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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图书馆

时间:2024/9/20 8:01:11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泰安市图书馆始建于1956年10月,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望岳东路9号泰安市文化艺术中心内。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设计馆藏量100万册,读者阅览座席2000个。泰安市图书馆馆内藏书70余万册,电子图书30万册,其中古籍2000余册,期刊报纸合订本2万册,地方文献6000册。2018年5月14日,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结果公布,泰安市图书馆被为一级图书馆。
  • 中文名: 泰安市图书馆
  • 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9号泰安市文化艺术中心内
  • 占地面积: 19000㎡
  • 成立时间: 1956年10月
  • 藏品数量: 70余万册
  • 服务宗旨: 读者至上,藏书为用
  • 开放时间: 08:00~17:30
  •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一级图书馆
详细介绍

基本介绍

泰安市图书馆始建于1956年10月, 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望岳东路9号泰安市文化艺术中心内。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设计馆藏量100万册,读者阅览座席2000个。截至目前,泰安市图书馆馆内藏书70余万册,电子图书30万册,其中古籍2000余册,期刊报纸合订本2万册,地方文献6000册。现订阅报纸230种,期刊1700种。每年举办各类公益性讲座、读者活动,是一个集文化、教育、科研、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公共图书馆。馆内内设研究辅导部、地方文献部、历史文献部、采编部、读者活动部、办证处、外借部、期刊阅览室、少儿图书馆、计算机网络中心、自修学习室等。图书馆本着读者至上、藏书为用的原则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展厅展馆

采 编 部

采编部是图书馆基础业务部门之一,是图书馆工作的源头。

采编部主要负责整个图书馆图书文献资料的采访、加工、编目工作,具体可分为采访、编目两个部分。采访工作主要是根据泰安市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状况、读者的需求、馆藏合理化和每年的购书专项经费情况制定采购计划。

编目工作主要是对验收后的合格图书进行加工、分类,将图书做成标准的MARC数据格式输入数目数据库,经审校后转入中央馆藏库。

采编工作是图书馆图书收藏、阅览和流通工作基础和保障。

联系电话:0538—6270179

期 刊 部

期刊部是泰安市图书馆重要的对外服务窗口,为读者提供各类报纸和杂志的预览,内容涵盖时政、文学、经济、法律、养生、休闲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全部实行开架阅览。期刊部全年对外开放,热忱欢迎您成为我们的读者,希望在实现终身教育、全民教育的道路上能与您共同成长!

联系电话:0538-6270236

少儿馆简介

少儿图书馆(少儿部)是泰安市图书馆专门对未成年人开放的借、阅一体的综合部室。每年寒暑假根据小读者的特点和阅读习惯,都举办丰富多彩读书活动。

馆藏资源

现有馆藏25万册(件)。古籍图书10000余册,视听文献、电子出版物200余种,藏书以文学艺术、基础科学、科普读 物、地方文献为主要收藏。目前持证读者10000人,年接待读者30万人次,每周开放56小时。

实用信息


文献借阅须知


1、本馆实行免费开放。

2、一楼少儿图书开展借还工作、期刊阅览工作;办证处开展读者卡办卡、退卡工作;二楼文献借阅中心,开展图书借还、期刊报纸阅览工作。三楼以上区域暂不对读者开放。

3、请在开放区域保持安静,勿在馆内大声喧哗,读者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接听手机请到室外。

4、馆内实行全方位监控,请注意文明举止。

5、爱护馆内各种设备和财物,请勿在阅览桌上刻划、涂写,未经允许请勿挪动或摆弄各种设施。

6、注意保持卫生。请勿随地吐痰;请勿乱抛废物、废纸;请勿吃食物。

7、自觉维护馆内阅览秩序,不得以各种物品抢占阅览座位。

8、图书馆是防火单位,实行全馆禁烟。

9、读者不得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以及馆内公共区域内的强弱电机房,自行进入后果自负。

10、尊重图书馆工作人员,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借阅规则



1、请勿携带书包、食品进入文献借阅中心。

2、为方便读者,本中心为全开架式借阅服务,严禁读者携书入内,自觉将开架书籍放回原处。

3、凭读者卡借书,读者卡只限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

4、每个读者卡可借图书3册,借期30天,读者所借图书当天不得办理还书手续,如未能在借期内阅完,可到馆办理续借手续或电话续借1次,期限30天,每种图书只能续借一次,过期图书不可续借。

