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故事发生在美国密苏里州的一个蓄奴小镇。罗克珊是道生码头镇白人波赛·德利斯科尔家的女黑奴。她看起来和白人没有什么两样,但体内十六分之一的黑人血统却决定了她的黑奴身份。同样的命运落在罗克珊儿子的身上。虽然和主人家的少爷汤姆一样长着蓝眼睛和淡黄色的卷发,而且体内有着三十二分之三十一的白人血统,但按照当时的习俗,他依然算是黑人。这个孩子从出生之日起就注定了黑奴的卑贱身份,连姓氏都不配有,只被称为“小书僮”。
当两个孩子尚在襁褓之中时,罗克珊暗中实施了掉包计,把两人从里到外全部调换了过来。于是,本为黑奴的“小书童”以白人公子的身份长大,而正宗的家业继承人则以黑奴的身份伺候那位假公子。在溺爱和宠惯中长大的假汤姆小时候就脾气乖戾,成年之后更是胡作非为,赌博行窃样样拿手。一天,假汤姆怀里揣着偷来的印度宝刀,溜进伯父德利斯科尔法官的密室准备行窃,不意惊醒了老人。
当老人大呼救命时,假汤姆一刀戳向他的心脏,随即弃刀而逃。后来,一直被镇上人称为“傻瓜”的白人律师威尔逊凭借多年收集的指纹资料,断定法官为假汤姆所害,救出了被陷害的一对意大利连体兄弟。在破案过程中,威尔逊顺藤摸瓜,揭穿了罗克珊隐藏多年的换婴秘密。
创作背景
在19世纪的美国,一个独特而且尖锐的社会问题就是白人和黑人的种族冲突。近两个世纪以来,黑人一直是美国廉价劳动力的来源,这种劳动当然属于“异化劳动”的范畴。由这种异化劳动带来的不仅是传统意义上工人阶级和资本家关系的异化,资本主义社会中金钱对人和人的关系的异化,还有黑人和白人之间的种族异化。马克·吐温在《傻瓜威尔逊》中,展现的正是以异化劳动为根源的金钱和种族主义对人的异化。作家创作该作品时,南北战争早已结束,但是黑人的命运并未扭转,他们只是获得了“象征性的自由”。作为具有批判精神的作家,马克·吐温对这种不公正的社会现象进行着沉痛的思索。在《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中,他成功塑造了一个正面的黑人形象吉姆。那时作者还很乐观,希望正在成长起来的年轻一代能够击败上一代,彻底改变黑人的生存状况。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社会阅历的增加,作家深切认识到社会的复杂和黑暗,对年轻一代的希望也化为泡影。作者试图为社会开出一剂药方,恢复正常的人道的生活秩序。这个方子,就是在《傻瓜威尔逊》中以威尔逊、指纹术和法律为象征的理性。
人物介绍
戴维·威尔逊
威尔逊有着苏格兰血统,出生在纽约,受过大学教育,还在一家法律学校修完了研究生课程。尽管他穷困潦倒,有时似乎也丧失信心,但是他却从不肯同流合污,遇事能够坚持自己的道德价值观念。
他到偏僻的小镇是为了发展他的法律业务。这样有学问、有志气的年轻人,却因为他刚到镇上说的一句不落俗套的玩笑话,就得到了持续20年之久的“傻瓜”称号。得不到当地人的信任,他的业务自然无从开展,只有偶尔做一些测量和核对账簿的工作来维持生计。在镇上,他几乎没有朋友,很少和人来往。这样,从地域身份来讲,威尔逊是个“外来者”,从他在镇上的生活来讲,他是个“局外人” 。正是这种双重的“局外”身份给了他充裕的时间来研究他的“指纹术”,这在侦破德列斯考尔法官命案时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威尔逊在他大量的闲暇时间里,收藏周围人的指纹,把指纹印在他随身携带的玻璃板上,记下“姓名、日期和‘左手’等字样”。
