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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图书馆

时间:2024/9/27 17:34:56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高邮市图书馆创建于1921年,重建于1958年,连续三次被国家文化部评为一级图书馆。新馆座落于高邮市文化体育休闲公园内,于2018年7月30日正式对外开放。新馆体现以读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实行全开架服务,是一座开放型、综合型、多功能型的现代化图书馆。2007——2012年“红领巾”读书活动,连续多年获得扬州市优秀组织奖。
  • 中文名: 高邮市图书馆
  • 官网: 点击查看
  • 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海潮东路288号
  • 门票: 免费
  • 占地面积: 8800㎡
  • 成立时间: 1921年
  • 开放时间: 09:00~18:00
  •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一级图书馆
详细介绍

基本介绍

高邮市图书馆创建于1921年,重建于1958年,连续三次被国家文化部评为一级图书馆。新馆座落于高邮市文化体育休闲公园内,于2018年7月30日正式对外开放。新馆体现以读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实行全开架服务,是一座开放型、综合型、多功能型的现代化图书馆。

近年来,高邮市图书馆致力于构建覆盖全市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实现全市资源共享、协同采编、统一检索、一卡通用、通借通还。目前已拥有1个总馆、13个乡镇分馆、175个村农家书屋、2个城市书房、1辆流动图书车、17个服务点,为全体市民提供优质、就近、便捷、无差别和均等化的公共图书馆服务。

高邮市图书馆担负着传递知识信息、开展社会教育、实施知识工程、保存文化遗产的重任,将以新馆现代化的场馆设施及丰富的馆藏资源为依托,继续开展秦邮文化讲坛、邮图展览、邮图放映室、“你选书·我买单”、亲子经典诵读、镜头书香、少儿绘本创作、“红领巾”读书征文等品牌活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展厅展馆

新馆功能更齐全,布局更合理,整体建筑共有三层,一层以少儿服务为主,设有益智馆(0-3岁)、绘本馆(4-6岁)、少儿借阅区(7-15岁)、3D影院、少儿数字体验室、展览厅、视障阅览室、朗读亭等;二层以成人服务为主,设有成人图书借阅区、报刊阅览区、电子阅览室等;三层设有古籍阅览室、地方文献阅览室、专题阅览室、音乐视听室、报告厅、读者交流室、读者自习区、专家室等。

馆藏实力

图书馆建筑面积约8800平米,设计藏书量30万册,阅览座位800个,日均可接待读者4000人次。

实用信息

读者借阅须知

一、办证手续:读者办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交纳100元押金,自助或人工办理高邮市图书馆借阅证。

二、验证手续:借阅证自领证之日起借阅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需进行免费续证,方可继续使用。

三、挂失补证、退证手续:如借阅证不慎遗失,读者应及时到本馆挂失。在办理挂失手续前,借阅证被他人冒用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借阅证可凭本人有效证件进行补办。退押金前,读者必须还清所借书刊。读者持本人身份证和借阅证办理退证手续,取回押金。

四、注意事项:

1、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办办理借阅证一张,限本人使用。

2、敬请读者妥善保管借阅证,如因保存不当不能使用,需重新制证。

3、外借书刊资料借期一个月,可续借1次15天,其他资料不外借。

4、持证者必须遵守高邮市图书馆的借阅规则。

读者须知

公共图书馆是面向社会开放的,为经济建设、科学研究、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科学水平服务的国家文化教育机构,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高邮市图书馆倡导读者遵守社会公德,遵从文明守则,为共同创建社会文明活动园地而努力。

1. 请注意仪表,服装整洁、仪容得体。

2. 请将随身携带物品存放存包处,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

3. 请勿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入馆。

4. 请勿在馆区大声喧哗,入室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

5. 请勿在馆区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果壳等污物;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

6. 爱护馆内一切公共设施,损坏公物按原价赔偿。

7. 不得任意触摸、按动消防设施。如消防设施遭到人为损坏,对责任人送公安部门处理。

8.严禁将宠物带进馆区。

9.请爱护文献,不在书上作标记、折角或撕页。  

10.请自觉遵守高邮市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高邮市图书馆阅览室阅览规则

1、 阅览室当月报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过刊借阅须办理正常借阅手续;

2、请读者爱护图书,不得随意涂写、撕页,一经发现,将视具体情况给予250倍以上罚款;

3、室内报纸期刊均为开架阅览,读者阅读报刊,每次限取1种,阅毕请放回原处;

4、读者如需复印书刊资料,须将本人借书证或阅览证交阅览室工作人员处进行登记后到三楼复印,复印后请即时归还;

5、阅览室的书刊资料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携出室外,私自将书刊资料夹带出室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给予相关处罚。

书刊遗失污损赔偿标准

一、书刊遗失赔偿标准

遗失本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在找不到的情况下,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抵赔。限期1个月购买赔偿的书刊资料,在此期间不能外借图书。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则按以下标准赔偿:

国内出版的普通文献:

1950-1977年出版的,按原价格2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

1978-1984年出版的,按原价格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

1985-1990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5倍赔偿;

1991-1995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4倍赔偿;

1996-2000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3倍赔偿;

2001年以后出版的,按原价2倍赔偿。

进口原版外文图书:按实际价值的1-5倍赔偿。

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每册有单价,且复本较多,按单册价格的相应倍数赔偿。

民国时期出版的文献、具有特殊价值的文献:按目前国家文物市场估价赔偿。

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

支付赔偿金后,读者找回原文献,可凭原赔偿金收据索回所赔款额。但须交纳从支付赔偿金日至归还文献日的逾期使用费。

二、书刊污损赔偿标准

影响书刊正文内容阅读的需赔偿相同版本图书,损坏之书刊归赔书者。

无法赔偿原有书刊的按书刊遗失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损坏之书刊归图书馆。

损坏书刊封面、封底、装帧者,收取加工费用,每本1.50元。

历史沿革

一 、图书馆的建立、撤并:

高邮市(县)图书馆始建于1921年5月(民国十年),

重建于1958年10月。

1962年图书馆并入文化馆,

1984年县图书馆恢复单设,

1995年迁至高邮市府前街5号,

2007年搬迁到新馆(海潮东路100号)

二、图书馆历届领导:

秦成荣  1973年元月任高邮文化馆馆长。(当时图书馆隶属于文化馆)

1984年任高邮图书馆馆长。

张征明  1996年2月任高邮图书馆馆长。

沈鸿静  2000年12月任高邮市图书馆馆长。

金晓云  2007年6月兼任高邮市图书馆馆长。

袁正兰  2008年4月任高邮市图书馆馆长。

其他信息

获奖情况

高邮市图书馆常年坚持为读者服务、为基层服务,2009年评估定级,高邮市图书馆被文化部评为国家一级图书馆;2010、2012年“红领巾”读书征文活动,获得省文化厅组织奖;2010年少儿室被市总工会评为巾帼文明岗;2011年,在省文明图书馆评比活动中,流通部被省图书馆评为先进集体;2007——2012年“红领巾”读书活动,连续多年获得扬州市优秀组织奖。

近10年来,高邮市图书馆在公众服务、资源建设、技术开发、业务管理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被江苏省文化厅授予“江苏省图书馆工作先进集体”,获得高邮市“巾帼标兵岗”、“青年文明号”、“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在全国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中被国家文化部评为“一级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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