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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自卫队

时间:2024/11/24 1:04:20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日本自卫队的最高军事决策机构为内阁会议,2019年部队由陆上自卫队、海上自卫队、航空自卫队组成。随着日本经济实力的迅速增强,日本自卫队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在“质重于量”和“海空优先”的建队方针指导下,自卫队已发展成为一支装备精良、训练有素、作战能力较强的武装力量。现役部队人数24.7万;飞机总数:1572驾;坦克1004辆;4艘航母、37艘驱逐舰、6艘护卫舰和21艘潜艇;国防预算470亿美元。

    详细介绍

    历史沿革

    日本1945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投降后,军队被解散,军事机构被撤消。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在驻日盟军总司令部(GHQ)的指示下,日本政府于该年8月10日组建直属于总理府(今内阁府)的“*察预备队”。

    1952年4月26日,日本政府成立隶属于海上保安厅的“海上*备队”,之后于同年8月1日成立保安厅,为总理府的外局,并将*察预备队与海上*备队统合分别改组为保安厅统辖的“保安队”与“*备队”。这两个治安部队,实际上都具有准军事组织的性质。

    1954年新建航空自卫队,同年7月颁布《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将保安队、海上*备队分别改称为陆上自卫队和海上自卫队,将陆、海、空三军正式定名为自卫队,并成立了防卫厅和参谋长联席会议,健全了统帅指挥机构。

    朝鲜战争期间,日本作为美军战略后勤军备基地为美军提供了大量物资装备,还有一定数量的日本人以“军夫”的名义随美军到朝鲜的战场上,担任后勤、扫雷等任务。冷战时期,日本自卫队主要根据《日美安全保障条约》辅助美军行动。1970年代,日本确立了“重视海空,海上歼敌”的指导思想,大力发展海上军事力量。1990年代之后,日本自卫队逐渐开始增加独立军事行动,并且开始向海外派员参与任务。

    2005年11月22日,日本当时执政的自由民主党在东京举行建党50周年纪念大会,并正式公布了其提出的宪法修改草案。草案的核心内容是抛弃了现行宪法中日本不得拥有陆海空三军等武装力量的规定,要求将自卫队升格为“国防军”,并规定“国防军”可以作为“确保国际和平而展开国际合作活动”。

    2006年3月27日,日本自卫队成立统合幕僚监部(相当于总参谋部),取代过去的统合幕僚会议(相当于参谋长联席会议),开始执行新的作战体系。此前,陆海空三个自卫队分别由各自的幕僚长(相当于参谋长)分别进行指挥,同时辅助防卫厅长官工作。在新的体系下,陆海空各部队的幕僚长将辅佐统合幕僚长(总参谋长)指挥部队。同年6月20日,时任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正式宣布从伊拉克撤出陆上自卫队,但他也同时强调将扩大航空自卫队在伊拉克的活动范围,承担更多的责任。

    2007年1月9日,防卫厅正式升格为防卫省,厅长改称大臣,成为日本中央省厅之一。同年3月28日,陆上自卫队的中央快速反应部队正式成立,由反恐特殊作战部队、机动部队第一直升机团和国际活动教育部队组成。

    2008年3月26日,日本海上自卫队和陆上自卫队分别完成了对相关机构和指挥系统的重新整编工作,其中海上自卫队的整编规模系1954年成立以来最大的一次。这与此前日本航空自卫队先行展开的整编一起,构成了日本武装力量体制的全面转变。 

    由于日本与美国军事合作相当紧密,在军事能力上位居世界前列,日本制造的武器品质上乘而且科技先进,但由于宪法规定日本武器不得出口给其他国家,使得日本武器价格一直昂贵,因此日本在2013年推动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希望突破军火供销与国际军备研发的限制,以提高战斗机及防卫装备的性能和解决研发费用上涨等问题,管控防卫装备的数量再进行严格审查,即订定“防卫装备移转三原则”来明确的监督管理以应对现今的军事环境并符合国防上的安全保障。

    2013年12月17日,日本政府在内阁会议上正式通过了二战后首部作为外交与安全政策综合方针的《国家安全保障战略》,并以此为依据确定了《防卫计划大纲》和《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2014年至2018年)。

    2014年7月1日,日本政府通过有限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内阁决议,其核心内容是如果与日本关系密切国家受到武力攻击,日本在必要最小范围内行使实力,作为自卫措施在宪法上应被允许。

