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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拉族

时间:2024/11/17 21:03:33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撒拉族是中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之一,他们的祖先是十三世纪居住在中亚撒马尔汗的西突厥乌古斯马部落萨鲁克人的一支,撒拉族穆斯林保存了许多美好的民间传说,由于伊斯兰教的影响,撒拉语中掺杂着少量阿拉伯、波斯语借词,主要是宗教生活和日常生活上的词。由于长时期与周围汉、回、藏各族交往,也吸收了不少汉语和藏语的词汇,他们严格遵守伊斯兰教的宗教制度和基本信仰,实行念、礼、斋、课、朝五项功修,尊奉《古兰经》、圣训。

    详细介绍

    撒拉族是中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之一,民族语言为撒拉语,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西匈奴语支乌古斯语组,也有人认为属于撒鲁尔方言,无文字,通用汉文。

    撒拉族因自称“撒拉尔”,简称“撒拉”而得名,主要聚居在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甘都乡、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的大河家,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撒拉族总人口数为130607人。

    伊斯兰教是撒拉族的主要信仰,所以,宗教对其历史发展和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有较深的影响。

    族称

    撒拉族自称“撒拉尔”,系“散鲁尔”的变音,简称“撒拉”。

    据考证,“撒拉”这一名称较早可追溯至公元7世纪西突厥时期乌古斯部的撒鲁尔(salur)部落。撒鲁尔又译作“撒罗尔”或“撒卢尔”,为乌古斯汗6个儿子中五子塔黑(tag)之长子,撒鲁尔意为“到处挥动剑和锤矛者”。

    汉文文献对“撒拉族”这一称谓记载有十几种之多,大部分是“撒拉尔”或“撒拉”的不同译名,如“撒剌”、“撒剌儿”、“沙剌”、“沙剌簇”、“萨拉儿”、“撒拉尔”、“撒喇”等,而邻近藏、汉、回等民族称之为“撒拉”,土族称之为“撒勒昆”。

    新中国成立后,正式定名为“撒拉族” 。

    历史

    撒拉族的族源,根据民间传说,有多种说法,一说是从土耳其来的,一说是从哈密来的,一说是从撒马尔罕来的。学术界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撒拉族源自中亚撒马尔罕。

    撒拉族先民从中亚撒马尔罕一带迁来的历史,近年来被一些历史学家证实。其祖圣尕勒莽、阿哈莽的坟墓与《古兰经》手抄本仍在街子清真大寺内保存。一本土耳其文著作《回族源流考》中记载:“原住在撒拉克(今土库曼境内)的尕勒莽和阿哈莽兄弟二人,带领本族一百七十户,离开此地东行至西宁附近定居下来。”从民族习俗来看,过去撒拉人结婚时往往表演“骆驼舞”或“骆驼戏”,其内容就是追述先民从中亚撒马尔罕迁来的经过。

    在撒拉族的主要成分究竟是以中亚哪个民族为主的问题上,学术界仍存在分歧,主要观点有:一是以“撒马尔罕人”为主说,认为“早在元代,经新疆迁入循化一带的中亚撒马尔罕人与周围的藏、回、汉、蒙古族等民族长期相处,互相影响,逐渐发展而形成。” 二是以“撒鲁克人”为主说,如《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认为“据民间传说,约在元代 (13世纪)居住在今撒马尔罕的西突厥乌古斯部落撒鲁克人的一支。”三是以“撒鲁尔人”为主说,认为撒拉族形成过程中“不只是撒罗尔部源泉组成新的民族而是逐渐融合了中亚各族以及周围民族。这个过程中撒鲁尔人占主导地位,并吸收了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形成了统一体。”芈一之认为“撒拉族的先民是乌古斯部的撒鲁尔人”。米娜瓦尔认为“撒拉族的先民属撒鲁尔人尕勒莽部” 。四是土库曼斯坦的马雷州说,认为撒拉族先民更有可能来自于土库曼斯坦的马雷州,而撒马尔罕则仅仅是其东迁时的必经之地。

