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福建省厦门集美中学历史悠久,业绩辉煌,学子遍五洲,声名播四海,被誉为“中国名校”。系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1918年创办的,1937年——1946年内迁福建安溪办学,1956年人民政府对学校进行全面负责,并确认为福建省重点中学。1984年被确认为福建省首批办好的重点中学。2001年被确认为福建省普通中学一级达标学校。现系厦门市直属公办完中。
二十世纪初叶,陈嘉庚先生针对中国内忧外患,贫穷落后的状况,立下兴学报国之志。他在海外艰苦创业,倾尽毕生资财和心血,先后创办了闻名中外的集美学校、厦门大学,创办和资助了新加坡华侨中学等海内外118所学校。1918年创办了集美中学,并立下“诚毅”校训。陈嘉庚先生被毛泽东誉为“华侨旗帜,民族光辉”, 邓小平、江泽民等都亲临集美,给予高度评价。2963号小行星被命名为“陈嘉庚星”。集美学校得到周恩来等历代领导人重视,弦歌不绝,越办越好。
师资力量
学校以“慎选教师,严谨治校”著称,保证了高水平的办学质量。新时期,实施“名师工程”,每年投入百万引进名师,师资雄厚,现有教职工255人,其中特级、高级教师近90人,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30多人。还常年聘请外籍教师和著名专家、教授上课、讲学。多年来,高考中考成绩不断突破,高考上线率100%,本科上线率超过90%。中考稳居集美、海沧区首位。
招生简章
厦门市2017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2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中考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6〕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办”)负责组织报名、实验考试命题、考务、评卷和录取等工作。各区应相应成立中招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中招工作,具体工作由考区招办承担。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二、报名
(一)报名对象
1.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本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同等学历的本市户籍社会青年;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和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6日至3月11日。
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3月23日至24日补报。
(三)报名办法
全市划分为三个招生报名片区,即思明/湖里片区、集美/海沧片区、同安/翔安片区。考生应在招生片区报名点报名:
1.学籍所在校。
2.各区指定的社会报名点。社会考生(含往届生)、返厦参加中考的厦门户籍考生和补报名考生统一到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的本市户籍应届考生,若在学籍所在校片区报考的,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若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升学的,应回户籍所在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考生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项都应满三年。
在我市初中就读的以下四类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我市普通高中:(1)持香港、澳门身份证件学生。(2)华侨学生以及持有外国护照的学生;(3)持台湾身份证件的学生;(4)户籍不在厦门的来厦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和享受我市市民待遇的人才子女。
除上述所列非本市户籍考生外,其他非本市户籍考生(包括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或学籍在我市但不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我市中考只能报考职业学校。
(五)报名办法
1.实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由市招办另行公布。
2.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复印件。
3.考生应配合初中学校备齐以下升学材料:
(1)厦门市小升初录取考生的初中招生报名表,初中阶段转学的考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学前原学校的学籍卡;
(2)社会实践登记表;
(3)学生综合成长记录目录及自我评价;
(4)在初中就学4年以上(含4年)的应届生应附“就学简历证明”。
4.到考区招办指定报名点报名或补报名的应届考生还须持应届生证明。往届生须交验初中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5.报名点应严格审查考生资格, 于考生报名时向考生及家长告知中招政策规定,符合条件者方给予报名。对于外地户籍考生,报名点还应告知有关普通高中志愿填报、高考报名考试规定,提醒考生慎重考虑。考生报名后,报名点应打印《中招考生报名信息表》让考生及其监护人核对并签名确认。
报名点应于报名结束2天内在固定公示栏或网站公示考生名单,3天后向考区招办报送考生名册及公示情况,再由考区招办报送市招办。
(六)报名费用
根据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办法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三、考试
全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考试合并进行,简称“中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科目
1.市级统一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
2.省级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
2017届毕业生只参加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科目的省级统考,地理、生物考试使用2016年我市中考成绩。2018届毕业生起,9门文化考试科目全部实行省级统考。
(二)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计算
各科目卷面满分值如下: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75分,思想品德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
体育满分值30分。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生物实验(以下简称“实验”)的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2.升学成绩计算
考生的升学投档分由以下六部分组成:(1)语文、数学、英语的卷面成绩;(2)物理卷面成绩的90%;(3)化学卷面成绩的80%;(4)思想品德卷面成绩的25%;(5)体育分值;(6)照顾分。投档总分四舍五入,总分值为655分加照顾分。
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其投档分扣减40分。
