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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图书馆

时间:2024/9/20 7:54:23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闽侯县图书馆成立于1985年,馆舍面积2080平方米,总藏书6.5万余册,工作人员8名,年接待读者2万人次,书刊流通5万次。2018年12月,被中国图书馆学会公布为2017年全民阅读优秀组织。曾被省文化厅评为“先进图书馆”,被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共青团委员会福州市评为2008年暑期青少年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被县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市、县“先进单位”、“先进集体”。
  • 中文名: 闽侯县图书馆
  • 官网: 点击查看
  •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路市民文化广场闽侯县文化中心
  • 占地面积: 2080㎡
  • 成立时间: 1985年
  • 藏品数量: 6.5万余册
  •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一级图书馆
详细介绍

基本介绍

闽侯县图书馆成立于1985年,新馆座落于县城新区滨江西路,市民广场东侧县文化中心内,并于2014年5月份正式对外开放,总投资5000多万元,馆舍面积达8500多平方米,现有馆藏图书79万多册,全县农家书屋藏书30多万册(乡镇、村),阅览座席400多个,实现wifi全覆盖。

新馆充分发挥数字图书馆的功能,使用图书集群管理系统(Interlib管理平台)和RFID图书自动管理系统,实现自助办证,图书自助借还、OPAC智能检索,视频点播、电子读报、免费电影与讲座视听、让你感受人性化服务,畅游数字化带来的海量信息、享受智能化的便捷,一体化图书杀菌机,可随时让读者享受整洁的阅览环境。

为了使读者学习更加方便,馆内年征订报刊300多种、购入新书4万多册,借阅图书约32万册次。全周免费开放时间达到60小时以上,提供书籍的借阅、举办阅读交流、辅导,组织阅读推广活动,倡导快乐读书。自开馆以来,围绕各节假日开展阅读推广活动,举办“国学讲堂”系列公益活动、“暑期夏令营系列公益活动”、滨江艺术季经典诵读会等。

展厅展馆

新馆在一层设置少儿借阅室、展示报告厅、24小时借阅室,24小时借阅室为福州市内首创,让读者实现随时借阅,全力打造图书馆“全天候服务”的特色;三层是图书借阅室、采编室、农家书屋办公室;四层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支中心、电子阅览室、地方文献室、密集书库、读者活动培训教室、贵宾阅览室、办公室、接待室。

外借室  允许读者将馆藏图书借出馆外自由阅读。

报刊阅览室 文献资料复印、光盘数据记录打印等。

少儿阅览室 文献资料复印、光盘数据记录打印等。

特藏资料室 文献资料复印、光盘数据记录打印等。

电子阅览室 文献资料复印、光盘数据记录打印等。

多媒体室 文献资料复印、光盘数据记录打印等。

业务辅导室 文献资料复印、光盘数据记录打印等。

采编室  文献资料复印、光盘数据记录打印等。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文献资料复印、光盘数据记录打印等。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一、 注意仪表,勿穿背心、拖鞋入馆。

二、 请勿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三、 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移动电话置于静音状态。

四、 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损坏请按规定赔偿。

五、 维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内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六、 12岁以下小孩应由家长陪同进馆,家长做好引导工作,以免影响其他读者借阅图书。

七、 请自觉遵守闽侯县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借阅指南

一、外借种类:

   图书、现刊、过刊合订本

※报纸不外借

二、外借数量

1、图书借押金的90%,不限册数。

2、现刊一证限借3本、过刊一证限借2本。

三、外借期限

借期为30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

四、借还方式

1、图书在其书刊相应楼层的自助借还机上自助办理借还手续。

2、现刊、过刊在借阅室柜台办理借还手续

3、温馨提示:外借前请仔细检查所借书刊,如有缺页或破损,请向工作人员说明;外借时请认真核对书名、条码号及实际借书数量。

五、续借方式

1、到本馆一楼、三楼服务台办理。

2、拨打人工续借电话:少儿馆62091883;外借室62091887(本馆开放时间)