    2015年7月和9月,日本分别在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新安保法案,从多方面大幅强化了日自卫队活动能力。

    2018年12月18日,日本政府在内阁会议上正式通过了新版《防卫计划大纲》及《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新《防卫计划大纲》重申了坚持专守防卫,不成为军事大国的基本原则,同时指出日本周边安保环境“严峻性和不确定性急速增加”。日本自卫队要进一步强化太空、信息等新领域的防卫能力,构建“跨域”作战体制。

    法律限制

    根据日本1947年的“和平宪法”,日本须放弃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并且禁止日本有任何军事建制。其中第二章第九条,关于“放弃战争”的表述共有两段:“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日本的军事实力只能维持在自卫所需的水平,总兵力不得超过10万,军舰数量不得超过30艘,总排水量不得超过10万吨,不得拥有航空母舰(护航航母除外)及核动力潜艇,作战飞机数量不得超过500架,不得拥有远程轰炸机,不得发展弹道导弹技术。

    部队职能

    法定职责

    1957年5月,日本政府公布《国防基本方针》,首次明确“防卫”、“治安”、“海上*卫”、“防止侵犯领空”和“灾害救助”为自卫队的五大任务。这也是世界上首次将“救灾”列为国家军事力量的主要任务。

    救灾为主

    冷战结束后,前苏联解体,主要军事威胁消失,日本国内开始重新评估国家安全政策。

    1996年在新版《防卫大纲》作出调整,重点加强灾害应对能力。其中包括紧急出动力量的建立,陆上自卫队指定一支约2700人的部队作救灾派遣应变部队,配备车辆约410辆、直升机约30架,可在接到命令后2个小时内出动。

    海上自卫队建立紧急出动机制,所有港内停泊的正常状态军舰可以在4个小时内出动。航空自卫队则在全国5个地区部署由军医、护士、急救士组成的机动卫生班,在大规模灾害时负责重伤员在空运过程中的护理。在大规模灾害发生时,陆上自卫队则可以最多集中7万人前往灾区,海上自卫队可以派出60艘军舰、50架飞机;航空自卫队可以出动侦察机、救护机、运输机70架。

    机构编制

    军事领导体制

    自卫队的最高统帅是首相,最高军事决策机构是内阁会议。“安全保障会议”是内阁在军事上的最高审议机构,由首相、外务大臣、财务大臣、内阁官房长官、国家公安委员长、防卫大臣等内阁主要成员组成,负责审议国防方针、建军计划及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等。

    军事指挥体制

    防卫省相当于国防部。参谋长联席会议由主席和陆、海、空自卫队参谋长组成,负责拟定和调整部队作战、训练和后勤计划,搜集研究军事情报,在实施两个队种以上的联合作战、演习时,实施统一指挥。

    兵役制度

    志愿兵役制。陆上自卫队服役期限为2-3年,海上自卫队、航空自卫队为3年。一般根据本人希望,可延长服役1次(2年)。

    队种构成

    日本陆上自卫队

    日本陆上自卫队是日本自卫队的陆上武装部队。主要负责地面作战、地面防空、两栖登陆和近空空中支援作战。由于日本在战后受到《和平宪法》的规制,陆上自卫队被禁止使用弹道导弹、巡航导弹等侵略型武装,并禁止于平时实施征兵制。

    日本海上自卫队

    日本海上自卫队是日本自卫队的海上武装部队,也是隶属于日本政府防卫省的特别机关。

    日本航空自卫队

    日本航空自卫队是日本自卫队的空中武装部队。其主要由航空兵、防空导弹及雷达*戒部队组成。日本航空自卫队已成为东亚地区一支重要的空中武装力量,是亚洲少数装备F-15战斗机的空中武装力量之一。

    日本预备役

    预备役是日本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也是战时首批动员对象。

    方面队构成

    作战区域表

    北部方面队 为规模最大方面队,防卫北海道地方,总部驻北海道札幌市

    东北方面队 防卫东北地方,驻仙台市

    东部方面队 防卫大关东地方,总部驻练马区

    中部方面队 防卫近畿地方、东海地方、北陆地方、中国(注:日本的区域名称)?四国地方,总部驻伊丹市

    西部方面队 防卫九州、冲绳地方,总部驻熊市

    武装力量

    陆上自卫队

    北部方面队:第2师团、第7师团、第5旅团、第11旅团、北海道补给处、北部方面会计队;

    东北方面队:第6师团、第9师团;