罗克珊
黑奴罗克珊的皮肤实际上比一些白人还要白,因为她身上只有十六分之一的黑人血统,但她还是照样被视作黑奴买卖和奴役,她那一分黑竟然压住了十五分的白。
罗克珊善良、富于同情心和牺牲精神,白人把她当成牛马役使,但她却始终保持着人的感觉、人的尊严,即使听说主人要把她和孩子卖掉而绝望得打算自杀时,也要先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她也有智慧胆量,她果敢机智地搞了一出“狸猫换太子”的把戏,从而彻底改变了自己孩子的奴隶命运。
作为母亲,罗克珊也不得不提防儿子下毒手,但是最后她还是被母爱冲昏了头脑,因而陷入了最令人寒心的陷阱。她为了帮儿子还清赌债,自愿再一次卖身为奴,她只有一个要求,要儿子别把她卖到“大河下游” 。但这个冷血动物对母亲的报答是,恰恰就把她卖到那个地狱般的可怕地方去,而且还故意串通买主来欺骗她,伤透了母亲的心。
“汤姆”
罗克珊的儿子仅有三十二分之一的黑人血统,他与主人家的儿子同时出生,长像也很难分辨出来。调包后的假少爷“汤姆”,他是上流社会中纨绔子弟的典型代表。他从小在骄纵和挥霍中长大,蛮横而又无用。当他的白人“父亲”去世后,他又靠着他的“伯父”——膝下无子而又富有的法官的恩宠度日。他不缺少受教育的机会,但他成长的环境对他影响更大。有多少钱财也满足不了他在外面寻欢做乐的欲望,为了还赌债,他在小镇里男扮女装大肆偷盗,直到最后情急中杀死他的“伯父”,导致事情败露。
这个不争气的儿子在两方面给罗克珊以沉重的打击,一是他在成为白人后对母亲的肆意奴役和蹂躏;二是母亲眼看着儿子被白人社会所腐蚀,堕落成“人渣”后又无可奈何的失败感。
“汤姆”卑鄙无耻,一点也没有良心。当他从罗克珊嘴里得知自己的真实身份后,丝毫没有骨肉之情,而是冷酷地从利害关系上考虑对策。
瓦兰特·德·钱伯斯
“钱伯斯”是白人主子和黑人奴仆所生的混血儿,他勇敢、忠诚并且心地善良。“钱伯斯”作为一个黑人根本没有接受正规教育的机会。他在自己的身份恢复之后,依然善待罗克珊这个偷换了他的贵族身份让他遭受了无数痛苦的“母亲”。“汤姆”和“钱伯斯”两人的身份被互换了23年。
作品鉴赏
主题思想
《傻瓜威尔逊》主题思想:通过揭示人类日益严重的异化现象,抨击美国的种族歧视政策。
在《傻瓜威尔逊》中,马克·吐温描写了两种强大的异化力量——金钱和种族主义对人身心的摧残。在《傻瓜威尔逊》中,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和以种族主义为基础的异化劳动的背景下,整个社会变得死气沉沉,不论是白人还是黑人都丧失了人的主体性,人性受到严重压抑。
马克思认为,“对工人来说,劳动的外在性质,就表现在这种劳动不是他自己的,而是属于别人的。他的活动属于别人,这种活动是他自身的丧失。”这是劳动者的自我异化。罗克珊是潘赛·德列斯考尔家的女奴,从皮肤根本看不出她是个黑人,因为她只有“十六分之一”的黑人血统,但也就是因为这“十六分之一”的黑人血统,她的命运必须被别人掌握,她不仅受着主人的盘剥,而且遭受着整个社会的剥削。年轻时,她为主人忠心服务,她的劳动成果却完全被主人占有,甚至刚刚生完孩子就得下床干活,没有片刻的休息和自由。在她自由的那几年,她辛勤地工作,不断地攒钱,希望能在年老体弱时有所依靠。可是她存钱的银行破产了,她的劳动所得再次被吞噬。这个情节虽然是一笔带过,却折射出资本主义经济的剥削实质。以罗克珊为代表的黑人创造了大量社会财富,但是这些财富却反过来成为压迫和侮辱他们的力量。这正是马克思“异化劳动论”的形象说明。在以异化劳动为基础的社会中,人无疑也被异化了。