    撒拉族祖先到循化定居后,与周围藏、回、汉、蒙古等族长期杂居融合、繁衍,逐步形成一个稳定的民族共同体——撒拉族。

    撒拉族先民自元代由撒马尔罕迁入中国境内后,即受到元统治者的优遇,其首领尕勒莽被授予积石州的世袭“达鲁花赤”。尕勒莽之孙韩宝于明洪武三年(1370年)归附明朝,三年后被授为积石州千户所的世袭百户,职衔是“昭信校尉管军百户”,正式确立了土司制度,拨属河州卫积石千户所。韩宝成为撒拉族历史上的第一任土司,此后子孙相传。正统元年(1436年),韩贵因征战有功,被授副千户职,调赴凉州御敌。清代承续明代旧制,由地方官吏委任,称外委土司。

    清朝中后期,撒拉族人民进行过多次反抗宗教压迫与封建压迫的武装斗争。如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就发生了由撒拉族苏四十三和韩二个领导的反清起义,直接原因是撒拉族内部新教与老教的斗争。但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则是清朝封建统治者和撒拉族土司、掌教等的残酷压榨所引起的民族矛盾、阶级矛盾的普遍激化。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土地大量集中在土司、户长(撒拉语称为“哈尔”)和伊斯兰教寺院的掌教等少数封建上层的手中。掌教控制寺院的土地和财产,子孙相承、世袭罔替,形成了掌教兼地主的封建门宦制度。不同的门宦、教派之间争权夺利,给撒拉族人民带来了无穷的灾难。广大撒拉族贫苦农民受着高租和重利的层层盘剥,生活十分艰难。新教提出的革除门宦和消灭土司等口号,反映了撒拉族广大农民反抗封建压迫的愿望。对此,清朝封建统治者采取“邦扶旧教”、“尽洗新教”的“赦一剿一”的挑拨分化政策,实质上是支持土司等旧势力,因此斗争又迅速转化为撒拉族人民包括众多的旧教信徒在内的反清武装起义。苏四十三等起义首领杀死了前来镇压的清兰州知府和副将,率领二千多人,由循化越过大力加山,攻下河州,包围兰州,给清朝以很大震动。同治年间(1862-1874年)和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撒拉族人民又两次掀起反清斗争。1895年的起义,烽火遍及河湟,史称“河湟事件”。这些起义虽终告失败,但充分显示了撒拉族人民反抗封建压迫的英勇斗争精神。

    在此后的诸如太平天国、西北回族人民的反清起义,以及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撒拉族人民都积极响应,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政治

    撒拉族历史上存在的社会基层组织,即“阿格乃”和“孔木散”,长期影响着撒拉族人民的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撒拉族先民定居循化之初,人口较少,居住地域广阔。随着每个家庭人口的增长,除幼子继承家业外,其余的儿子都要另立门户,成亲持家。由此而形成了以父系血缘为基础的近亲组织“阿格尼”。“阿格尼”发展到2—10户就组成了一个“孔木散”。这种远亲组织的“孔木散”,后来逐渐成为地缘组织,与异族同教(回、保安、东乡等民族共同信仰伊斯兰教)比邻而居。数个“孔木散”,就构成了一个村落。

    “阿格乃”内严禁通婚。“阿格乃”在卖房、典当或者其它一系列事情上有优先权。如果“阿格乃”同意,主人即可卖出,卖出以后,“阿格乃”还有赎回的权力。同一“阿格乃”的人员在一些大小事务上都有互相帮忙的义务。

