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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俗

时间:2024/11/22 6:30:06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婚俗是指与结婚有关的风俗,在中国,各民族人民都有着自己民族的婚俗。具有代表性的有汉族传统婚俗、蒙古族婚俗、朝鲜族婚礼、达斡尔族传统婚俗、赫哲族婚俗、畲族婚俗、瑶族婚俗、彝族传统婚俗、裕固族传统婚俗、回族传统婚俗、哈萨克族传统婚俗、锡伯族传统婚俗等,都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也是中国人生礼仪代表性民俗。其中,汉族婚俗讲究三书六礼、闹洞房、三朝回门等习俗,尤其是宁海十里红妆婚俗和斗门水上婚嫁习俗最具代表性。宁海十里红妆婚俗是我国的一项古老的传统民俗,素有“世界红妆看中国,中国红妆看宁海”的美誉,包括定情、做媒、相亲、备嫁妆、迎嫁妆、花轿迎娶、拜天地、闹洞房、回门等结婚礼俗。

  • 遗产项目编号: Ⅹ-139
  • 申报地区: 吉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详细介绍

相关项目

1、婚俗(朝鲜族回婚礼),编号:Ⅹ-139

(1)批次/类型:2011年(第三批),新增项目

(2)申报地区或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3)保护单位:延边文化艺术研究中心(延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婚俗(达斡尔族传统婚俗),编号:Ⅹ-139

(1)批次/类型:2011年(第三批),新增项目

(2)申报地区或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

(3)保护单位: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文化馆

3、婚俗(赫哲族婚俗),编号:Ⅹ-139

(1)批次/类型:2014年(第四批),扩展项目

(2)申报地区或单位:黑龙江省同江市

(3)保护单位:同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4、婚俗(畲族婚俗),编号:Ⅹ-139

(1)批次/类型:2014年(第四批),扩展项目

(2)申报地区或单位: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

(3)保护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5、婚俗(畲族婚俗),编号:Ⅹ-139

(1)批次/类型:2014年(第四批),扩展项目

(2)申报地区或单位:福建省霞浦县

(3)保护单位:霞浦县福宁文化艺术交流中心

6、婚俗(瑶族婚俗),编号:Ⅹ-139

(1)批次/类型:2014年(第四批),扩展项目

(2)申报地区或单位: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

(3)保护单位:连南瑶族自治县文化馆

7、婚俗(彝族传统婚俗),编号:Ⅹ-139

(1)批次/类型:2011年(第三批),新增项目

(2)申报地区或单位:四川省美姑县

(3)保护单位:美姑县文化馆

8、婚俗(裕固族传统婚俗),编号:Ⅹ-139

(1)批次/类型:2011年(第三批),新增项目

(2)申报地区或单位:甘肃省张掖市

(3)保护单位: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

9、婚俗(回族传统婚俗),编号:Ⅹ-139

(1)批次/类型:2011年(第三批),新增项目

(2)申报地区或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

(3)保护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馆(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展览馆)

10、婚俗(哈萨克族传统婚俗),编号:Ⅹ-139

(1)批次/类型:2011年(第三批),新增项目

(2)申报地区或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3)保护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艺术研究所

11、婚俗(锡伯族传统婚俗),编号:Ⅹ-139

(1)批次/类型:2011年(第三批),新增项目

(2)申报地区或单位:新疆嘎善文化传播中心

(3)保护单位:新疆嘎善文化传播中心

汉族婚俗

旧婚俗

《礼记-昏义》中的“昏”,原文作“昬”,得名于先民的亲迎礼于黄昏时进行,此时,日月渐替,含有“阳 往阴来”之意,讲究天人合一的汉族先民选择了这么一个微妙的时刻,巧妙地诠释了婚义,同时也给这个仪式带上了神圣虔敬的情愫。后来,当“昏”字加上了“女 ”字偏旁写作“婚礼”的时候,亲迎便不再限于静谧的黄昏了,当然这一仪式的神圣意识也逐渐淡去。

