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辉发,江西抚州宜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曾造成6人死亡、3人重伤、17人轻伤等严重后果。
2019年11月27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陈辉发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罪经历
1991年以来,陈辉民因违法犯罪多次受到刑事、行政处罚。2003年2月,陈辉民劳教期满后,纠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混迹于社会。2004年10月,陈辉民因其团伙成员与当地民工发生矛盾,纠集多人持铳、刀砍杀民工并致5人受伤,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以陈辉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该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其中,陈辉民是组织者、领导者,陈辉发、王才进是领导者,谭波强等7人为骨干成员。该组织先后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97起、违法活动16起,造成6人死亡、3人重伤、17人轻伤等严重后果。
该组织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串通投标、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维系该组织生存发展。
依法判决
2019年11月27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陈辉发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20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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