罗克珊的异化还体现在心理状态的异化上,这是更深层次的异化。在《傻瓜威尔逊》中,最可怕、最直接的异化力量是种族主义。作为黑人,罗克珊潜移默化地接受了“白人优越论” 。当她和黑奴约斯帕斗嘴时,她嘲笑约斯帕是“漆黑肮脏的下流坯”,还要让他的主人把他“卖到河的下游”。当她听说汤姆不敢和意大利人决斗时,她竟气急败坏地认为汤姆的怯懦是他身上的三十二分之一的黑人血统在作祟:“那是你身上的奴隶坯才使你这样窝囊。你的三十一份是白的,只有一份是黑的,那可怜的小小一份才是你的‘灵魂’,那不值得挽救,就连铲出来抛在沟渠里也不配”。黑人对种族偏见的认同是以失去自身民族身份为代价的。这种意识领域内的异化影响深远,危害巨大,使黑人从蓄奴制的受害者无意中成为维护蓄奴制的同谋。
“钱伯斯”是最值得同情的形象。最初他并不惧怕“汤姆”,想要和“汤姆”争取平等地位,面对“汤姆”的欺凌他出于本能奋起反抗。但是他的反抗遭到了老主人残忍的鞭笞,在主人的斥责和毒打下,他逐渐默认了他的奴隶地位,“屈从一切地忍受汤姆的虐待”。这是在暴力压制下的异化。最可悲的是,当他恢复白人身份后,他并没有获得新生,而是变得更为悲惨:“他不会读,也不会写,他说的话是黑人住区的最粗俗的方言;他的步伐,他的姿势,他的态度,他的举止,他的笑容,都很卑俗而粗野;他的风度是黑人的风度,金钱和优美的衣服都没法弥补这些缺陷,也没法把他们遮盖住;它们只会显得格外的刺眼,格外的可怜。”
罗克珊和“钱伯斯”的共同特征是命运操纵在别人的手中。罗克珊为了给儿子自由身,冒着生命危险使了掉包计,但是最终没能逃出种族主义的捉弄;而“钱伯斯”是种族主义异化力量下最可悲的牺牲品,无论是黑人身份还是白人身份都不是他自由选择的结果,他完全被剥夺了选择的权力,在无意识中成为边缘化的他者。这隐含着作家对造成这种非人生活的根源的控诉。
人与人关系的异化
人与人关系的异化具体表现在人际交往时善良与诚信的完全丧失。“资本主义制度下,人的群体关系恶化,人们的相互关系失去了道德义务感和情感特征,从而变得靠单一的经济利益来维持。所有的人际关系都基于物质利益。”小说中最畸形的关系是罗克珊和汤姆之间的异化关系。罗克珊是“汤姆”的奶妈,也是他的生母。但是,作为“汤姆”小时候真正的教育者,这个昏庸的妈妈却没有尽到一点母亲的责任。“罗克珊具有丰富的生活知识,日常工作干起来很老练,但是在另一方面,她却是个溺爱的糊涂妈妈。”她完全放纵“汤姆”的任性和暴力倾向,这为日后“汤姆”的目中无人和专横跋扈埋下了可怕的种子。她对“汤姆”的纵容不再是母亲对儿子的溺爱,而是奴隶对主人的无限服从,这是种族主义思维对罗克珊母子关系的异化。当年老体衰的她再次回到儿子身边时,她急切地希望得到儿子的经济援助和精神安慰,然而等待她的是一场肆意的凌辱。
为了未来生活的保障,她逼迫儿子就范,给他提供行窃的消息,促使他再去偷,教他讨好老法官, 以获得遗产的继承权。此时的她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母亲,而是利欲熏心的魔鬼,她将追逐金钱的灵魂附在“汤姆”身上,引他走向地狱的深渊。因此,先是种族主义的威胁,后是金钱的诱惑,最终使罗克珊的爱沦为堕落的爱。“汤姆”幼年生活优越,既有“父亲”撑腰,又有罗克珊纵容,自小就盛气凌人,养尊处优。