昏礼属于嘉礼之一,嘉礼以亲万民。周制昏礼是后世婚礼的范本,后世的婚礼在各种文化的交流中有所发展,也融合了不少新的习俗,不过从纳采至亲迎、合卺而入洞房,即使内涵风韵数易其容,但基本仪制的结构没有明显变化。

相传中国最早的婚姻关系和婚礼仪式从伏羲氏制嫁娶、女娲立媒约开始。《通鉴外纪》载:“上古男女无别, 太昊始设嫁娶,以俪皮为礼。”从此,俪皮(成双的鹿皮)就成了经典的婚礼聘礼之一。之后,除了“俪皮之礼”之外,还得“必告父母”;到了夏商,又出现了“ 亲迎于庭”“亲迎于堂”的仪节。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六礼婚制作从此 为华夏传统婚礼的模板,流传至今。

“六礼”

旧时,大户人家的婚礼甚为讲究,所谓行“六礼”方可完婚,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等。

纳采——也叫行聘,是婚礼中的首礼。男方具求婚礼品,送到女家,请求采择。在此之前,已由媒人撮合好了,只是行个程序,算是正式求婚。

问名——男方具庚柬帖,写上姓名、出生年、月、日、时,送到女家。女方复以姓名、出生年、月、日、时的“回柬”。此谓问名。

纳吉——为正式订婚礼仪。问名之后,以双方的生辰,掐算合宜,定下吉日,男方备定婚礼品送往女家,算作婚姻已定。

纳征——即纳聘之意,定婚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双方年龄、时机合宜成婚。男方便具礼品,到女方家告知,准备聘娶了。

请期——纳征后,女方没意见,男方选定吉日,写一迎亲帖,写明迎亲日、时,请求女方答应。女方回帖同意,即可进行最后一礼。

迎亲——即成婚礼。这天,男方到女家迎新娘过门,行交拜合卺礼。

旧时“问名”的“庚柬”(亦称“庚帖”),即八字帖,是用一小张红纸。对折成大信封的样子。封皮上写“庚函”二字。

迎亲帖,也是写在一张红纸上。旧时大户人家讲门当户对,经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方可成婚。

婚媒

在汉族传统的婚姻文化中,婚媒的产生并不是伴随人类社会组织的出现而出现的。《吕氏春秋恃君览》说“: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列子.汤问》也道“:男女杂游,不媒不聘。”不过,即使在那样的“太古”时代,人们的婚姻还是有中介的,这个中介就是“禖”。

在传统的婚姻文化中,媒人是不可不提的。媒人,以古代又称为“冰人”。古俗中春秋为嫁娶吉时,而冰天雪地的冬季才是媒人为男女撮合牵线之时,帮媒人才有冰人之称,又称“媒妁”,民间俗称“媒婆”、“红娘”、“月老”。媒人所司职责,文雅的说法,是“通二姓之好,定家室之道”,通俗讲来就是男女婚事。

有一句妇孺皆知的话表明了媒人在传统婚姻制度中重要角色:“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凡婚姻必须有媒人存在,“无媒不成婚”。《诗经》中有诗句:“伐柯如之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之可?匪媒不得。”所以后来人们便以“伐柯”。“执柯”来代称做媒,“伐柯人”来称呼媒人。

古代社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相并重的婚姻条件之一,没有媒妁的是不能成立的,这一点不公上升到冖的高度,而且被法律所规范。《唐律.为婚女家妄冒条说》“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元明清时期的法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新婚俗

解放后,实行男女婚姻自由。1950年,国家颁布《婚姻法》,男女婚姻受到法律保护,父母、亲属不得干预儿女婚事。但是,旧的婚俗时有沿袭,或改头换面,比如昔日的媒人,改称介绍人;相亲为男女见面,比旧俗前进了一步。

新婚俗程序是:

由介绍人穿针引线,男女见面相亲,双方没有意见,即商定吉日举行定婚仪式。此间,男家必备厚礼(俗称彩礼)给女家,礼物包括衣服、物品(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录机等)。一般是冬、春各置全套衣服,直至结婚。结婚日期由双方商定后,男女各持介绍信,到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结婚日子,多选择在重大节日或三、六;九日。·见面——城乡的新婚俗,是经中间人介绍后,青年男女双方,彼此要进行见面交谈。见面地点一般设在介绍人家里,或集市上某个地点。通过交谈,或吃上一餐饭,双方有好感,没意见,可继续进行二次、三次接触。第一次见面后交谈,一般介绍人不再介入,由男女双方自便。此间,双方还可到对方家里走访。男去女家时,必须带礼品;女去男家时,一般由男方相引,男方父母必须给姑娘“见面礼”,衣物或红包(封钱)。如女方慨然受之,则视为没意见,下步可行“定婚礼’。

定婚

以及家里人互相了解没意见后,由介绍人同两家商定地点(男家或女家;或城镇市上饭馆)举行定婚礼仪,男家购置定婚衣物,礼品,并负责办宴席,女家通知至亲届时到场。定婚这天,气氛既严肃又热烈,双方儿女参加接待。席间给双方父母及介绍人敬礼,双方父母及至亲,给儿女赠物或赠钱。

行礼

两家定婚后数月或几年,男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家同女家议定结婚日期,在婚前一月左右,男家同介绍人一起,到女家“行礼”。主要礼品是结婚衣物、首饰等。女家设宴招待,邀请至亲作陪,如礼品不称心,介绍人从中调解商定补充事宜。如没意见,席间就议定婚前急办事项与有关手续。

结婚

结婚日,女家准备的陪嫁被褥、衣物,由男方派人一早抬回。新郎骑自行车或乘汽车、拖拉机、迎亲同伴8至12人(内必须有迎姑2人),车上披红戴花,贴双喜字,一路鞭炮齐鸣,或播放录音,浩浩荡荡来到女家。女家设小宴招待。宴毕,新郎向女家长辈行鞠躬礼,到内室向新娘行鞠躬礼,请新娘登喜车起程。新娘怀抱梳妆镜,胸前披戴红花。由送姑工人扶持,迎姑伴随,伺新郎登车上路。女家六亲陪送,一路过村放炮。到男家后,播放乐曲迎新娘下车。迎姑搀扶新娘;同其他相迎的中年妇女,簇拥新娘进入新房,上床,朝喜字而坐。新郎请宾客人席,招待女家及其他宾客。同时,举行结婚典礼,司仪人“唱礼”。新郎新娘向男方长辈、至亲行礼时,长辈赠红包(封钱)。新人人洞房后,举行晚宴,酒菜八道,饭菜八道。宴间,新郎向各席宾客行鞠躬礼“谢席”。娘家六亲饭毕,婆母陪同到新房内稍坐,就定回归日子;然后辞别返回,是夜,新郎向同辈人再开宴席(在洞房里)划拳行令,嬉笑闹房。次日,娘家来亲人接新娘回门。第三日送回。一场结婚礼,男方开支少则千元,多至万元。

市区职工婚礼,集体举办渐多,旅行结婚渐多,仪式从简,宴会范围小。

农村有男到女家落户,其新生儿女随母姓,或随父姓。

妇女再嫁,仪式从简,娘家六亲不再送礼,当家人多不参加婚礼。

原始婚姻

神禖

《礼记月令》“:以太牢祠于高禖。”郑玄注“:高辛氏之世,玄鸟遗卵,娀简吞之而生契,后王以为禖官嘉祥而立其祠焉。变媒言禖,神之也。”

《诗.商颂.玄鸟》有“天反映。《天命玄鸟,降而生商》之语。可是,不取谶纬之说的毛传却说“:春分玄鸟降,汤之祖先有娀氏女简狄,配高辛氏帝,帝率与之

祈于郊禖而生契。”