    东部方面队:第1师团、第12旅团、第48普通科连队、东部方面会计队、关东补给处、东部方面音乐队、第5施设群、陆上自卫队广报センター、邱野一郎别动旅团;

    中部方面队:第3师团、第10师团、第13旅团、第14旅团、第4施设团、中部方面会计队;

    西部方面队:第4师团、第8师团、第1混成团、干部候补生学校。

    装备坦克1020辆,装甲车约980辆,各型飞机约511架,各种火炮7630门。(2006年数据)

    海上自卫队

    横须贺地方队,总部驻神奈川县横须贺市;

    佐世保地方队,总部驻长崎县佐世保市;

    舞鹤地方队,总部驻京都府舞鹤市;

    吴地方队,总部驻广岛县吴市;

    大凑地方队,总部驻青森县むつ市;

    装备各型舰艇142艘,39.8万余吨,飞机206架。(2006年数据)

    航空自卫队

    航空总队,司令部驻东京都府中市;

    北部航空方面队,司令部驻青森县三泽市;

    中部航空方面队,司令部驻埼玉县入间市;

    西部航空方面队,司令部驻福冈县春日市

    1个航空混成团(西南航空混成团,司令部驻冲绳县那霸市)

    装备各型飞机464余架,其中作战飞机361架。此外还拥有各式导弹28种。(2006年数据)

    总兵力

    截至2017年3月,日本自卫队编制总兵力约为24.6万人,素质较高,装备精良。其中陆上自卫队约15.1万人,海上自卫队4.5万人,航空自卫队约4.7万人,统合幕僚监部(联合参谋本部)、情报本部人员共3300余人。另有即刻应变预备役自卫队员8175人,预备役自卫队员约47900人,预备役自卫队员候补约4600人,书记官、事务官等文职人员2万余人。

    军事保障

    军费居高

    日本自卫队现存总兵力已经突破《和平宪法》规定的两倍多,编制总兵力约为24.8万人。而且,日本自卫队军费相当庞大,开支持续超过了国民生产总值1%的最高限额,居于世界前五位。同英国和法国军队相比,除了在核武器、远程轰炸机、核动力潜艇等少数领域外,日本的军事实力已相当或超过英国。

    但日本军费居高不下是有客观原因的,日本受和平宪法制约,平时不得实行征兵制,只能实行志愿兵役制,这相当于让自卫队和整个社会去争夺人力资源,为了提高自卫队的吸引力,人员的待遇薪酬就必须比较高。而且,由于自卫队规模小,武器的采购量只是中美俄等国的零头,又没有像北约那样的军事同盟集体采购压低单价,使得武器的成本非常高,一支日本制造的自动步枪的成本居然是美国制造同类步枪的3倍。还有,日本人的忧患意识是很高的,虽然武器的生产采购的成本非常非常高,但是绝不会完全依赖进口,即使不再生产的武器,日本政府也会拨款要求企业平时积极进行维护保养,以备不时之需,试想部队总共就装备20万支步枪,却要将能生产200万支步枪的生产线常年维持在48小时内可以正常开工的状态,这也是一笔非常大的军费开支。

    军研发达

    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日本建立了门类齐全、水平较高、寓队于民的军事工业体系。其军事工业水平在亚洲地区中处于领先地位,能独立研制和生产飞机、坦克、火炮、导弹、舰艇、电子设备等主要武器系统,自行研制的战术导弹、坦克、舰艇和电子化作战指挥系统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其研制的F-2(原FS-X)支援战斗机和OH-X直升机已达到较高水平。导弹和航天工业发展迅速,自行研制的XAAM-4新型中程空空导弹在水平上与美国的先进中程空空导弹接近,并建立了军事侦察卫星系统。

    装备领先

    重视武器装备的改进和更新,是日本武装力量能够很快提高质量并能保持质量优势的一条成功的经验。其高新技术在许多方面称雄于天下,例如隐形技术、半导体技术、精确制导技术和基础材料等方面。可以说,日本掌握了现代战争最核心的高技术。从战斗机到军舰,美国尖端武器的电子装置中使用所用的陶瓷部件95%都是日本制造的。但是航空发动机技术与军事强国还有非常明显的差距,基本与台湾差不多水平。