    “孔木散”,有的写作“库木散”,在循化孟达地区也称“欧里木”, 意即 “宗族”,是“远房兄弟”、“一姓人”、或“一个根子”的意思。两个或多个“孔木散”构成一个“阿格勒”。过去禁止同一“孔木散”的男女结婚,但实际上一直未曾杜绝。“孔木散”有公共墓地,“阿格勒”有公共的山林和牧场。在生产和生活中,同一“孔木散”的成员有互相帮助的传统。婚嫁时,本“孔木散”的成员负责送亲,而男方的“孔木散”则负责迎亲以及安排食宿;丧葬时,同 “孔木散”的人负责料理丧事,包括掘墓、送葬等。“孔木散”内有买卖、典当的优先权。每个 “孔木散”都有一位“哈尔”,意为长老,过去由乡长派粮差,到各村去找“哈尔”安排,由“哈尔”通知本“孔木散”的人,汉文史籍中写作“哈尔户长”。在 1896 年以前,“哈尔”一职是世袭的,之后,改为轮流担任。在村落中,每个“孔木散”选一个代表作为清真寺的学董,负责本“孔木散”人在宗教生活上的一应事务。“阿格乃”和“孔木散”的组织形式,为封建统治阶级所利用,在撒拉族社会中一直存在很久。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繁衍,清雍正时撒拉族形成了一种名为“工”的行政区划单位。工是“干”字的变音。“干”是突厥语,意为城镇。较早出现“工”的名称,是在清雍正八年的粮册上,以循化县城为中心分为十二“工”。“工”包括若干村落,相当于后来乡一级的行政单位。城西为上六“工”,即:街子、草滩坝、查加、别列、查汉大寺、苏只;东部为下六“工”,即:清水、达速古(今大寺古)、孟达、张尕(哈)、夕昌、崖曼(乃曼)。这里地势西高东低,黄河之水自西向东流,故西为上而东为下,合称“撒拉十二工”。清政府为加强管理,于雍正八年(1730年)在十二工的中心草滩坝筑土城一座,取名“循化”,设循化营,驻兵八百。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又改置循化厅,隶属兰州府。道光三年(1823年),循化厅改属西宁府。至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撤消土司制度。

    在反抗压迫的斗争中,撒拉的“工”迭经变迁。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苏四十三、韩二个领导新教群众举行反清起义失败后,人口锐减,“十二工”被并为“八工”。上六工中,草滩坝工并于街子工,别列工并于苏只工,下六工中,达速古工并于清水工,夕厂工并于乃曼。从此循化西乡的街子、苏只、查加、查汉大寺被称作“上四工”,东乡的清水、孟达、张哈、乃曼被称作“下四工”,合称“撒拉八工”。当时上四工有46个村庄,下四工有36个村庄,共82个自然村。另一些撒拉族迁居到化隆县境内,经过一百多年繁衍生息,人口大增,逐渐形成了甘都工、卡尔岗工、上水地工(亦称群科工)、黑城子工(亦称扎巴工)、十五会工(化隆县城附近)五个工。与循化本土的“八工”相对,称之为“外五工”,共计十三工。

    清代撒拉族的政治和社会制度与明朝基本相同,仍然是封建领主制。1949年以前,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下,撒拉族完整地保存着封建经济的特征,人民生活极端困苦。

    1949年9月,循化解放,经过清匪反霸、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1954年2月24日,循化县第一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正式召开,宣告“循化撒拉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9月,改称“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撒拉族人民实现了当家作主和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1958年,撒拉族人民同当地回、东乡各族人民一起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1981年6月,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所辖的“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经国务院批准,从临夏县析出成立,成为撒拉族的又一民族自治县。

    文化

    信仰

    撒拉族是中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十个民族之一,严格遵守伊斯兰教的宗教制度和基本信仰,实行念、礼、斋、课、朝五项功修,尊奉《古兰经》、圣训。