自从母系氏族产生后,人们明确了子女与母亲的关系,相信母亲与氏族图腾相结合生育了自己。不仅相信求神可以受孕得子,而且也相信吞下带有神性的玄鸟卵也能够生子。当然,据郑注和毛传所言,这两种得子的方法都与高禖神有关系。正是基于这种图腾生育观念,在先秦古籍中我们不难看到类似上述神话传说那样的神奇记述。

《诗.大雅.生民》“:厥初生民,时维姜嫄。生民如何?大雅克禋克祀,以弗无子。攸介攸止,载震载夙,载生载育,时维后稷。”毛传“:弗,去也。去无子,求有子,古者必立郊禖焉。”朱熹《诗集传》解释这段诗章说“:姜嫄出祀郊禖,见大人迹而履其拇,遂歆歆然如有人道之感,于是即其所大所止之处而震动有娠,乃周人所由以生之始也。”是为周人始祖来源。例子在此不多举,而且对于媒的产生和演变也是比较复杂的,相关资料可以参考《中国婚俗文化》

“媒”,古代作“谋”字解释,即通过谋合而成之意。它最初是由巫觋担任,后来巫风衰落,媒才逐渐普及了。

物媒

即以某种约定俗成的物品为中介,作为传递爱情的信物。从广义上的婚姻中介来讲,物禖作为一种补充形式,自古以来,就在各民族的婚姻生活中广泛存在着。

先秦典籍《诗经》中就有不少篇章反映当时男女青年在节日交际活动中,互赠标致物以定婚姻的情况。“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芍药。” 类似这种投瓜相约、以物传情的中介在后世汉族中常见的有雁、绣球、鸳鸯、戒指、手巾等物品。中国少数民族婚姻中的物禖又各有不同:有的以佩饰,有的以花蕊,有的以槟榔等。用花作禖向心上人表达自己的一片深情,在西南少数民族中较为普遍。

此外,“抛帛”求亲在西南少数民族中也是常见的习俗。明朝时期,广西横州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就有这种习俗。及至近代,居住在云南的蓝靛瑶,还保留着“丢彩包”的习俗。一男一女将四个彩包相互抛置,双方视线相投,互递秋波,尔后席地而坐,倾吐情怀,情投意合时便对起情歌。然后男女野合,不久结成夫妻。

冥婚

等变态婚姻中也有通过物禖而成婚的现象。在近代台湾,当地人称之为“抛物求亲”。一般来说,“这些物品,或是用纸条书着殇女生死年月日时,裹有金钱的红包,或是件女人衣饰,一只戒指或金镯,等等。将这些物品抛置在大路上,凡是拾金而昧的人,便被认为是冥婚夫。这时躲藏在暗地里的殇女亲属立即迎上前来向其人道贺”。不难看出,这些红包、衣饰、戒指、金镯等物品,正是结合殇女与冥婚夫的中介,实质上起着媒的作用,只是不能通之以情,言之以意罢了。

歌媒

歌禖通过男女对歌,以此择偶的古老婚俗。以歌为媒缔结婚姻的习俗在秦汉以后的汉族地区由于生产的发展和受封建礼教束缚及其媒妁婚的盛行而趋于消失,然后在中国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中却较为完整地传承了下来。《三朝北盟会编》卷三引《女真传》记载女真人习俗时说“:其婚嫁,富者则以牛马为币,贫者则女年及笄,行歌于途。其歌也,乃自叙家世,妇工、容色,以伸求侣之意。听者有求娶欲纳之者,即携而归。其后方具礼,偕女来家以告父母。”《赤雅》记明朝时期侗族婚俗时写道“:峒女于春秋时,布花果箫笙于名山。五丝刺同心结百钮鸳鸯囊,选峒中之少好者,伴峒官之女,名曰天姬队。余则三三五五,采芳拾翠,于山椒水湄,歌唱为乐。男亦三五群,歌而赴之。相得则唱和竞日,解衣结带,相赠以去。”

