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郯城县图书馆,馆内设有办公室、电子阅览室、借阅室、采编辅导室、老年阅览室、资料室、期刊室、报刊装订室、信息咨询室、青少年读书俱乐部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郯城支中心,全年365天开放。
展厅展馆
馆内设有办公室、电子阅览室、借阅室、采编辅导室、老年阅览室、资料室、期刊室、报刊装订室、信息咨询室、青少年读书俱乐部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郯城支中心。
馆藏实力
2003年以来,县财政先后投资38万元扩建、改造了图书馆,增加了内部设施,购置新书,使图书馆面貌焕然一新。经过扩建和改造,该馆馆舍面积由原来的1560平方米增加到2060平方米,图书藏量由原来的5万册增加到21万册,期刊达200余种,先后购置电子计算机30台,高标准阅览座席300个,复印机、打印机、电视机等设备5台,实现了办公自动化。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1、请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图书馆管理人员的管理。
2、私人物品(书包、随身包、物品、雨具等)请在“存包处”存放,个人证件、钱款等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3、10岁以下儿童需在成人陪同下入馆;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着装整齐,不穿拖鞋、背心入馆;
4、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请勿在馆内吸烟、用火;请勿携带易燃、易爆以及有腐蚀性化学物品入馆;
5、请保持馆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制造其它噪音,入馆时请将手机调至振动状态,各阅览室内不得拨打或接听手机;
6、请勿用物件空占阅览座位,若座位只放物件而无人看管超过20分钟,其他读者可使用该座位,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7、请自觉维护馆内清洁卫生,请勿携带食品、饮料进入阅览室和书库,勿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8、爱护公共书刊资料、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涂抹刻划和人为损坏。未经许可,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9、读者未办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携出阅览室外,否则按窃取书刊处理。
10、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工作人员有责任予以劝止并进行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办证须知
1、办理本馆读者证时,持本人身份证至办证室由工作人员给予办理,读者证分为A证和B证,A证押金100元,可借2本书,B证押金200元,可借4本书。
2、借阅卡有效期为1年,请读者按时前来办理免费续卡手续,逾期不办者,借书卡自动作废。
借书流程
1、读者携带的物品请寄存在“存包处”,不能带入书库,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如有丢失,恕不负责。
2、读者凭本人读者证入馆,在图书馆入口处领取“代书板”后方可进入书库,首次来馆的读者请仔细阅读“代书板”背后的借书规则。
3、读者阅读书籍时,请正确使用代书板,不要随意乱插、乱放图书,以保持书架图书整齐有序。
4、确定要外借图书者,把图书、代书板、读者证一起拿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不借书者,在“出口”处归还代书板后方可离馆。
5、读者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书籍完好程度,如发现画线、批注、涂画、圈点、缺页、破损、折角等污损情况,应立即向图书馆工作人员提出,并由工作人员盖章确认(如图书严重破损或条形码、书标损坏的,暂不外借),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的,由借阅者负责,并照章赔偿。
开馆时间
全年双休日、节假日正常开放。周一上午馆务整理,不对外开放。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读者证遗失
请读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押金条及时到本馆办理挂失并补证手续。
退证手续
1、借阅卡在有效期内可随时退证。
2、退证时需携带读者证和押金条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
学术研究
郯城县图书馆在全国第四次县级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中,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国家一级图书馆”荣誉称号。从图书馆的办馆条件、基础业务建设、读者服务工作、业务研究辅导协作协调、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管理、表彰奖励等七个方面进行严格考察评估。
近年来,郯城县图书馆积极拓展其社会教育功能,增强服务辐射能力,扩大服务覆盖面,创新服务内容与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使其服务的广度与深度得到延伸,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在2010年全省公共图书馆工作会议上,郯城县图书馆被省文化厅评为山东省“读者喜爱的图书馆”和“图书馆特色服务品牌”荣誉称号,并在会上做了典型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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