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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图书馆

时间:2024/9/20 7:58:56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济南市历城区图书馆是国家一级图书馆(区县级),市级文明单位。馆址位于唐冶东路777号,2014年,历城区图书馆新馆建设落成并投入使用,馆舍面积5854.7平方米。现藏有各类图书文献38.4万册,外借文献11余万册(次)。先后创建了“相约周末”、“好书天天看”、“图书漂流”等特色服务品牌。以创建书香历城为使命、“百万馆藏、地方特色、读书乐园”为愿景的历城区图书馆,愿以多元、现代、立体的服务,与读者共享知识、共建书香社会。
  • 中文名: 济南市历城区图书馆
  • 官网: 点击查看
  •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东路777号
  • 占地面积: 5500㎡
  • 成立时间: 1919年
  • 藏品数量: 3000余册
  •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一级图书馆
详细介绍

基本介绍

济南市历城区图书馆是国家一级图书馆(区县级),市级文明单位。馆址位于唐冶东路777号,2014年,历城区图书馆新馆建设落成并投入使用,馆舍面积5854.7平方米。现藏有各类图书文献38.4万册,外借文献11余万册(次)。先后创建了“相约周末”、“好书天天看”、“图书漂流”等特色服务品牌。以创建书香历城为使命、“百万馆藏、地方特色、读书乐园”为愿景的历城区图书馆,愿以多元、现代、立体的服务,与读者共享知识、共建书香社会。

展厅展馆

一楼

大厅

二楼

办证室 ?期刊室 ?自习室 ?成人借阅室 ?少儿借阅室

电子阅览室 ?国学讲堂 ?地方文献室

三楼

美术教室 ?培训教室 ?书画创作室 音乐教室 ?排练室 演艺厅

历城民俗展厅 ?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

四楼

接待室 ?党员活动室 ? 办公室

五楼

综合室

馆史资料

图书馆 ?1919年历城即设立历城县图书馆,馆址在大明湖南岸,藏书3000余册,年经费864元(旧币)。

1932年,山东民众教育馆在历城祝甸乡设实验区办事处,办事处于桑园设图书馆,藏书5737册,分20大类。采取外借、阅览和巡回书库三种方式开展借阅活动,但仅限于实验区内。

1933年,县民众教育馆在董家庄成立。馆内设阅览室,订有《申报》、《华北新闻》等,藏书1000余册。抗日战争爆发后,民众教育馆解散,图书室停止活动。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民众教育馆恢复,设阅览室、教育、健康、讲演四部,藏书1500余册。

1951年10月,历城县人民文化馆成立,馆址设在县人民政府驻地北滩头村。馆内设阅览室三间,面积30平方米,藏书2000余册,图书管理员1人。

1952年,文化馆在仲宫区建立文化站,设图书阅览室3间。

1953年9月,县文化馆及图书室迁至祝甸村。设图书室3间,面积30平方米,图书管理员2人。

1955年3月,图书室随县文化馆迁至王舍人新建馆址。馆内设有图书阅览室4间,面积50平方米,藏书3000册,订有《人民日报》、《大众日报》等报纸7份,刊物20种,图书管理员3人。

1958年秋,文化馆及图书室为“大炼钢铁”让路,迁至辛甸村,设图书室3间,约30平方米,藏书1万册,管理员4人。

1959年7月,长清县撤销县级行政建制,划并历城。历城县设3个文化馆,分设于王舍人庄(第一文化馆)、仲宫(第二文化馆)和长清(第三文化馆)。三馆分设图书室,总面积合计110平方米,藏书5万册,管理人员9名。

1960年,图书室从文化馆分离,建立历城县图书馆,馆址在历城辛甸村,后迁至县政府驻地洪家楼。馆舍150平方米,藏书2.7万册,馆员4人。

1963年,在政府精简机构中,图书馆被撤销,所藏的4万余册图书分给第一、第二文化馆和县委宣传部,管理员也分往两馆。

1966年,“文革”开始,所藏图书全部封存,图书工作处于停顿状态。

1970年,被封图书经清理整顿后重新开放。

1982年,第一、第二文化馆图书室各设阅览、借阅室、书库5间共200平方米,合计藏书51844册,管理员各2人,持证读者600余人,集体借阅证40余个。

1987年5月,撤销历城县和济南郊区,设历城区。第一、二文化馆图书室继续保留,原址未变,原郊区文化馆更名历城区洪楼文化馆图书室。此时,历城区共有文化馆图书室3处。