    日本政府现行的“武器出口三原则”出台于1967年,具体指禁止向社会主义阵营各国、联合国决议规定对其实施武器禁运的国家,以及国际冲突的当事国或有冲突危险的国家出口武器。1976年,当时的日本三木武夫内阁又对上述原则进行增补,实际上全面禁止了武器出口。基于这一原则,日本不仅不能出口武器,而且不能与外国联合研发和生产武器。2011年12月27日,日本政府召开安全会议,同意放宽武器出口限制,允许日本参与武器研发和生产的国际合作以及以人道与和平为原则的国际援助。

    队衔

    列表

    陆上自卫队 海上自卫队 航空自卫队

    陆将

    海将

    空将

    将补

    陆将补

    海将补

    空将补

    一佐

    一等陆佐

    一等海佐

    一等空佐

    二佐

    二等陆佐

    二等海佐

    二等空佐

    三佐

    三等陆佐

    三等海佐

    三等空佐

    一尉

    一等陆尉

    一等海尉

    一等空尉

    二尉

    二等陆尉

    二等海尉

    二等空尉

    三尉

    三等陆尉

    三等海尉

    三等空尉

    准尉

    准陆尉

    准海尉

    准空尉

    曹长

    陆曹长

    海曹长

    空曹长

    一曹

    一等陆曹

    一等海曹

    一等空曹

    二曹

    二等陆曹

    二等海曹

    二等空曹

    三曹

    三等陆曹

    三等海曹

    三等空曹

    士长

    陆士长

    海士长

    空士长

    一士

    一等陆士

    一等海士

    一等空士

    二士

    二等陆士

    二等海士

    二等空士

    三士

    三等陆士

    三等海士

    三等空士

    更多介绍

    一、现今自卫队的队衔编制与世界各国的军衔制度大同小异、宪法第九条详列自卫队的目的。

    (1)“将”与中将的职位相当、各幕僚长与统合幕僚长的将阶级规章有显著的差异、类似世界各国的中将军衔。

    (2)“将补”与少将的职位相当、这个职位又可再分成“将补(一)”“将补(二)”。

    (3)自卫队的准将(少将之下、大佐之上)的存在性具有争议,平成20年(2008年)提出是否设置准将阶级的构想。

    (4)“一佐”的薪水给付依照等级、这个职位又可再细分成“一佐(一)”“一佐(二)”“一佐(三)”。

    (5)“一佐”“二佐”“三佐”与大佐、中佐、少佐的佐官职位相当。(等同其他国家上校、中校、少校)

    (6)“一尉”“二尉”“三尉”与大尉、中尉、少尉的尉官职位相当。(等同其他国家上尉、中尉、少尉)

    (7)“准尉”与准士官相当。

    (8)2008年(平成20年)对于是否新设“上级曹长”的阶级提出检讨。

    (9)“一曹”“二曹”“三曹”与曹长、军曹、伍长的职位相当,曹长类似于我国的军士长,于1980年增设。

    (10)“士长”“一士”“二士”与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的职位相当。陆士签约二年(一部的技术系是三年、以后改二年)、海士和空士是三年(以后二年)的任期制、一般曹候补学生的升等以二年为一期。

    (11)一般曹候补学生和曹候补士是平成19年分最后的采用、平成20年(2008年)开始实施一般曹候补生。最快2年9月,最晚7年内可以升等。

    (12)“三士”是自卫队士兵最早的任官阶级。

    注:日本《和平宪法》规定在战争爆发的时候,将新增大将队衔(等同各国上将军衔/二级上将军衔)。

    二、日本陆上自卫队围巾的颜色

    日本陆上自卫队的围巾文化由来已久,除装饰作用外,主要是为了便于识辨各队兵种。

    (1)普通科:红色。

    是陆上自卫队的主干力量,继承了日本帝国军队的红色

    (2)机甲科:橙色。

    主要是战车部队和机动侦察部队

    (3)高射特科和野战特科:黄色。

    主要是防空部队和野战炮兵部队

    (4)航空科:蓝灰色。

    主要是陆上自卫队航空部队

    (5)通信科:蓝色。

    主要是负责各种通信器材使用和确保部队间联络。

    (6)武器科:绿色。

    主要是负责武器弹药补给。

    (7)输送科:紫色。

    主要是负责运输补给。

    (8)化学科、*务科、音乐科和会计科:深蓝色。

    化学科负责防化作业,会计科负责资金调拨预算的会计业务,音乐科负责鼓舞士气

    (9)卫生科:浓绿色。

    负责医疗设备护送、防疫和治疗。

    (10)需品科和施设科:茶色。

    负责后勤军品补给。施设科负责各种桥梁作业等。

    军事突破

    从1995年制定的新“防卫计划大纲”,到1996年出台的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再到2009年颁布的与“有事法制”相关的3项法律,日本步步推进。日本自卫队实际上已将行使武力的时间从“遭敌人入侵后”提前到“受敌人威胁时”,试图与美国一样要“先发制人”。与此同时,日本自卫队的作战区域也由“国土”扩展到“周边”,再由“周边”扩展到更远的地方。