实行考试科目全等级制度(体育除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以下简称“九科”)按卷面成绩依考生总数的4:3:2:1的比例分别折合为A、B、C、D四个等级。
应届生由学籍所在学校作出评价,往届生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作出评价。
2.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时间:6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顺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四)有关说明
1.除体育与健康和实验考试外,其他科目均参加省统一命题考试,实行闭卷考试,全市统一网上评卷。个人考试成绩和投档位次可在网上查询或由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2.初三年级转学到我市的,以及在外地就学(含往届)返厦参加中考的,持原就学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地理、生物成绩证明认定等级。
3.地理、生物等级评为D级的考生或缺考的考生可报名参加2017年6月下旬全省统一考试,但等级最高评定为C级。
4.根据省教育厅规定,职业学校除了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及市教育局批准的个别专业可以举行面试外,其余一律不举行面试。
四、招生
(一)招生范围
1.除特别规定之外,各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片区招生。
2.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中学、科技中学、厦门二中、厦门实验中学、厦门市音乐学校、翔安一中、英才学校、康桥中学、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类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3.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厦门六中每校另向其所在片区之外招收30名普通生,同安一中面向其所在片区外招收50名普通生。
4.集美/海沧、同安/翔安片区普通高中面向思明/湖里片区招收部分普通生计划指标详见《厦门市2017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册》。
5.经省教育厅批准,集美中学面向本省其他地市招收50名应届毕业生,科技中学“创新实验班”面向漳州和泉州等地区招收50名应届毕业生。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或学籍在我市但不符合我市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本省其他地市应届初中生可报考。
(二)招生类型及计划
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除了招收普通生外,部分学校还招收定向生、特长生、保送生、实验班学生和台生班学生。
1.定向生。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同安一中4所学校普通生招生计划的50%指标直接分配到片区内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其中:(1)厦门一中、双十中学普通生招生计划的50%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2)外国语学校普通生招生计划的40%指标面向集美/海沧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10%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3)同安一中普通生招生计划的50%指标面向同安/翔安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符合省一级达标学校普通生填报条件且初中阶段均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的应届考生(不含民办学校接收的转学学生)可填报定向生。定向生投档分最多可降至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30分。定向生招生计划未完在填报定向生志愿前,思明/湖里片区的考生应先填报厦门一中和双十中学的普通生;集美/海沧片区考生应先填报外国语学校的普通生,同安/翔定向生的资格由报名点负责审核,并于3月13日至3月15日对符合填报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区、市招生考试机构。
2.特长生。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项目传统学校或体育特色学校可以招收体育特长生,其他普通高中经批准可招收艺术特长生。考生在艺术、体育等方面表现突出或特长明显,可由本人及监护人提出申请,向招生学校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一个项目,不得兼报。报考市直属学校特长生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测试,报考区属学校特长生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测试。测试合格且第一志愿填报特长招生学校的,体育特长生在投档分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的65%的前提下,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特长生在投档分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80%的前提下,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普通高中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应于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体卫处,区属普通高中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应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送。特长生招生方案经审核后,于4月15日前在市教育局网站、市招办网站和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全市统一组织的特长测试结果于5月20日前同时在上述三个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
3.保送生。经批准,外国语学校、厦门二中、厦门六中、同安一中、科技中学、集美中学、禾山中学、灌口中学、翔安一中、内厝中学、实验中学、音乐学校等学校本校学籍应届毕业生,符合本校保送条件的,可免试保送本校高中。
上述十一所普通高中和音乐学校应制定本校保送生招生方案,明确保送条件、程序和相关要求,并于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区属普通高中的保送生招生方案应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送。学校保送生的招生方案经审核后,于4月15日前在市教育局网站、市招办网站和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保送生的拟录取名单经报市教育局审核后,于5月7日前同时在上述三个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