1990年12月26日,依据历城编发(90)24号文件,第一、第二文化馆图书室再次与文化馆分离合并,并撤销历城区第一文化馆,设立历城区图书馆,馆址在王舍人庄。

历城区图书馆1991年挂牌成立之初,共有工作人员8人。其中馆长1人、会计(兼)1人、出纳1人、业务人员5人。到1995年,有2人获图书馆学专业大专文凭,4人获中级职称。1998年后先后调入中专毕业生3人。2002年底,图书馆在编人员11人,本科学历2人、大专学历4人、中专学历5人,其中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5人、初级职称3人。现图书馆人员编制13人,在职职工6人,本科学历4人、中专学历2人,其中中级职称4人,初级职称2人。

1991年,于洪新任历城区图书馆馆长。1998年至2003年,刘红心任馆长。2003年,何庆亮任馆长,刘红心任支部书记(2003.12.11)。2004年至今,崔勇任馆长;2009年至今,崔勇任支部书记,李娟任副馆长。

实用信息

文献借还指南

一、文献借还

1.读者借还文献均通过自助借还设备及文献借阅区服务台办理 。

2.每证可外借文献的数量、借期均与读者证功能为准。

3.报纸、杂志、工具书、地方文献、专题文献仅提供阅览服务。

二、文献续借

1.外借文献在到期前可续借1次,续期30天。

2.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进行续借,以便续借不成功时,仍可到馆办理续借或者归还图书。

3.续借方式:

通过网站、自助借还设备或文献借阅服务台办理

4.有下列情况之一,图书将不能成功续借。

(1)读者卡密码输入不正确;

(2)所借图书已经过期或已办理过续借手续;

(3)有违约行为且未缴纳相关款项;

(4)读者卡已过有效期。

三、文献污损、丢失、逾期

1.请爱护文献,借书前请自行检查书刊、音像资料,如有污损或缺页等情况,可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不影响内容完整的按书价的0.1-0.5倍赔偿,没有修复价值的按丢失处理,丢失图书者应赔偿原版图书或按该书原价的3-10倍赔偿。请本人持读者证前往各服务台办理赔偿手续。

2.请按期归还文献,如有逾期需缴纳逾期费0.05元/册/天,最高上限为15元/册。

3.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能继续借书,待您将逾期书刊归还并缴逾期费后,可继续借书。

4.未办理图书外借手续夹带出馆按偷窃行为处理。

5.文献条码、RFID芯片丢失,每片交纳3元加工费。

入馆指南

1.读者入馆借阅需出示个人有效证件,办理借书证有关手续,按各借、阅室规则就读。

2.请注意仪表着装,应衣冠大方得体,言谈举止文明礼貌。

3.馆内阅读的,阅后应准确将书刊归还原处,不致乱架。

4.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入馆,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

5.请将随身携带的书包及其他物品寄存在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6.请保持馆区安静,进入阅览区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7.爱护公共设施,请勿随意搬动、挪用馆设备及桌椅,损坏公物按原价赔偿。

8.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果壳等污物;请勿乱画、乱贴、乱涂、乱刻。

9.不得任意触摸、按动消防设施,人为损坏,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10.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馆内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11.请在指定地点就餐、饮水,勿携带食品、液体物品入馆。

办证、退证须知

一、办证程序

1.请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办证处办理,少儿办理借书证程序可参照成人。

2.读者办理借书证,均免收工本费。

二、办证种类

(1)个人借书证:押金50元,可借书2册/次(2册书总价上限100元),有效期2年,到期须免费验证后方可继续使用。外借期限为60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时间为30天。

借书证同时具有阅览、自习的功能。

三、补证

1.如借书证或押金条不慎遗失,请及时归还所借图书,到办证处或通过电话办理挂失手续。

2.挂失后,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办证处现场办理。

3.替他人办理补证手续,须持委托人、受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办理。

四、退证

1.读者须还清所借文献,由读者本人携带借书证、押金条、身份证件原件,前往办证处现场办理。退证后,借书证由办证处收回。

2.若押金收据遗失,借书证丢失,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退证手续。

3.替他人办理退证手续,须持委托人、受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办理。

五、注意事项

持借书证者须遵守历城区图书馆借阅规则及相关规定。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其借书证借阅功能将被置停,待接受处理并纠正后恢复使用。