婚龄

古代成婚的年龄各朝代并不相同。春秋时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即可结婚;又谓“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为不失时。《汉书·惠帝纪》中就明文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罚她缴纳五倍的赋税。其实,中国古代早婚的现象也很严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并听婚嫁”的规定。《后汉书·班昭传》中就记载:班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汉书·上官皇后传》中甚至有“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的记载。但一般都是在20岁前后。

其实关于婚龄古代是呈现一种转变的趋势,但是大致都回归到了20岁左右,而关于成婚年龄的利弊古书上有一段讲述得很好,引用如下

“人之男女不可于幼小之时便议婚姻。大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偶。盖富贵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贤否须年长乃可见。若早议婚姻,事无变易固为甚善。或昔富而今贫,或昔贵而今贱,或所议之婿荡浪不肖,或所议之女狼戾不检。从其前约则难保家,背其前约则为薄义。而争讼由之而兴,可不戒哉?”

婚期

就中国古代的婚期来看,主要表现为两种类型。

春天为婚

《周礼》引《夏小正》曰:“二月,冠子嫁女之时。”

《周礼》亦载“: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

《诗》曰“: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摽有梅,顷筐暨之,求子于归,宜其室家。”我庶士,迨其谓兮。”

仲春之月,即夏历二月,属于春天;桃梅季节,亦应属于春天。秦汉以后,春天为婚期的记载也不乏于史。南宋时期金人习俗:“正月旦日,……是日其地男女合婚,各以高低色泽相等者为配偶,男自负女而归。”清代苗人婚俗“:跳月者,及春月而跳,舞求偶也。”是日,男女“选幽而合,解锦带而互系焉,相携以还跳月之所,各随父母以还,而后议聘”。

秋冬为婚

《诗》曰:“厌浥行露,岂不夙夜,谓行多露。”卫风霜降季节,属于秋冬。《诗.氓》“: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匪我衍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又,《孔子家语》 “霜降而妇功成,嫁娶者行焉。”王肃《圣证论》说“:孙卿曰:霜降逆女,冰泮杀止。’”韩诗外传亦说“:古者霜降逆女,冰泮杀止,士如归期 ”在上层贵族中,秋冬为婚期事例不少。汉以后,秋冬为婚期的情况也时常出各代史籍之中。《酉阳杂俎》载唐人婚期“:腊月娶妇不见姑宋人周去非在《岭外代答》一书中记当时瑶族婚期时写道:“瑶人,每岁十月旦,举山同祭都贝大王,于其庙前会男女之无夫家者,男女各群,联袂而舞,谓之踏摇。男女意相得,则男咿嘤奋跃,入女群中负所爱而归,于是夫妇定矣。”清代,广西宾州地区“春秋二社,士女毕集,男女未婚嫁者以歌诗相应和,自择配偶,各以所执扇帕相博,谓之博扇。归日,父母即与成礼”

此外,亦有夏季为婚期的情况。不过考虑到古代道路雨后多泥泞而且酷暑则难耐,应该是不多见的(个人猜测,呵呵)。

婚时

古时男家去女家迎亲时,均在夜间。《仪礼·士昏礼》谓:“昏礼下达。”郑玄注曰:“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阳往而阴来,日入三商为昏。”并且,“主人爵弁、 裳、缁 ,从者毕玄端,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马”。亦即迎亲的人均穿黑衣,车马也用黑色。此俗与后世以白天迎亲、穿红色服饰的婚俗,迥然不同。自唐代开始,始将迎亲的时间改为早晨。据唐·段成式的《酉阳杂俎》记载:“礼,婚礼必用昏,以其阳往而阴来也。今行礼于晓。”晓即拂晓。此后相沿至今。

仪态

古代对刚入门新妇的姿态也很有讲究。据《吕氏春秋》记载:“惠子出,白圭告人曰:‘人有新娶妇者,妇至,宜安矜烟视媚行。’”所谓“安矜烟视媚行”,尚秉和注曰:“安矜烟视媚行,形容新妇之状态,可谓入微矣。然可意会,难以言诠。安者,从容;矜者,谨慎;烟视者,眼波流动不直睨;媚行者,动止羞缩柔媚安徐也。是皆新妇初入门之状态,反是则失身份。”