对于一块长大的奴隶“钱伯斯”,“汤姆”动辄拳打脚踢,毫无怜悯之心。“汤姆”对从小抚育他的罗克珊,也无半点温情。当“汤姆”得知自己的真实身份时,对母亲完全没有点滴的尊敬与爱戴,他甚至想杀死母亲。“汤姆”在乎的只有他的白人身份和地位。当可怜的罗克珊为了给儿子还赌债自愿卖身为奴时,她惟一的请求是不要把她卖到“河的下游”,可是毫无人性的“汤姆”为得到更多的钱,也为了彻底摆脱罗克珊的控制,竟背信弃义地违背了母亲惟一的心愿。不仅如此,当罗克珊不堪忍受奴隶主的残暴虐待逃回来后,“汤姆”还起誓答应帮助奴隶主找回罗克珊。罗克珊给他讲自己被奴隶主鞭打的痛苦场面时,“汤姆”不但没有显出丝毫同情,而是满心不乐意,暗自埋怨罗克珊“完全不顾母性的本能”,跑到这里给他带来“无法挽救的麻烦”,并且盘算着把罗克珊“大胆地送出去”。在这里,本来伟大的母子之爱,已被彻底扭曲了,“汤姆”和罗克珊彼此互为工具,暗自较量,其关系是冷冰冰的物化关系。至于白人和黑人之间,更是只有赤裸裸的主奴关系。自诩“厚道”的德列斯考尔因为家里丢了两块钱而大发雷霆,让黑奴们招认谁是小偷,不然就把他们全都卖到“河的下游” 。
在小镇上还有一位“‘弗吉尼亚第一家’的人物,具有不可轻视的才干”,这位人物就是“汤姆”的父亲。尽管该小说中没有明确交代他的作为,但是对罗克珊母子而言,他是个不负责任的男人。对于罗克珊来说,这个男人既没有给她爱情也没给她婚姻,只不过把她当做一次泄欲的工具。没有出嫁的女人生下私生子,从传统道德来看是有悖道德的。但是,对这件事,无论是主人还是镇上的人都丝毫没有表示道德谴责或者非议,可见这种事情在当时是司空见惯的。对主人而言,孩子的父亲是谁不重要,关键在于他有黑人血统,因而可以成为主人的财富。“拿妇女当做共同淫乐的牺牲品和婢女来对待,这表现了人在对待自身方面的无限退化。”在陶荪伦丁镇,白种男人和黑种女人没有情感沟通,没有道德约束,只有纯粹的性的欲求。
至于“河的下游”的奴隶,他们的生活更是惨不忍睹。罗克珊被卖到南方的种植园时,监工在天不亮的时候就逼她出去工作,直到一片漆黑的时候才停工。尽管这样她还是挨了不少鞭子,因为她干的活没法比得上那些最强壮的人。一个“大约10岁光景”“生了病的可怜的黑人小女孩”,因为同情罗克珊,让监工“拿起扫帚柄那么粗的棍子在她的脊背上打了一顿,她倒在地上,又叫又嚎,在土里滚来滚去,好像一只被打得残废了的蜘蛛。”这种非人的待遇完全摧毁了奴隶的身心健康。
理性的对抗
老法官被害后,两个到镇上旅游的意大利人最先出现在犯罪现场,而作为凶器的刀正是他们的,而且他们与老法官有过节,还曾经决斗。由于各种迹象都显示出老法官的死与意大利人有关,于是陪审团认定命案是其中一个人干的,另一个则是同谋。但是,威尔逊注意到凶器上留着的指印不是意大利人的,因而怀疑凶犯另有其人。此前威尔逊多次发现汤姆家有个陌生女郎,因而他回家后日夜核对镇上姑娘或妇人的指印,但是一无所获。就在法庭最后审判的前一晚,自以为万事无忧的汤姆来到威尔逊的工作间,像往常那样嘲讽威尔逊的“傻瓜”工作。在他拿起印着露克姗指纹的玻璃板时,他留下了自己的指纹。凭着多年的经验,威尔逊一下子就注意到这个指纹与凶器上的指纹刚好一致。刹那间,威尔逊感觉他发现了事实的真相:“‘我’真傻,只想到是一个女孩子干的,竟没有想到是一个穿了女孩子衣服的男人”。不过快意是短暂的,他发现汤姆在5个月大和7个月大时的指纹与他12岁和刚才留下的指纹完全不相符,他绞尽脑汁也理不出头绪。经过一个钟点的休息,他豁然开朗,不但确定了真正的凶手,而且还澄清了一个23年前的冤案。