4.实验班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科技中学“创新实验班”提前招收110人,其中面向本市招收60人(含本校直升20人)。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办学要求,厦门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提前招收数字化实验班70人。厦门市音乐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普通高中艺术教育实验班60人(含本校直升20人)。科技中学、厦门实验中学、音乐学校的招生方案应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拟录取名单应于5月7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在市教育局网站、市招办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公示三个工作日。
5.台生班招生。持有台胞证在我市初中就读且参加我市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可报考全部一级达标高中的台生班。中考分数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可依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每校招收计划见《厦门市2017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册》。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详见《厦门市2017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册》。
五、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不设录取批次,考生可根据招生范围和填报条件选报30个志愿,其中,至少填报5所中等职业学校。
(二)填报条件
1.省一级达标高中(厦门三中、灌口中学、海沧中学和杏南中学除外)和厦门实验中学:“九科”全部为C级以上(含C级)且至少三科达到A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六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2. 厦门三中、灌口中学、海沧中学和杏南中学,以及省二、三级达标高中:“九科”至少三科达到B级以上(含B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3.其他普通高中:“九科”至少三科达到C级(含C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4.五年制高职(艺术类、体育类除外):“九科”至少三科达到C级(含C级),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其中师范类专业应持有本市户籍,要求面试的专业应经面试合格(面试比例为1:1.5)。
5.艺术类、体育类五年制高职: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6.在厦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本市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和本市以外的中等职业学校: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均可填报,其中现役军人子女可在全市范围内任选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专业由学校根据中考成绩进行调剂)。
(二)志愿填报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考生及家长应详细阅读《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说明”,于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网站填报志愿,并对所填志愿负责,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具体办法由市招办另行公布。厦门六中艺术班考生的志愿填报按该生初一年入学时考生家长和学校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
在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六个维度等级条件均符合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升学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一)投档程序
1.在符合等级条件的情况下,按升学投档分数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
2.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按考生的志愿顺序检索考生是否符合学校(专业)的投档条件后投档。
(二)投档说明
1.投档条件包括各项目等级、招生指标、分数控制线、降分投档条件、招生片区、体检条件等;
2.考生投档位次的确定:(1)投档分高的考生位次在前;(2)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据以下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位次:①数学成绩;②语文成绩;③物理化学卷面成绩总和;④英语成绩。
3.各校(专业)投档与录取比例为1:1。
4.普通高中的投档设全市最低控制线。
5.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2〕185号)精神,未设定最低录取线的五年制高职院校在未招满的前提下可降分录取。
(三)照顾录取
1.享受“3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初中阶段参加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含双打项目)获得市级前两名,省级以上前五名的队员;集体项目获得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
(2)初中阶段参加省运会或全国青运会正式比赛并获得奖牌的本市中学生。
(3)初中阶段参加艺术类竞赛,个人项目(含两人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集体项目获得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现场展演国家级奖项的实际参演学生。艺术类竞赛项目界定为艺术表演类(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戏曲)和现场制作的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工艺)。
(4)初中阶段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单人独立完成项目或两人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上述(1)(3)(4)(5)所指的竞赛项目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