5、开架期刊报纸类仅供室内阅览,不得外借;每次限取一册,阅毕请自觉放回原处。

6、复印书刊资料,须办理复印手续,在指定地点复印,复印后请立即归还。

7、爱护图书,不得丢失、撕剪、污损;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发现有缺页或污损应及时声明,以明确责任;还书时发现有新的缺页或污损由还书人负责,并视其损坏程度按书价1-2倍赔偿,丢失及完全破损的图书须按原书价3倍赔偿,窃书者每册按5倍罚款。

8、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泰安市图书馆所有。

少儿图书馆借阅规则

1、本馆为5-12岁的少年儿童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凭读者卡借书,读者卡只限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借书期限为30天,每逾期一天每册收过期费0.2元。

3、借出的图书当天不得办理还书手续,外借图书需要延期借阅的,可持证到馆办理续借手续或电话续借,续借期限仍为30天,每种图书只能续借一次。

4、学龄前儿童只允许一位家长陪读。

5、开架期刊仅供室内阅览,不得外借;每次限取一册,阅毕请自觉放回原处,不得带出本室。

6、爱护图书,不得丢失、撕剪、污损;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发现有缺页或污损应及时声明,以明确责任;还书时发现有新的缺页或污损由还书人负责,并视其损坏程度按书价1-2倍赔偿,丢失及完全破损的图书须按原书价3倍赔偿,窃书者每册按5倍罚款。

7、读者应自觉遵守本馆制度,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随地吐痰及乱丢杂物等,注意仪表,不准穿背心、拖鞋入馆。


借阅规则

文献借阅中心借阅规则

1、请勿携带书包、食品进入文献借阅中心。

2、为方便读者,本中心为全开架式借阅服务,严禁读者携书入内,自觉将开架书籍放回原处。

3、凭读者卡借书,读者卡只限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 ? ? ? ? ? ? ? ?

4、每个读者卡可借图书3册,借期30天,读者所借图书当天不得办理还书手续,如未能在借期内阅完,可到馆办理续借手续或电话续借1次,期限30天,每种图书只能续借一次,过期图书不可续借。

5、开架期刊报纸类仅供室内阅览,不得外借;每次限取一册,阅毕请自觉放回原处。

6、复印书刊资料,须办理复印手续,在指定地点复印,复印后请立即归还。

7、爱护图书,不得丢失、撕剪、污损;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发现有缺页或污损应及时声明,以明确责任;还书时发现有新的缺页或污损由还书人负责,并视其损坏程度按书价1-2倍赔偿,丢失及完全破损的图书须按原书价3倍赔偿,窃书者每册按5倍罚款。

8、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泰安市图书馆所有。

少儿图书馆借阅规则

1、本馆为5-12岁的少年儿童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凭读者卡借书,读者卡只限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借书期限为30天,每逾期一天每册收过期费0.2元。

3、借出的图书当天不得办理还书手续,外借图书需要延期借阅的,可持证到馆办理续借手续或电话续借,续借期限仍为30天,每种图书只能续借一次。

4、学龄前儿童只允许一位家长陪读。

5、开架期刊仅供室内阅览,不得外借;每次限取一册,阅毕请自觉放回原处,不得带出本室。

6、爱护图书,不得丢失、撕剪、污损;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发现有缺页或污损应及时声明,以明确责任;还书时发现有新的缺页或污损由还书人负责,并视其损坏程度按书价1-2倍赔偿,丢失及完全破损的图书须按原书价3倍赔偿,窃书者每册按5倍罚款。

7、读者应自觉遵守本馆制度,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随地吐痰及乱丢杂物等,注意仪表,不准穿背心、拖鞋入馆。

其他信息

服务公约

一、确立职业观念,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开放时间,按时上下班,不擅自离岗,不串岗。

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对工作认真主动,精益求精。适应时代需求,勇于开拓创新。

三、文明服务,热情周到,举止庄重,仪表整治,礼貌相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真诚服务读者。

四、室内卫生整洁,窗明几净。书架、书刊摆放整齐有序,室内保持安静,不能干扰读者。

五、做好咨询,有问必答。自己解答不了的问题,应提供进一步咨询的部门或途径,不能敷衍了事。

六、处理违章,公正合理,尊重读者,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行事。并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理服人,处罚公正合理。

七、虚心听取读者意见,不与读者争吵,工作中出了差错,要主动向读者道歉。对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的读者,要好言相劝,不能不断改进语训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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