3、网站续借:登录http://www.mhlib.net

温馨提示:如有下列情况,图书将不能续借:有逾期未还文献、所借图书超过续借次数、读者证号、密码或图书条码号输入不正确。

六、逾期及遗失处理

1、请按期归还文献,逾期则按我馆相关规定执行。

2、请妥善保管借出文献,如有遗失须按照书刊原价2-10倍进行赔偿。

七、损毁书籍的处理办法

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根据书刊损毁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八、盗窃书籍的处理办法

读者离开图书馆时,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资源藏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中夹带出馆,一经发现,即被视为盗窃书刊。如属盗窃书刊将采取下列措施:

●确认其盗窃事实

●收回原书刊

●违规读者视不同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九、文献预约

1、文献在借出状态时,方可进行预约。

2、每人每次可预约1册文献。

3、被预约的文献归还后,通知读者前来借阅,并保留7天。

4、办理预约可通过服务台、图书馆网站。

办证指南

办证流程

一、人工办理读者证

◆持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一寸近照一张

◆在一楼或三楼办证处领取并填写《读者信息登记表》;

◆选择办证押金档次(100元、200元、300元)并缴纳押金;

◆首次办理免工本费;(退证时,需交还原证、丢失者需补交5元)

◆人工办证时间: 9:00——— 17:00 ( 周四下午闭馆 )

温馨提示:读者证可供全家使用,但不建议提供给家庭外的人员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退证流程

◆在归还所借图书、缴清所欠款项后,由本人凭办证所用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原件以及读者证在人工办证时间到一楼或三楼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取回押金。

◆如委托他人退证,需同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含复印件)进行办理。

挂失、补办和变更押金

◆读者证若遗失,请及时带有效证件到一楼总服务台办理挂失,或在开馆时间拨打服务电话:外借室:62091887;少儿馆:62091883挂失;

◆挂失前导致书刊被冒借或押金被冒领等后果由本人负责;

◆挂失前已被借出的所有图书,由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如在挂失后找到原读者证,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到一楼总服务台解除挂失,继续使用;

◆工作人员有权没收已挂失却被他人使用的读者证;

◆读者证挂失1周后,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补办新证,于人工办证时间在一楼办证处办理,补办须缴纳工本费5元。

◆补办新证后,原读者证自动作废。

◆变更读者证押金须本人携带办证时的有效证件于人工办证时间至一楼或三楼办证处办理。

读者文明公约

图书馆是传播文明的重要窗口,为共同营造和谐舒适、安静有序的阅读环境,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与本馆安全,请读者遵守如下规定:

1.树立文明市民形象。入馆读者应衣着整齐、端庄。赤膊、赤脚、一级酒醉者谢绝入馆。

2.保持馆内安全卫生。严禁携带动物及危险品进馆;严禁在馆内吸烟;请勿在借阅区饮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3.遵守图书馆相关规定,进入借阅区的读者,请将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阅读无关的物品寄放在“读者寄包处”。自带物品如有丢失,本馆概不负责。

4.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请勿在馆内喧哗、戏闹、追逐、吵架、斗殴以及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入馆前请将手记调为静音状态,请勿在借阅区拨打、接听手机。

5.请勿在馆内睡觉、躺卧。请勿用私人物品占据阅览座位。

6.爱惜图书馆各种资源及设施。损坏书刊按相关条款赔偿;损坏电脑、桌椅等按价赔偿。

7.团体参观请提前与本馆办公室预约。未经准许在馆内进行非图书馆阅读活动,本馆有权制止。

8.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管理。遇到紧急事件发生,请依照工作人员的引导疏散。

图书馆遗失赔偿有关规定

一 超期、遗失赔偿

1.超期图书按每本每天0.1元罚款。

2.遗失本馆图书,应以完全相同的同版新书(或经同意后用新版书)抵赔,并缴付新书加工手续费5元。

3.如无法以新书抵赔,丢失的图书借期已超过20天仍未找到,可办理赔罚手续。赔罚款根据原书出版年限、价值不同,按遗失图书定价的倍数计算,并交纳加工手续费5元。具体规定如下:

(1)1950年至1989年出版的图书文献资料,若馆藏中还有复本的按原价的5倍赔偿;若属馆藏孤本,则按原价的10倍赔偿。

(2)1990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文献资料,若馆藏中还有复本的按原价的2倍赔偿;若属馆藏孤本,则按原价的5倍赔偿;

