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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骨

时间:2024/11/17 9:43:44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农村诡异民俗之一,即在人死入土安葬后的3年或5年,甚至更久以后,重新起死者遗骸之残骨于地下,另再埋葬。这种二次葬习俗在红山文化和仰韶文化等古文化遗址中,均有考古发现。曾流行于广大的中国南方地区,壮族、客家族群和部分广府人、闽南人、浙南人、皖南人等。在中国南方的壮族、台湾、琉球、东南亚部分地区、马达加斯加马拉加什人仍使用这种特殊的葬礼方式。

    详细介绍

    葬礼介绍

    拾骨葬是南方百越人的古老葬俗之一。战国时期的《列子》及《隋书》等史籍,都记载了古代百越人居住地区的一些二次捡骨葬习俗。曾经流行于广大的中国南方地区,壮族、客家族群和部分广府人、闽南人、浙南人、皖南人等。在中国南方的壮族、台湾、琉球、东南亚部份地区、马达加斯加马拉加什人仍使用这种特殊的葬礼方式。

    方式

    在亲人死后,将其尸体埋入土中,待其尸体腐烂后,把骨头依照从头到脚的顺序取出,擦净,再按从脚到头的顺序放入坛子(当地人叫金罐)中立式贮存,又重新埋葬的一种葬法。这种葬仪早先认为是移民文化有关,迁徙者可将先人遗骨带回故乡籍贯地或新的居住地。但近来研究是南洋诸族的共同文化。未满十六岁且未结婚的死者,视为儿童,不必捡骨。

    这一习俗为百越遗风,分布于华南各少数民族、东南亚等地,如壮族、印尼人、越南人。有些华南汉人将这一习俗歪曲成“重视北方来的祖先的遗骨”,是不符合实际的。因为在上古、中古社会,汉人特别安土重迁,且讲究“入土为安”,不可能把骨头挖出来又装进罐子里的。

    分布

    拾骨葬的习俗,事实上并不是汉族所固有的,而是环太平洋原始民族中普遍分布的一种文化特质,广及中国大陆的江苏、浙江、福建、广西、广东、台湾的汉人、壮族、藏族等少数民族、东南和东北亚洲、南太平洋诸岛、以及南北美洲,最远可达到非洲东部的马达加斯加。

    根据台湾中央研究院民族学学者凌纯声的研究,整个洗骨文化圈里诸民族所采行的洗骨文化,基本上均为来自相同起源的一个文化习俗,而这个习俗最早的起源地,正是古百越族所分布的华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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