听房

汉代结婚时,均以青布幔搭成帐篷,用以举行交拜之礼。《世说新语·假谲》篇记载:“魏武少时,尝与袁绍好为游侠。观人新婚,因潜入主人园中,夜叫呼云:‘有偷儿贼!’青庐中人皆出观。魏武乃入,抽刃劫新妇。”这种在青庐中成婚的习俗,一直沿续到清代,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中就多处提到。

又据史料记载,两汉之际,已经有了贺婚的习俗和新婚之夜听房的习俗。据《汉书·宣帝纪》记载:“五凤二年诏曰:‘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无所乐,非所以导民也。”汉宣帝这一诏书的目的,就在于提倡老百姓在婚礼上设酒宴庆贺。又据《汉书·袁隗妻传》记载:

袁隗与妻子进入洞房后,夫妻俩在说悄悄话:

隗又曰:“弟先兄举,世以为笑。令处姊未适,先行可乎?”对曰:“妾姊高行殊邈,未遭良匹,不似鄙薄,苟然而已。”又问曰:“南郡君学穷道奥,文为词宗,而所在之职,辄以货财为损,何邪?”对曰:“孔子大圣,不免武叔之毁;子路至贤,犹有伯寮之。家君获此,固其宜耳。”隗默然不能屈。帐外听者为惭。

改嫁

另外,古代婚俗中与后世不同的一个习俗是:古代妇女都不忌讳再嫁,并且从周朝至北宋一直如此。据《礼·檀弓》记载:孔子的儿子伯鱼死后,“其妻嫁于卫”又载:“子思之母死于卫,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庙。门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子思曰:‘吾过矣!吾过矣!’乃哭于他室。”可见,圣人后代的子妇也不免于再嫁。而魏晋、唐宋时名门之女再嫁之事,也屡见不鲜。《三国志·吴志·步夫人传》中记载:步夫人“生二女,长曰鲁班,字大虎,前配周瑜子循,后配全琮;少曰鲁育,字小虎,前配朱据,后配刘纂。”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引《随园随笔》谓:“唐时公主再嫁者二十三,三嫁者四。”并且,当时不论是前夫见到后夫,或是后夫见到前夫,均不用回避。宋代诗人陆游与前妻唐琬离婚后,有一次游沈园,巧遇唐琬及其后夫赵士程,唐、赵还将酒菜送给陆游,结果感动得陆游当场在墙上写了一篇《钗头凤》词。(事见《癸辛杂识》)可见,唐宋时妇女改嫁还是很正常的事情。直到明清时期,妇女改嫁方为礼教所不容,因此有了守节、牌坊之说。

少数民族的婚俗

基诺族婚俗

基诺族婚礼中仍保留着某些对偶婚和群婚残余。基诺族的青年男女举行“成年礼”之后,即取得了谈恋爱的资格。

羌族婚俗

羌族结婚操办喜事,新郎要陪新娘回娘家,娘家要备好“回门酒”,亲友要向新婚夫妇馈赠礼物,并致词祝福。羌族民间有的地方还有“逗新郎”的习俗。即在回门酒的宴席上娘家人要给新郎用四尺长的筷子,而且还要在筷子的后面加几个用马铃薯做的筷子坠,要新郎使用这种筷子,隔着几盏油灯去夹用肉丁和豆粒做成的菜,如果因为筷子长,夹不起菜,或油灯烧着下巴,就要被罚酒,这种活动既是节日聚餐,也是一种娱乐。

白族婚俗

当白族青年男子向姑娘求婚时,姑娘如同意,要向男方送粑粑;婚礼时新娘要下厨房制作“鱼羹”;婚后第一个中秋节新娘要做大面糕,并以此表现新娘的烹调技艺。婚礼时讲究先上茶点,后摆四四如意(即四碟、四盘、四盆、四碗)席。

