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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图书馆

时间:2024/9/27 17:37:13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象山县图书馆的前身是通俗图书馆,有藏书4800册,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一级图书馆。2018年5月14日,被文化和旅游部评定为一级图书馆。象山县图书馆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事业取得了显著的发展,已经在县内形成了以县图书馆为中心馆,逐步实现各图书馆(室)之间资源共享,相互合作,图书馆事业科学、协调、均衡发展。1994年以来屡获浙江省文明图书馆、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市拥军先进单位称号,在“全民读书、终身教育”的时代正在发挥它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 中文名: 象山县图书馆
  • 外文名: Xiangshan library
  • 官网: 点击查看
  •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城镇
  • 占地面积: 6880㎡
  • 成立时间: 1976年
  • 藏品数量: 20万册
  •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一级图书馆
详细介绍

基本介绍

象山县图书馆的前身是通俗图书馆,1976年象山县革命委员会发出象革[1976]43号文件“关于建立县图书馆的通知”,象山县图书馆正式建立,设在县文化馆大楼一楼,有藏书4800册,1984年,由县人民政府拨款,旅日爱国华侨王家福先生捐资2万美元,在县城广场路11号建造了县图书馆大楼。2003年9月,县政府又拨款在教育园区建造了新图书馆大楼,并且保留了老图书馆,实行新老两馆同时开放,2004年通过国家文化部,省、市评估,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展厅展馆

象山县图书馆现有馆舍面积6880平方米,藏书总量20万册,在编员工15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0人,占全馆人数的70%,14人拥有图书馆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有副研究馆员1人,馆员8人。

象山县图书馆内设采编室、外借室、阅览室、参考室、城区综合服务部、信息技术部、少儿室、外语培训中心、多功能报告厅等各个窗口,形成了象山区域特色、渔文化特色为主的藏书体系,全年365天对外开放,城区综合服务部、电子阅览室为满足读者需要实行晚上加班开放,每周开放72小时。

实用信息

办证指南

1.借阅卡的发放

持本人身份证,交纳100元押金(退卡还款),填写读者登记表,即可办理,一次最多可借10册,一次借期30天,可续借1次30天,如图书超出借期,则无法办理续借手续。

2.借阅卡的补办

借阅卡如有损坏或遗失,可持身份证和押金单至各个服务窗口进行更换或补办。

3.借阅卡的退还

读者可随时在图书馆开放期间退还借阅卡,但读者办卡和退卡地点必须一致。退还借阅卡须凭本人身份证、押金收据及借阅卡;如代为退卡,还须加上代办人身份证。退还借阅卡前须归还所借书刊,并结清相关费用,再退还押金,退卡后借阅卡还回图书馆。

4.借阅卡的其它有关事项

借阅卡仅限本人使用,一旦丢失,须及时挂失,挂失前所产生的损失由借阅卡所有者承担,挂失后发现有冒用情况,工作人员有权收回。

每位读者只能申办一张借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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