    清代乾隆年间,河州回族聚居区的“门宦制度”和一些不同教派先后传入了撒拉族地区后,撒拉族开始有了教派之分和教派之争。不同教派群众间的纠纷、械斗,给劳动人民造成了很大灾难。过去撒拉族虽有老教、老新教、新教、新新教之分,但在伊斯兰教基本信仰上并无不同,只是对教义、教律有不同解释或仅礼仪细节稍有差异。新中国建立后,撤拉族人民获得宗教信仰自由。

    在宗教制度和宗教仪式方面,撒拉族还有许多与其他民族和地区不同的特点。撒拉族聚居的自然村都建有清真寺。每个寺院聘大学阿訇一人,二学阿訇一至二人,“满拉”若干人。清真寺里还推选一个专门侍奉开学阿訇的人,叫“穆扎维”,此人选须精明能干、勤快麻利。

    撒拉族曾有过一种名为“尕最”总掌教的教长制度。据传说,撒拉族先民定居循化后,为了防止错解伊斯兰教教义,从中亚请来了由苏来曼率领的四十位伊斯兰经学者,从中推选出一位“尕最”执掌教规、教律,负责管理宗教事务。“尕最”之下,设有专管诵经、呼唤教徒和领教徒做礼拜的各种宗教职业人员。在“尕最”制下,“阁的木”教坊制度逐渐失去了原先的纯宗教性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清真寺聚敛了大量财物,占有了大量土地。在这种基础上形成了宗教世袭封建特权和掌教兼地主的制度。“尕最”是宗教的最高统治者,其下又形成了海依、哈提布、伊麻目(或称掌教、付掌教、小掌教)所谓的“三头” 。

    饮食

    撒拉族日食三餐(农忙时根据情况适当加餐)。食物以小麦为主,辅以青稞、荞麦、马铃薯及各类蔬菜。主食通常做成花卷、馒头、烙饼、馄锅馍、面条、面片、拉面、擀面、散饭、搅团和糊糊等。肉食以牛、羊、鸡肉为主,肉食及家禽均由阿訇宰杀。忌食猪、狗、驴、骡、马等不反刍动物肉、一切凶猛禽兽的肉、血液和自死之物。撒拉族有一种传统特色食品叫“比利买海”,又称“油搅团”,用植物油、面粉制成。逢年过节,人来客至,炸油香、馓子和鸡蛋糕,煮手抓肉,还要蒸糖包子和菜包子、烩“碗菜”,煮大米饭、装火锅。婚嫁喜庆日要杀牛宰羊,水煮油炸,食物更为丰盛。

    奶茶和麦茶是撒拉族男女老幼喜爱的饮料。家家都备有火壶和盖碗等茶具。日常饮料除清茶、奶茶和盖碗茶以外,还常饮麦茶和果叶茶。制作麦茶时,将麦粒炒焙半焦捣碎后,加盐和其他配料,以陶罐熬成,味道酷似咖啡,香甜可口;果叶茶是用晒干后炒成半焦的果树叶子制成,别具风味。

    撒拉族热情好客,讲究礼节,彼此见面,互道“色兰”问安(“色兰”,阿拉伯语“和平”、“安宁”之意),尊老爱幼,和睦邻里。男女见面,要保持一定距离。到撒拉族家中做客,首先须向主人问好,然后才能落座;主人沏的茶,客人要把茶碗端在手上;吃馒头和面饼时,要把馒头掰碎送进嘴里,切忌狼吞虎咽。与主人分别时,要表示谢意。撒拉族十分敬重“舅亲”,认为“铁出炉家,人出舅家”。

    撒拉族人用餐时,第一碗由女人先端给年老的男人;待客时,先端给坐在炕中间的阿訇和长老,要由小伙子们一手端送恭让,女人不得露面。男人们一般不得下伙房操劳,否则会被人耻笑。

    服饰

    撒拉族主要居住在青海循化、化隆县和甘肃积石山大河家一带,聚居地比较集中,因而其服饰也相对统一。在色彩上男子以白、黑色为主,忌讳红、黄色及花色繁缛的服饰;妇女除了参加宗教仪式的场合外,则衣裤鲜艳多彩,再套上黑或紫色的坎肩,更是妩媚俊俏,颇具特色。撒拉族的服饰大体与回族相同,区别在于上衣一般较为宽大,腰间系布。

