席题写了“新华书店总店”六个字,发行科以此为模本镌刻了总店店章。
1947年3月,国民党胡宗南军进犯,新华书店总店随中共中央撤离延安,迁至瓦窑堡。
1948年7月25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发出《关于统一党的宣传工作的指示》,决定成立出版局,统一党的出版事业,各战略区之各级书店一律隶属出版局领导。
1949年10月3—19日,中央宣传部出版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全国新华书店出版工作会议,毛主席接见了全体会议代表,并为大会题词:“认真做好出版工作”。会议作出《关于统一全国新华书店的决定》。
1950年出版总署决定,新华书店总管理处改组,人民出版社、新华印刷厂总管理处和新华书店总店分立,按专业重组,独立运行。
1953年,新华书店总店在北京北礼士路福禄居村征地36亩,建设大型书库。
1954年,中国图书发行公司本日起并入新华书店总店。新华书店总店直属文化部领导,由文化部出版局归口管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全面爆发。新华书店总店除发行毛主席著作外,其他业务活动基本停顿。
1973年3月7日,国务院出版口决定,新华书店总店恢复工作,与北京发行所合署办公。恢复新华书店总店机构,属司局级建制。
1983年4月1日,总店和武汉大学协议并经教育部批准,在武汉大学图书馆学系设立我国第一个图书发行专业。
1998年1月,“新华书店”的服务商标、统一标识注册成功。
2001年10月23日,民政部正式批准总店筹备中国新华书店协会。
2002年4月9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包括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新华书店总店等出版发行单位在内的十余家直属控股、参股及关联公司组成的中国出版集团。
地域分布
1、王府井书店
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是与共和国同龄的大型文化企业。她始建于1949年2月10日,至今已走过60年的风雨历程。她作为 中国精神文明的窗口,始终肩负着传播先进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使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半个世纪里,王府井书店一直因为成立最早、规模最大、品种最全、服务最好,被社会各界誉为“共和国第一店”。
2、北京图书大厦
是北京市国有书店中规模最大、经营品种最丰富、最早运用信息化技术和管理模式的旗舰书城。其始终保持市场领先地位的销售业绩和经营规模使北京图书大厦堪称全国“第一书城”
大厦1998年5月18日开业,是北京市的重点文化设施,中央和北京市的各级领导同志曾多次视察大厦并做出重要指示,各级领导给予了大厦诸多的关怀与支持。曾获得“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北京图书大厦经营上以图书和音像制品为主,兼以各类文化产品为辅的多元化经营为特色。对图书出版物实行全门类、全品种经营,出版物陈列品种已达约33万种,可以较好的展示我国出版发行业的整体风貌。大厦于开业初期即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开放式的图书商品陈列开北京市发行业超市化管理之先河。16000平米的营业面积全部采用开放售书方式,一至四层分别经营社会科学图书、少儿读物和文学艺术类图书、文化教育类图书及音像制品和科学技术类图书,并于2004年4月在地下一层开设了原版销售区。
北京图书大厦是周恩来总理生前关心和批准的建设项目,是北京市的重点文化设施。该大厦于1958年选址,1985年立项,1993年动工,其间凝聚着几代人的希望。
3、中关村图书大厦
4、亚运村图书大厦
5、翠微大厦书店
6、高等教育书店
7、花市书店
8、和平里书店
9、小庄书店
其他信息
驰名商标
1948年12月,毛泽东同志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西柏坡为新华书店的题字,沿用至今。经过10余年的努力,由中国新华书店协会注册的新华书店服务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新华书店”这一有着70年光荣历史的“老字号”,为什么还要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她又是如何走过了驰名商标的认定之路?