(6)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7)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8)持有本市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尚未享受相应择校照顾的重点引进人才子女。
(9)来厦创业、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子女。
2.享受“12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含一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察的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察的子女;
(6)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3.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
(1)现役军人子女。
(2)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4.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照顾加分仅取最高项,不能累加。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从2020年(2017级初一学生)始,取消体育、艺术和其他竞赛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5.照顾录取办理程序
(1)照顾对象必须填写市招办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证明,于5月18日前上交报名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各报名点收件后,应及时进行初审、造册、审核汇总,于5月20日前上交考区招办。考区招办会同区招生监察人员于6月1日前完成复核并将结果报名点,由报名点公示3天。考区于6月5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注意录取信息上传市招办,并将注意录取考生材料上交市招办。
(四)录取工作说明
1.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具体事务由市招办负责。
2.投档分数线由市中招领导小组划定,报市招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3.各类招生学校对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审核,报市招办核准录取, 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负责发放。
4.被集美/海沧和同安/翔安片区学校录取的思明/湖里片区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思明/湖里片区内学校就读。
5.本市学籍初中毕业生若要到其他设区市就读高中,须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经该设区市中招机构办理录取手续,方可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及注册电子学籍。
七、体检
考生的身高、视力等相关数据以该生初三年的健康检查为依据,初三年未进行健康检查的考生,应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于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
除经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的专业外,各招生专业均不得自定招生的男女比例和各种健康标准。
八、规范招生行为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校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严格执行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未经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审核不得擅自招生,尤其要强化对中职学生的招生管理,杜绝同一学生重复收到多所学校录取通知书的现象。
各校不得用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派人或通过电话、信件等对学生和家长的志愿选择进行干预;不得向应届生所在学校索取考生及家长的有关信息;不得擅自承诺减免入学收费等办法吸引考生;不得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对违反《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及本方案的单位,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立即纠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各级文明学校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历史沿革
1918年(中华民国七年)3月,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创办集美中学,隶属于集美师范。
1920年7月,定校名为“福建省私立集美学校”。当时,集美学校是一个整体,师范、中学、小学等各部由校长统一领导。
1921年2月,中学脱离师范部,与水产、商科合并称中学实业部。同年八月,水产、商科分出成立实业部,中学独立为中学部。
1927年3月,各部改称校。中学部称初级中学校,女子师范部改为女子初级中学校。
1930年9月,女子初级中学校添设乡师。
1933年12月,中学与师范又分开办理,但女子中学停办,并入中学,称中学校。
1936年9月,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不准办私立师范学校,集美师范停止招生,旧生归入中学,称师范中学校。
1937年,日本侵华战争爆发,集美各校内迁安溪县城。
1938年,师范中学学校与水产、航海、商业、农村各校合并办理,称“私立集美联合中学”。
1939年1月,各职校迁往大田县,取消“联合”二字,称“私立集美中学”。
1940年秋,归并的师范班已全部结束,集美中学分设初中部和高中部。
1941年秋,高中部改部为校,迁址南安诗山登科头,称集美高级中学。初中部留在安溪独立为校,称集美初级中学。
1945年秋,集美高级中学迁返安溪县城,仍独立为校。初中增设安溪长康分校。
1946年2月,在同安马巷设初中分校。
1946年1月,高、初中均迁回集美原址,合并称“私立集美中学”。
1948年秋,高中、初中分开为校。
1949年8月—10月,受第二次国共内战影响,高、初中于暑假将留校寄宿的师生分别疏散到同安石浔、莲花。
集美解放后,因发生“双十一”惨案,初中迁珩山,高中迁天马山农林学校原址。
1950年9月,高、初中迁回集美学村,合并称“集美中学”。
1950年至1955年,学校部分经费由国家拨给,仍保留私立名称。
1956年学校全部经费由国家拨给,改为公立中学。
1962年,学校更名为“福建省厦门集美中学”,定为省重点中学。
1966年“文革”开始,学校停止招生。
1975年9月,集美中学在杏林工业区设立分校。
1978年1月,分校独立为“厦门第十中学”。
1979年,更校名为“厦门市集美中学”。
1984年4月,学校被列为“福建省首批办好的重点中学”,校名为“福建省厦门集美中学”。
1996年8月,福建省教委确认该校为福建省普通中学二级达标学校。
2001年,福建省教委确认该校为福建省普通中学一级达标学校。
2005年,开办“新疆内高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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