瑶族婚俗

许多瑶族男女青年都借“耍歌堂”机会进行择选意中人,一旦男女情投意合,双方的家长就可通过媒人去说亲,并以猪肉和酒为礼品。举行婚礼时,都要大摆筵席,按传统习惯,婚宴上必须要请寨老参加,新郎新娘饮交杯酒。

苗族婚俗

在青年男女婚恋过程中也必不可少的食品是糯米饭。湖南城步的苗族把画有鸳鸯的糯米粑做为信物互相馈赠;举行婚礼时,新娘新郎要喝交杯酒,主婚人还要请新郎、新娘吃画有龙凤和奉娃娃图案的糯米粑。

彝族婚俗

男女青年订婚之后,便要进行婚宴的准备。婚宴多用猪、鸡肉,一般不用羊肉(丧事则用羊肉)。滇南石屏彝族有在出嫁前邀集男女伙伴聚餐痛饮之习;滇西的彝族,凡娶亲嫁女,都要在庭院巾或坝子,用树枝搭棚,供客人饮酒、吸烟、吃饭、闲坐,民间把这种用枝搭的临时棚子称“青棚”

仡佬族婚俗

男女青年结婚时,男方须请媒人携带鸡、酒等物送给女家,如礼物被女方接收,就表示婚姻已经缔结。居住在道真等地的仡佬族,在娶亲嫁女或宴请宾客时还要办“三么台”酒宴进行款待,即按特点顺序共分三台,第一台称茶席,喝清茶辅以各种糖果点心和香香(即核桃、板栗、花生、白果、葵花籽等);第二台称酒席,渴白酒,拌以各种凉菜及酸、咸、辣腌菜和香肠、盐蛋等;第三台称正席,上饭菜,菜中有扣肉吃“大菜”,招待客人时,客人不放筷,主人必须陪到底。

畲族婚俗

畲族在送彩礼时,有一个仪式叫“考赤郎”。赤郎就是指送彩礼这天男家带去女方做菜的厨师。

新娘的打扮是:头梳发髻,戴上银饰,身穿花边衫、花边裤,腰围自织三十二根线文字图案的彩带拦腰,脚穿绣花鞋,手戴银镯、银戒指。

新娘到夫家大门,鞭炮迎接,新娘进中堂时,由一位父母双全的姑娘接过伞,新娘递过“接伞包”。新娘由赤娘带领到香案前经过,再到厨师灶前坐一会儿,等祖宗香案摆好祭礼,新娘到中堂站在右边,新郎站在左边,进行拜堂。拜堂完毕,夫妻双双入新房。

第七天,新郎新娘办一担礼物去回门,在岳家住上二至四夜,回门后,夫妻双双开始劳动生产。

在畲村,如今还始存着古朴的畲嫁习俗,淳朴的畲族人民互敬互爱、和睦共处,用自己勤劳的双手编织着美好生活的憧憬。

习俗变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近代以来一些地区这种习俗已发生了变化。如现代壮歌的歌圩,已经不完全是古代社会那种面貌。一般相邀对歌,都有邀请歌、询问歌、爱慕歌、交情歌、深情歌、送别歌等程序。往往第一次歌圩只是初交,到第二次、第三次歌圩时,互相进一步了解后才能到“深交”,而誓约终身。

婚俗改革

2021年4月7日,河北省河间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吉林省永吉县,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东台市,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宁陵县,湖南省澧县,广东省广州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等单位等被民政部确认为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实验时间为期三年。

上述实验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62号)要求,围绕婚俗改革试点主题,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倡导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遏制婚俗不正之风,不断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精神风貌,为推进婚俗改革提供鲜活样板。

2021年9月15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上海市奉贤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浙江省三门县,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和县,福建省武夷山市,江西省贵溪市,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沂水县,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海南省琼海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等17个单位被民政部确认为第二批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实验时间为期三年,自2021年9月起至2024年9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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