新华书店商标注册的由来要追溯到1993年。当年,广东、江西、福建、湖北、辽宁、北京等地相继出现了个体书店张挂“新华书店”店招,以新华书店名义非法贩卖盗版图书及非法出版物的事件。云南、海南等地的新华书店也纷纷来函反映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没有法律依据来制止上述侵权行为。
为此,新华书店总店特向新闻出版署专题报告这一问题,经署领导研究决定,委托新华书店总店代表全国新华书店系统以毛泽东手书“新华书店”店招作为标识,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申请“新华书店”服务商标注册。
最初申请注册时得到的答复是:该标识不得注册为商标。原因是,“书店”二字是企业名称,不在注册范围之内,而“新华”二字已有人注册在先,故1995年的注册未果。
抢注商标上门“挑衅”
1996年10月,一美籍华人来到新华书店总店,声称其在美国注册了“新华书店”商标,并表示希望寻求与总店合作,或以股份制形式共同经营,或由总店出资收购其在美的商标注册。当时总店的答复是,第一,是否合作要听取新闻出版署的指示,第二,毛体“新华书店”店招是新华书店系统的无形资产,只有中国大陆新华书店享有使用权,新华书店总店具有注册权,其他人无权在境外注册此商标。
与此同时,国内的一家涉外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告知总店,其收到美国商标检索公司来函,有人于1996年8月13日用中文的毛体、楷体、汉语拼音及英文等字体在美国联邦政府注册“新华书店”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考虑到“新华书店”商标的特殊性质及在国外的影响,请总店慎重对待(后经总店核实,这一在美的商标注册人就是来总店谈回购商标的美籍华人)。
出版前辈全力呼吁
此后,新闻出版署明确指示,新华书店总店要代表全行业,克服一切困难首先在国内将“新华书店”商标注册成功,然后在境外,特别是华人居住密集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注册。
1997年是新华书店成立60周年,根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做好商标注册的指示,总店委托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提请了“新华书店”商标注册的申请。然而,这一申请再次被国家商标局驳回,理由与1995年的答复相同。于是,总店转而寻求商标注册的仲裁机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支持。总店准备了大量书面材料,详细介绍了新华书店的历史,充分陈述了注册“新华书店”商标的理由,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新华书店行业的特殊性,支持“新华书店”商标注册。商标评审委员会研究了申述材料后,几次到新华书店总店了解情况,组织专题研讨。
与此同时,许多出版界的老前辈也纷纷利用不同渠道呼吁要对“新华书店”这一国有无形资产、著名品牌给予注册保护。当时出版界的刘杲、王益等老领导在政协会议上发起联名提案,要求对“新华书店”商标注册给予关注,保护这一知名品牌不受侵害。
成功注册再战告捷
根据新华书店60年光荣而悠久的历史,考虑到新华书店行业的特殊性,特别是毛体“新华书店”字体在海内外的影响力,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了对“新华书店”商标予以注册的终审裁决。国家商标局也终于对新华书店服务商标的第35类、第39类注册予以受理并公告,公告期满后分别于1998年1月、1998年11月对“新华书店”商标核准注册。2003年中国新华书店协会成立后,新华书店总店将“新华书店”商标注册及持有权全部无偿转让给协会,协会在国家商标局又分别注册了第16类和第41类“新华书店”商标。
伴随着“新华书店”商标知名度的提升,同时为进一步增加“新华书店”商标的保护力度,经中国新华书店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于2006年8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对“新华书店”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核审了新华书店协会为之准备的大量书面证据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于2007年8月认定“新华书店”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指示精神,为全面加强对“新华书店”商标的境外保护,中国新华书店协会于2006年5月聘请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代理,在22个国家申请注册“新华书店”商标。这22个国家是:澳大利亚、日本、韩国、越南、新加坡、英国、美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法国、德国、意大利、蒙古、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西班牙、瑞士、乌克兰。中国新华书店协会已获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马德里国际注册局的注册证明。
至此,新华书店这一金字招牌,重要的国有文化知名品牌已经在国内外受到全面保护。
协会
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英文名称:China Xinhua Bookstore Association),简称:中新协(英文缩写:CXBA),在2003年1月6日在京成立。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新闻出版总署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住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135号(新华书店总店院内),协会会长王俊国。在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的关心和帮助下,中国新华书店协会由新华书店总店牵头,历经3年的积极申办,国家民政部于2002年9月23日以民函(2002)163号文正式批复中国新华书店协会成立登记。2002年7月19日新闻出版总署以新出人(2002)第850号文批复中国新华书店协会成立。
成立中国新华书店协会是新华书店系统发扬光大品牌、协调发展、维护系统权益的非常必要的举措,是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大服务功能、促进系统沟通、增进内部交流、倡导市场运作机制的一种必要的手段,也是中国入市后我国市场经济与国际接轨的客观要求。今后的市场运作更多是靠协会来完成,由协会制定行规行约,使各级新华书店在公平、民主、协调的环境下进行运行。
所获荣誉
2019智慧零售潜力TOP100排行榜,新华书店排名第5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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