理性精神的产生与发展,是与人类自身诞生与发展同步的。马克·吐温正是试图用理性精神来对抗异化。他把威尔逊设置为一个具有科学信念和理性精神的“现代知识分子”,将他刻画为“流亡者和边缘人,业余者,对权势说真话的人”。可以这样认为,威尔逊不仅是具体的人物形象,还是与生活封闭、思想僵化的小镇相对应的参照系,一种象征科学和理性的话语符号。他坚韧的品格、特立独行的做事方式,他具备的法律知识、坚定的价值信念,都是理性精神的表现。
最后他用指纹术揭露了事实真相,好人得到平反,坏人遭到报应,正显示了理性对异化的胜利。但是作者也深知,理性精神并不能完全消除异化。正如小说结尾显示的,恢复白人身份的“尚布”生活尴尬,被卖到河的下游的“汤姆”的命运可想而知,罗克珊的“笑声也不再在世界上出现了”,异化造成的悲剧将继续蔓延。
艺术特色
侦探小说手法
马克·吐温以深沉、辛辣又不乏幽默的笔调讽刺和揭露像瘟疫般盛行于美国的投机、拜金狂热及暗无天日的社会现实与惨无人道的种族歧视是其作品最鲜明的特征。
《傻瓜威尔逊》是其对侦探小说手法的最明显的部分应用。该小说主要讲述了傻瓜威尔逊侦破了德利斯科尔法官被杀案,并由此揭发了德利斯科尔法官家发生的黑奴和白人婴儿调包案。
原来德利斯科尔法官弟弟家的黑奴罗克珊因为害怕自己的黑奴儿子被卖掉,就把他同主人家的白人小孩在摇篮里掉了包,由此不但改变了两个小孩的命运,还因为假白人汤姆的劣性造成了偷窃案和凶杀案的发生。这个故事发生在乡间——密西西比河密苏里州的一个码头小镇,并且主要凶案发生在德利斯科尔法官家的别墅里。威尔逊既是整个故事的线索人物,又充当了案件的侦破者。
《傻瓜威尔逊》开篇指出威尔逊热衷于思想领域出现的一切新鲜事物,总要在家里用心钻研,进行实验。手相术就是他最爱的嗜好之一。另外还有一项嗜好,他根本没有说出它的名称,那个没有名称的嗜好是研究指纹。
他通常要求人家把手指头伸到头发里搔一下,从而使手指上沾上一层薄薄的天然油,然后将依次将每个指头的指印按在一块块玻璃片上,并分别注明人名和指印留下的日期。他不仅只是简单地收集指印,还做得更加专业化,常把指头留下的复杂而细致的指纹描绘出来,并用仪器放大。正是因为这一嗜好,他收集过真假汤姆小时候两套指纹,这成为之后破案最有利的证据。
德利斯科尔法官被杀后,威尔逊封锁了现场,并把凶器刀柄上的指纹仔细研究了一番,发现那把刀虽然是嫌疑犯吕吉兄弟的,但刀把上的指纹却不是他们的。于是他根据之前的一丝线索追踪,检查了所有他收集的指纹,发现假汤姆小时候的两套指印有出入,这引起了他地注意,因为“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身上都带着某些天然的标记,这些标记永不走样,也不会跟别人的标记混淆起来”,指纹就是这样一种标记,每个人都不一样。
但在19世纪社会里,这可谓是一种新说法。所以为了让法官和陪审团信服,威尔逊还在法庭上当场做了试验,证明了他的指纹说。正是应用了指纹取证,威尔逊成功地将真正的凶手——假汤姆绳之以法。
因为这种侦探手法在《傻瓜威尔逊》小说中的运用,使得该小说虽是一部严肃小说作品,却带有侦探小说的韵味。
幽默的艺术
马克·吐温结构小说,善于别出心裁地构思出一些奇特、曲折、巧妙的故事情节,通过这些情节描写出主人公不平凡的生活遭遇,从而揭示出具有重大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的主题。《傻瓜威尔逊》是马克·吐温精心结构出来的著名作品,显示了他在艺术结构上的匠心。