    海外派兵

    日本在海湾战争后首次实现海外派兵,于1991年4月派遣自卫队赴海湾参加多国部队的扫雷活动。1992年6月,日国会通过《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简称“PKO法”,从法律上确定自卫队可出国执行联合国主持的国际维和行动。2001年11月30日,日国会通过《联合国维和行动合作法修正案》,解除了迄今对自卫队参加联合国维和主体行动的限制。“9·11”事件后,日本国会于2001年10月29日通过《反恐特别措施法》,并相应修改《自卫队法》和《海上保安厅法》。日自卫队舰船于2001年12月初抵达印度洋,对美反恐战争实施后勤支援。

    2003年5月15日,日本众院通过有事法制三法案:《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和《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正案》,6月6日,三法案在参议院获得通过。这是日本战后制定的第一个“战时立法”,确立了日本的战时国防动员体制。

    军事据点

    2010年7月7日,日本自卫队首个海外正式活动据点的开设仪式在东非吉布提举行。该据点配有司令部办公楼、宿舍及巡逻机机库等设施,开设目的为在索马里海域开展打击海盗活动。自卫队租用了吉布提国际机场以北约12公顷的土地建造了该据点。

    修法用武

    按照现行的武器使用原则,只有当别国军队对派驻海外的日本自卫队实施武装攻击时,自卫队员可以使用武器还击,除此之外的任何场合,日本自卫队队员的身份都是特别职务国家公务员,不允许使用任何武器。

    2003年5月15日,日本众院通过有事法制三法案:《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和《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正案》,6月6日,三法案在参议院获得通过。这是日本战后制定的第一个“战时立法”,确立了日本的战时国防动员体制。

    2011年日本民主党政府举行内阁、外务省及防卫省三方的联席会议,基本确定将在2011年年底之前完成相关法律的修订。

    观舰式

    2012年10月14日,日本海上自卫队在位于东京以南的相模湾举行海上观舰式。日本首相野田佳彦登上鞍马号护卫舰,在检阅舰艇的海上游行和潜艇下潜上浮等表演后,在检阅仪式开始前对自卫队发表了训示,他表示:“围绕领土和主权,各种问题正在产生。”“不得不强调的是,我国的安全保障环境正在变得越来越严峻。”

    野田还说:“在国防上,‘意外’这个词是不存在的,在面对困难的时候,希望你们相信自己日常练就的能力,为了国家,冷静沉着地思考该如何去做,根据情况勇敢地面对。”海上自卫队幕僚长河野克俊、自卫舰队司令松下泰士等高级官员一同出席。

    在2012年7月的国会答辩中,野田曾表示将会根据情况出动自卫队参与钓鱼岛的“守卫”。日本派遣48艘舰艇、45架飞机参加此次观舰式。同时美国海军、澳大利亚海军、新加坡海军将各派一艘舰艇参加。参加观舰式的人员总计达8000名。

    据悉,日本海上自卫队“观舰式”又称“海上阅兵式”,每三年举行一次。2009年10月25日,举行了“第26回自卫队观舰式”。按日方说法,“观舰式”是“为了提高自卫队队员士气、向海外展现自卫队的风采,也为了促进国际亲善、和防卫交流,同时也为了让国民加深对自卫队的了解,所以举办观舰式。”除了日本海上自卫队的45艘舰艇之外,美国、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的海军各派出一艘,共计48艘舰艇参加了仪式。日本海上保安厅的一艘巡逻船原计划也参加此次阅舰式,但因在钓鱼岛海域执行*戒任务而取消参加。这是自2002年以来首次有外国舰艇参加日本阅舰式。当时因纪念日本海上自卫队成立50周年而举行了“国际阅舰式”,美国、俄罗斯等11国共计17艘外国舰艇应邀参加。

    军事演习

    日本各自卫队阅兵一般每三年举行一次,而“阅兵”这一庆典活动,就成为和平时期日本展示其军事力量,宣扬“向海外派兵”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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