(3)多卷册的图书或期刊,单册有定价的按单册定价确定赔偿标准;单册无定价的按全套定价标准进行赔偿。且未遗失的卷册仍属国有资产,不交还读者。

(4)珍本、孤本、外文原版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5)字典等工具参考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6)成套图书(不论丢失几本)按成套价格3~5倍赔款,珍本、孤本图书按成套价格10倍赔款;

(7)遗失期刊单行本按该刊当年合订本价格赔偿,遗失合订本按合订本价格的5倍赔偿。

4.应赔偿的图书应在图书到期后的20天内赔偿,逾期继续按日核收过期罚款。

5.以现金赔偿的丢失图书找到后,在本馆尚未注销该书,赔款尚未上交财政前,可以办理退款,但须交加工手续费5元。

二 污损书刊的处罚

读者还书时经工作人员检查发现图书有污损(包括划线、批注、涂改、影描、撕破、污渍等等)现象,又没有加盖污损章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一般图书每污损(包括划线、批注、涂改、影描、撕破、污渍等等)1—5页罚款1—5元(可以揩擦的由污损者揩擦复原后减半罚款)。5页以上按原价赔偿,重者按原价2倍赔偿。珍本、孤本、外文原版书、字典等工具参考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2.污损封面封底情节一般者,计入污损页数。污损较严重而必须重新装订修缮者,再加赔装订修缮费3—10元。

3.撕割书刊内容等破坏行为,追回原书并按原价1—2倍赔偿。

4.污损、撕割原版图书,珍本善本图书或样本书的任何图书,按书价5—10倍罚款。

5.污损或破坏条码的,每条一律罚款3元。

6.被污损的书刊经罚款处理后,仍归图书馆。如污损特别严重者,限时以版本相同的书刊赔偿,并交加工手续费5元,如赔偿同版书确有困难者,可按丢失图书的规定处理。

三 偷窃书刊的处罚

1.凡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私自携带出室者,或在书库(阅览室)内将书刊藏匿于身上或转移到库(室)外者,或破坏计算机管理技术措施者,均以盗窃书刊论处。

2.凡偷窃书刊者,应追回原书,每本书按原价10—20倍罚款。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也作窃书论处:

(1)盗用他人图书借阅证借书,将图书据为己有;

(2)“调包”还书,以废换好,以及诸如此类的一切借书和还书的作弊行为。

4.偷窃本馆图书者,吊销本人借阅证,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四 破坏公物

广大读者对图书馆的门窗、玻璃、阅览桌椅、代书板、书架、寄包柜、触摸屏、电脑、空调等国有资产都要共同爱护。对于有意损坏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一定的赔偿。划花、划裂桌椅、书架的,原则上按每处10元赔偿;损坏门窗、玻璃、阅览桌椅、代书板、书架、寄包柜、触摸屏、电脑、空调等设备的,按财产清册里的原始造价赔偿;对于损坏和盗窃网络设施的,视情节轻重,按原价的1-10倍赔偿。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将上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建筑布局

馆长室 设在图书馆四楼。

采编部 设在图书馆三楼,主要负责图书分类、编目等。

办公室 设在图书馆四楼。

地方资料室 设在图书馆四楼,内藏多种工具书、教学参考书、内部参考资料、地方文献资料等查询服务。

外借室 设在三楼,不断扩大藏书量,逐步满足读者多方面、多层次的阅览需求。

期刊室 设在图书馆三楼,主要负责期刊借阅工作,同时提供文献资料(光盘)检索、文献资料记录、图文扫描、打印等服务。

电子阅览室 设在图书馆四楼,内设30多台联网计算机,供读者上机查阅资料。

少儿阅览室 设在图书馆一楼,主要负责少儿期刊图书借阅。?

一楼:少年儿童借阅部  24小时自助借阅室  报告厅  开放式电子阅览平台

三楼:图书、期刊借阅部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开放式阅览平台 农家书屋工作室

四楼:密集书库  特藏室  地方文献阅览室 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室 电子阅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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