《傻瓜威尔逊》运用黑人小孩与白人小孩相互掉包的不平凡手法,描写出他们地位变换以后各自的处境和遭从而揭露封建专制对人民的残酷压迫和美国的种族歧视。
假少爷“汤姆”这个人物的生活道路不乏喜剧性因素,他的身份变换本身可以挖掘出许多笑料,但是在对这个人物的讽刺性描写中,严肃的思考使读者不能简单地一笑了之。比如当假少爷刚刚得知自己是冒名顶替者时,他的从来不会思想的脑子却翻腾着意义颇为深刻的念头。他感叹老天爷为什么要做出白人黑人这两种人来,白人黑人之间的差别为什么这么大,黑人又到底有什么错,要叫他生出来就活受罪。他第一次模模糊糊地体会到,黑人的命运是多么悲惨呀。显然,这话的意思是作家要叫所有白人都设身处地想想,而不仅仅是对汤姆这个具体人物的嘲弄和讽刺。
《傻瓜威尔逊》中对小镇上那些所谓德高望重、地位优越的人物虽然着墨不多,但是或隐或显都表达了作家嘲讽揶揄的态度。小说一开始先是似乎以恭敬的口吻对镇上受尊敬的人物一一介绍,然而逐渐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却是一些老眼昏花的平庸之辈。比如那位一直被人传诵、几乎被奉为道德楷模的“上校”,竟然就是假少爷的亲生父亲。难怪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罗克珊骄傲地告诉她的儿子,“你的父亲是最著名的世家,这镇上再也找不出一个象你出身这么高贵的了,你尽管抬起头来,爱抬多高就多高。”
当意大利两兄弟要在小镇上竞选议员时,受假少爷的挑拨,老法官决心阻止他们当选,便在集会上充分发挥了漫无边际、嬉笑怒骂的美国式夸张手法。先是口若悬河地给这哥俩扣上一连串帽子,说他们是冒险家,江湖骗子,冒充贵族的理发匠,失去了同伴猴子而玩不成把戏的流浪歌手,这一个接一个的嘲讽引得全场观众哄堂大笑。然后法官却突然静默,等全场鸦雀无声后,才把最致命的毒箭抛出,他以冷冰冰的、暗示的语气告诉大家,这兄弟俩曾是杀人凶手,他们声称丢失了宝刀,但等到要再谋杀什么人时,他们的刀剑自然就会出现。
这种先扬后抑的方式收到了出奇的效果,直到法官走到台下后,听众们还楞在那里一声不响,玩味那句奇怪而凶险的预言,很快,这句话就传遍了全城。结果,本来胜利在望的两兄弟,被这美国式的攻击搞得声名狼藉,一败涂地。
作品评价
《傻瓜威尔逊》中对这种基于肤色和血统的种族观进行了质疑和嘲讽。通过设置换婴情节,作者巧妙地进行了文本的黑白互换的种族试验,通过真实呈现白人汤姆的尴尬结局,阐明了“教养决定一切”的观点。
马克·吐温在该小说中对于种族概念的处理确实不同一般,“其手法微妙到让他身后近一个世纪的批评家感到难以琢磨。”
——吴兰香(东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
作者简介
马克·吐温(Mark Twain,1835年—1910年),原名萨缪尔·兰亨·克莱门,美国著名小说家、作家、著名演说家,19世纪后期美国现实主义文学的杰出代表。主要作品有《哈克贝里·芬历险记》,《汤姆·索亚历险记》,《竞选州长》,《百万英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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