历史沿革

历城区的公共图书馆事业应上溯到20世纪初。早在1919年历城即设立历城县图书馆,馆址在大明湖南岸;1932年,山东民众教育馆在历城祝甸乡设实验区办事处,办事处设图书馆于桑园;1933年,县民众教育馆在董家庄成立。馆内设阅览室,订有《申报》、《华北新闻》等。抗日战争爆发后,民众教育馆解散,图书室停止活动。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民众教育馆恢复,设阅览室、教育、健康、讲演四部。

1951年10月,历城县人民文化馆成立,馆址设在当时历城县人民政府驻地北滩头村,馆内设图书室、阅览室三间,面积30平方米;1952年,文化馆在仲宫区建立文化站,设图书阅览室3间;1953年9月,县文化馆及图书室迁祝甸村,设图书室3间;1955年3月,图书室随县文化馆迁至王舍人新建馆址。馆内设有图书阅览室4间,面积50平方米;1958年秋,文化馆及图书室为“大炼钢铁”让路,迁至辛甸村,设图书室3间,约30平方米; 1959年7月,长清县撤销县级行政建制,划并历城。历城县设3个文化馆,分设于王舍人庄(第一文化馆)、仲宫(第二文化馆)和长清(第三文化馆)。三馆分设图书室,总面积合计110平方米;1960年,图书室从文化馆分离,建立历城县图书馆,馆址在历城辛甸村,后迁至县政府驻地—洪家楼。馆舍150平方米;1963年,在政府精简机构中,图书馆被撤销,所藏的4万余册图书分给第一、第二文化馆和县委宣传部,管理员也分往两馆。

1966年,“文革”开始,所藏图书全部封存,图书工作处于停顿状态。

1970年,被封图书经清理整顿后重新开放。1982年,第一、第二文化馆图书室各设阅

览、借阅室、书库5间共200平方米;1987年5月,撤销历城县和济南郊区,设历城区。第一、二文化馆图书室继续保留,原址未变,原郊区文化馆更名历城区洪楼文化馆图书室。此时,历城区共有文化馆图书室3处。

1990年12月26日,依据历城编发(90)24号文件,第一、第二文化馆图书室再次与文化馆分离合并,并撤销历城区第一文化馆,设立历城区图书馆,馆址设在王舍人庄至今。

历城区图书馆现馆舍面积1800平方米,设有办公室、采编部、借阅部、阅览部、业务辅导部、信息技术部6处,下辖少儿阅览室、成人阅览室、文献资料室、读者活动室、读者自修室、电子阅览室、多媒体室、共享工程支中心等10处服务窗口。1994年、1998年在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中,被文化部评定为三级图书馆,在2005年、2010年两次评估定级中被文化部评定为二级图书馆。

馆藏布局

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源按其类型、使用对象等划分为普通图书外借书库、少年儿童阅览与外借库、文献查阅资料库、地方文献库、过报过刊库等文献库。

普通图书外借书库:根据读者需要及时代特征,由流通率较高的各类普通图书构成,为了满足读者一般外借阅读需求而设置。

少年儿童阅览与外借库:由流通率较高的少儿图书、连环画、期刊、报纸以及过刊合订本、过报合订本等文献构成,为满足少年儿童读者的阅读需求而设置。

文献查阅资料室:主要由供查阅用的年鉴、手册、辞典、百科全书、书目、索引、文摘等各类工具书以及大型丛书、多卷书构成。为满足读者检索、咨询和查阅各类知识的需求而设置。

地方文献库:由本馆征集的有关全区及本省建国后编纂出版的地方志、史志、史料、地名志、地图等,区内各单位编印的图书、会议文献、科学论文集、年鉴年报、对外交流资料、历城籍(或寓居历城)人士的各种著作及其本人的有关史料等地方文献构成。征集或接受捐赠的书法和绘画作品也收藏于该文献库。该文献库是为保存历城地方文献、供读者查阅历城地方文献而设置。

过刊、过报库:由历年过期期刊、报纸合订本构成,是为读者查阅过期期刊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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