    撒拉族男子喜留胡子,头戴六角形的黑色或白色圆帽,青年身穿白色对襟上衣,外套黑坎肩,戴黑色帽,穿蓝色长裤。妇女头戴盖头,穿五颜六色的大襟衣服,套黑坎肩,喜佩耳环、手镯、戒指等金银首饰。姑娘婚后戴盖头。

    过去,男子系绣花围肚;女子穿右衽上衣,外套坎肩,下穿长裤,戴盖头,衣色鲜丽,有的用花绸等做面料,此外,妇女讲究在额间或手背上刺蓝色花纹。男女上衣均长于坎肩,穿时以露衣边为美。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撒拉人的穿着逐渐改为制服或西服。即使有人穿传统的皮袄,其袖子也不是太宽了。所以,今天不少撒拉人捏价改在羊皮袄下面。专事羊皮买卖的,将羊皮往手上一盖,即进行交易。

    撒拉族根据所处时代和环境的差异,不同的经济生活方式乃至不同的气候特点,创造出具有特色的民族服饰。

    较早的衣着穿戴,具有中亚游牧民族的风格,男子一般头戴卷沿羔皮帽,脚蹬半腰皮靴,身着“袷木夹”(类似维吾尔族的“袷袢”),腰系红梭布。

    妇女衣着同男子,只是头戴赤青缲丝头巾。尔后,男子一般穿宽大的短上衣或长衫、长裤,腰系布带,富有者则系绸带,头戴黑色或白色六牙帽等,脚穿平底布鞋。老年人多穿长衫,做礼拜时,头缠“达斯达尔”(头巾)。

    青年男子爱穿白色的对襟汗褂,腰系红布带或绣花腰带,外套适体的黑色短坎肩,黑白对比鲜明,显得清新、干净而又文雅。结婚时,腰束用红、蓝缎子缝制并绣有各种花卉图案、缀有绣带的“绣花围肚”,脚穿绣花袜子和布便鞋。

    中年妇女的衣服较长,裤脚一般触地,脚穿绣花翘尖的“姑古鞋”。青年妇女喜欢穿色泽鲜艳的大襟花衣服。外套黑、绿色的对襟长或短坎肩,显得苗条俊俏,喜欢佩戴金银耳环、戒指和手镯等装饰品。

    明末清初,妇女外出劳动时,用青布缠头,喜庆节日身披宽敞的绣有花边的披风。后来,改戴“盖头”,披在后面,有如风兜。“盖头”讲究精美,颜色因年岁而有所不同,一般少女和新婚妇女为绿色,象征朝气蓬勃、欣欣向荣;中年或婚后生有小孩的戴黑色的,象征成熟练达、沉稳持重;年长者多为白色,象征白净无瑕、自然朴素。

    过去,撒拉族劳动人民多穿无布面的羊皮袄或羊毛织的“褐子”,脚穿布鞋或牛皮绉成的“洛提”。如今,随着人民生活的改善和市场的繁荣,男女衣着发生了更大的变化,妇女们身穿五彩缤纷的化纤、绸缎及毛料时装,头戴质地优良的乔其纱盖头;男子多穿毛料中山服和西服,脚穿新式皮鞋。

    撒拉族男子多穿交领长衫、大裆裤,腰扎布带或丝巾,头戴羊皮卷檐帽,脚穿短筒靴,妇女头披纱巾,身穿连衣裙。后来随着畜牧业经济向农业经济的转变,及受周围回、汉等的影响,服装的式样与原料也渐渐发生了变化,短装越来越多,棉布、绸缎的使用不断增加,但伊斯兰教的影响仍十分明显。

