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广东工业大学图书馆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兼顾的省属重点院校图书馆。现有大学城、龙洞、东风路三座功能完备的图书馆,总建筑面积约74004平方米,设有阅览、自修及休闲座位共6700余个。
图书馆已形成了具有纸质资源与数字资源共存,实际拥有资源和可获得资源并举的文献资源体系。
坚持“读者第一、服务育人”宗旨,实行“大流通”、全开架和跨校区“一证通”的借阅服务模式。采用深圳大学图书馆(SulcmisIII)图书馆自动化集成系统,实现了采编、流通管理等业务工作计算机化;实行“通借通还”和跨库平台“一站式”检索的管理模式;图书馆为读者提供了书刊借阅、科技查新、学科服务、文献传递、论文收录与引用、专利信息服务、学位论文提交、信息素养教育、共享空间预约、馆际互借、在线咨询、宣传辅导等多形式深层次的服务。借阅室开放时间为105小时/周,馆藏书目数据库和网络资源检索24/时×7/天的不间断服务,为本校读者随时查阅电子资源提供了便利条件。
此外,通过积极参与广东省高校图书馆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保障体系、广东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广州科技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广州大学城十所高校图书馆等共享服务系统等一系列文献信息资源共享协作方式,拓宽了获取文献信息资源的渠道,更大程度满足师生文献需求。
图书馆现设有办公室、采访编目部、信息咨询部、技术服务部、流通阅览部、信息检索课教研室等部门,现有职工105人,其中正高职称5人,副高职称15人,中级职称47人,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人员占全馆总人数的63.8%;硕士34人,本科41人,71.4%的馆员拥有本科以上学历。
馆藏实力
馆藏文献涵盖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诸学科门类,其中专业类书刊占馆藏总量的73%,理工类书刊占馆藏总量的60%。截止2017年底,各类馆藏总量1396万册。其中纸质文献385万余册,电子图书236万余册,电子博硕士论文775万册,电子报刊4,44万余种;纸本中外文报刊2051种;引进中外文网络数据库94种,自建专题数据库7种。同时,更新了三个校区馆的电子通道门禁系统,并先后引进了自助借还机、自助打印复印机、自助服务一体机、12个液晶显示拼接屏、共享空间研修室预约等设备和系统,不断提高数字化信息服务能力。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1、请勿擅自改动室内陈设,搬动或损坏桌椅
2、请勿在墙面或桌面涂写、刻画;勿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纸屑。
3、请勿私接插线板,自带电水壶、取暖灯等电子设备。
4、请勿大声喧哗、聚众闲聊、随意走动。
5、请勿占用座位。工作人员有权清理占位物品。
6、请勿在室内拨打或接听手机,将电子设备调至静音状态。
7、请保管好个人物品,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8、严禁吸烟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借阅须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中提出的“高校图书馆应以‘读者第一、服务育人’为宗旨”的要求,本着以规范行为、引导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图书馆为读者提供文献借阅服务,读者应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共同维护正常秩序。
第三条 读者凭个人有效证件入馆,须服从值班人员依规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中的借阅证包括:大学城一卡通、校园卡、纸质版借阅证。工作证包括:大学城一卡通、校园卡。
第二章 借阅证的办理和使用
第五条 本校教职工、学生凭本人借阅证,可到任一校区图书馆借阅书刊。
第六条 图书馆借阅证的办理规定:
全日制新生:全校新生接受入馆教育后,由图书馆统一激活借阅证。
正式学籍的工程硕士生和继续教育学院新生: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持本班学生名册(须研究生院或继续教育学院加盖公章)和相片一张统一到所在校区图书馆借还书处办理借阅证。
外籍教师、港澳台身份教师、学历国际生、港澳台及华侨生、国(境)外交流生:凭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证明到所在校区图书馆借还书处办理借阅证。
辅修双学位者、访问学者:凭接收单位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校区图书馆借还书处办理临时借阅证。
进修汉语的国外进修生:凭国际文化教育中心的证明到图书馆(东风路校区)借还书处办理阅览证。
第七条 联盟通用借阅(阅览)证的办理规定:
正式教职工可凭工作证办理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通用借阅证”;研究生可凭学生证办理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通用阅览证”。办证地点:各校区图书馆借还书处。以上两证仅供本人借阅其他十校书刊,不能在本校图书馆使用。
第八条 馆际互借和通借通还服务:
广州大学城十校图书馆馆际互借和通借通还服务,适用于本校在职教职工和在校的全日制学生。使用方式如下:
方式一:登录图书馆主页,点击“馆际互借”,进入“广州大学城十校图书馆馆际互借系统”提交借阅请求,图书馆有专人通知申请人到指定地点办理借阅手续。
方式二:登录图书馆主页,点击“馆际互借”,按“广州大学城十校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管理办法”要求下载和填写“广州大学城十校图书馆通用借书服务申请表”。开通服务后,凭本人有效证件,可自行前往其它九校图书馆借阅图书。
第九条 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持证人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若遗失借阅证,须及时凭有效证件(工作证、学生证等)到任一校区图书馆借还书处办理挂失手续。
第十条 读者离校时(含教职工离职,学生退学、休学、毕业等),应全部还清所借图书,纸质版借阅证可以自行保留。持有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通用借阅证”、“通用阅览证”的读者以及使用广州大学城十校图书馆“馆际互借服务”或“通借通还服务”的读者,均须还清在外校所借图书,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章 书刊借阅
第十一条 读者凭借阅证,可入馆按规定借阅所需书刊。
借阅许可范围:馆藏中、外文图书(除样本书、工具书外)可供出借。报纸、期刊仅供室内阅览。若需复印,须办理暂借手续,复印后当即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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