    建筑

    撒拉族每一户人家自成院落,称为“庄廓”,由堂屋、灶房、客房、圈房四部分组成:堂屋在正中,灶房和客房分设两旁,圈房建在院落的东南或西南角。

    撒拉人家在堂屋的正中墙壁上挂着用阿拉伯文书写的伊斯兰教经文中堂,表示虔诚的敬仰。

    语言

    撒拉族有自己的语言,无文字。撒拉语属于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西匈奴语支乌古斯语组,也有人认为属于撒鲁尔方言。撒拉语与维吾尔、乌孜别克、土库曼、哈萨克等族语言一样,属于粘着语类型的语言。句子的基本语序是:“主语—宾语—谓语”。撒拉语没有方言差别,只是根据语音和词汇上的某些差异,划分为“街子”和“孟达”两种土语。

    由于伊斯兰教的影响,撒拉语中掺杂着少量阿拉伯、波斯语借词,主要是宗教生活和日常生活上的词。由于长时期与周围汉、回、藏各族交往,也吸收了不少汉语和藏语的词汇。

    撒拉族在历史上曾使用以阿拉伯文字母为基础的撒拉文,本民族称之为“土尔克文”。至18世纪时,这种“土尔克文”不仅用于宗教方面的注释经文、翻译经典、进行经堂教育,而且成为社会通信、书写契约、纪事立传、著书立说的应用文。至今,撒拉族民间还保留着用这种文字书写的有关历史、宗教、文学等方面的一些文献(手写本)。

    青壮年多兼通汉语,通用汉文。

    文学

    撒拉族的文学包括故事、神话、传说、寓言、谚语、笑话等,十分丰富,且语言幽默含蓄。

    神话有《阿腾其根·麻僧保》,叙述了青年猎手麻僧保力斩妖魔,为民除害的事迹。撒拉族主要、通俗的传说,是与“骆驼舞”相表里的族源传说。

    故事有《阿姑尕拉吉》、《阿娜云红姬》、《桃花姑娘》、《采赛尔》、《鸽子姑娘》、《青蛙给农夫当狮子》、《公道县长》等等,都是以人们对自由、幸福、美满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为主题。《河州事变歌》和《韩二个》,则是两首反清斗争的民间叙事诗。

    童话和寓言,主要通过拟人化的手法,表达撒拉族人民的善恶观、是非标准和道德规范,富有生活的哲理性和趣味性。许多童话和寓言都与动物相关联,如《狐狸和兔子》、《兔和狼》、《贪心狼》等。

    笑话作品如《馒头吓死人》、《聋子一家》、《愚人看镜》等,嘲笑、戏谑了贪生怕死的“财主”、自以为是的“聋子一家”和少见多怪的“愚人”,使人们从诙谐、幽默中,回味无穷。

    礼节

    撒拉族人一般不喝酒,不吸烟。

    严禁在清真寺内及其附近吐痰或携带污浊之物入寺;作礼拜时,他人不得从面前走过;忌在水井、水塘附近洗涤衣物;与人谈话时忌咳嗽和擤鼻涕;在老人面前不能有失礼的行为。

    到撒拉族人家作客,如要喝水、洗漱,须请主人代劳,切忌自己动手;吃油香、烙饼、馓子等,要先掰开再吃。

    宰牛羊时,旁人忌说“杀”,应说“宰”;撒拉族人家若有人去世应说“定了”,忌说“死了”。

    到清真寺参观,一般不要进入礼拜堂,若想进去,应征得教长、阿訇的同意,并要脱去鞋子;在寺内不要吸烟、唱歌或大声喧哗,更不要翻阅经典等。

    艺术

    民歌

    撒拉族的民歌包括撒拉曲、宴席曲和花儿等。

    “撒拉曲”是撒拉族人民用本民族语演唱的一种抒情民歌。由许多具有独立意义的短体小诗组成,大量运用民歌中的比兴手法,借物喻情咏志。撒拉曲流传较广,影响较大,为广大群众所熟悉和喜爱的作品有《阿里玛》、《巴西古溜溜》、《撒拉赛西已尕》等。

    宴席曲主要流行于循化孟达和临夏大河家等地,是在喜庆日子里宴客助兴时唱的。往往触景生情,即兴编词,可一人唱,也可一人唱众人和。流行的曲子有《依秀儿码秀儿》、《阿舅日》、《吾热赫苏斯》等。回族的“宴席曲”《方四娘》、《马五哥》等也在撒拉族民间广为流传。

    撒拉“花儿”是撒拉族民间普遍流行的一种演唱形式。它吸取了回族宴席曲、藏族民歌、汉族俚歌小曲的精华,再加上了撒拉语的衬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其特点是音调高昂嘹亮,婉转悠扬,长于抒情。撒拉“花儿”的曲调很多,较著名的有“孟达令”、“撒拉大令”、“清水令”、“三花草令”、“水红花令”等。

    口细(乐器)

    “口细”是撒拉族人民十分喜爱的一种乐器,为撒拉族妇女所钟爱。“口细”的制作是将一火柴杆粗的细铜(或白银)制成马蹄形状,中间嵌一片极薄极细的黄铜片,尖端弯曲。含入口中靠舌尖拨动或夹在牙缝用指弹拨发音,以收敛嘴唇的大小和吹气的强弱调节音量、掌握音符。其音量非常微弱,音符起伏,悠扬缠绵。

    舞蹈

    撒拉族流行的舞蹈——四人“骆驼舞”,是撒拉族传统戏剧中保存下来的内容比较完整的剧目。一般在婚礼上由四人进行表演,其中二人翻穿羊皮袄扮骆驼,一人扮蒙古人,一人扮撒拉族祖先尕勒莽。尕勒莽身穿长袍,头缠“达斯达尔”,手持拐杖,牵着骆驼。前半部为二人对话,一问一答,叙述撒拉族先民迁徙时长途跋涉的经过。后半部由扮尕勒莽一人用撒拉语朗诵吟唱韵文,叙述撒拉族祖先如何迁到循化的经过。表演多在夜间月光下进行,观众围坐成一圈,参与对答,气氛热烈。

    装饰

    撒拉族妇女的刺绣十分精美,剪纸、窗花也是妇女的特长。

    建筑艺术主要表现于礼拜寺的建筑装饰上。一般是飞檐式的古典庙宇结构,是清真寺建筑与中国古典建筑的结合体。

    习俗

    节日

    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是撒拉族人的三大节日。每当节日来临,撒拉族都要宴请宾客,煮手抓羊肉、炖鸡肉、做糖包、油炸蛋糕、炸馓子,做“比利买海”(油搅团)、“木丝日”(一种以油、熟面等为馅的包子)和各种烩菜。

    具有民族特色的节日有:转“拜拉特夜”节、“法蒂玛”节、“盖德尔”节。

    转“拜拉特夜”节在斋月前第15天夜举行,各家各户邀请阿訇到家诵经。

    “法蒂玛”节,在斋月的第12天纪念穆罕默德的女儿——法蒂玛。一般只有成年妇女参加,每7人凑在一起主持一年一度的“法蒂玛”节。

    “盖德尔”节在斋月的第27日举行,也称“小开斋节”,以一个“孔木散”为单位制作麦仁饭、油香、包子等,请阿訇、满拉到家中念经,准备开斋。

    婚姻

    撒拉族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实行家族外婚。近亲家族“阿格乃”和远亲“孔木散”(撒拉语意为“一个根子”)之间禁止联姻,但对“孔木散”的限制并不十分严格。

    婚姻的缔结全凭父母之命,婚礼由阿訇主持。新娘在娘家人簇拥下要“挤门”强行入屋,新郎家则闭门要礼。通常还要“对委”,即表演“骆驼戏”。新娘要“哭嫁”,哭唱着走出家门。新娘到新郎家要出示针线活儿,即“摆针线”。

    在新娘上路之前,女方的家长要用做好的“比利买海”和上好的茶水招待迎送新娘的客人。

    丧葬

    撒拉族的葬礼,按伊斯兰教规定进行,习惯速葬,一律土葬,不用棺椁。

    当人病危时,禁止各种噪声,除至亲骨肉外,他人不得入病房,惟有深明教义者亲侍病人身旁。病人亡故后,由家人瞑其目,合其颏,理其发须,顺其手足,然后把遗体安放在公用尸盒上,家人围哭。同时,派人告知远近亲友及本村清真寺阿訇。

    亲友等至丧家后,向丧主吊唁,进行悲切的“哭丧”,撒拉语叫“牙斯牙格拉”。其内容都是怀念亡人,讲亡人在世时如何勤劳持家,如何待人接物,又如何为人效劳而又赢得大家的尊敬等等。给亡者净身,撒拉语“苏土特”(抓水),用白布裹其身,谓之“穿开凡”。穿毕,由丧家男亲抬到清真寺或墓地站“知那孜”,替亡人祈祷。将“埋体”轻轻放进坟内偏洞中,用土坯砌好偏洞口,再用土填平其墓,墓穴上砌以若干石块,作为识别的标志。同时,阿訇念《古兰经》。葬后第三天,丧家宰羊煮“麦仁饭”,撒拉语叫“高吉尕依纳特”,请亲友和本村老幼共餐,并给他们分送油饼、肉份子。

    此俗现在仍盛行。亡人生前穿过的衣服、用过的被褥,必须送给舅舅家一份,其余施舍给贫困者,也有送给阿訇的,不能留在家里。亡人亡故后的头七、二七、三七、四十天和百天,家人均请阿訇上坟,念“海庭”。撒拉人不但重视老人和成年人的葬仪,而且对小孩或初生婴儿的葬仪也很重视。

    育儿

    撒拉族把小孩的出生看作家里的大事,对孕妇(撒拉语叫勃亚格日)尤其照顾,不让她从事体力劳动。妇女生育时,丈夫不得在旁边侍候。孩子出生后,由助产婆将婴儿洗净。次日,请阿訇行命名礼,命名是阿拉伯语名称。有的男婴也可以用数字命名,即以小孩出生时爷爷的年龄来命名。主人要设宴款待阿訇。产后第三天,娘家亲戚前来探视,民间称为“小月”或“问月”,带的礼品主要有红糖或油搅团。再过几天,就是正式的“看月子”或“看大月”,娘家和左邻右舍炸好油饼前来庆贺。娘家还要给亲家父母做一双鞋袜,给女婿和婴儿各一套衣服,并牵上一只绵羊。看望妇女坐月子,都要带上“比利买海”,请产妇滋补身体。主人在大门口列队恭候贺喜的客人,互道“色俩目”后请进家门,然后请客人上席。先吃干果,喝三泡台盖碗,随后有次序地端上固定的一套饭菜,其中的手抓羊肉必须是用女方家牵来的羊做成的。饭后,客人依次去探望婴儿和母亲,祝福婴儿健康成长,劝慰母亲养好身体。孩子满月,要选择一个带“九”的吉日抱孩子出门。孩子满月时,主人要用核桃、大枣和把薄面片切成正方形或菱形小块油炸成一种名为“古古麻麻”的食品,散发给来祝贺的客人并以水果糖之类干果,散发给巷子里的大人小孩,让邻里分享得子之喜。

    撒拉族男孩到七八岁时,便要接受“割礼”。女孩到八九岁时,就要戴上“盖头”,以示进入成年。完成这两项仪式之后,成年男女都要担负起宗教义务。与此同时,家长们都开始为自己的子女物色对象。到十五六岁时,便都结婚成亲,生儿育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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