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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图书馆

时间:2024/9/20 8:16:43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楚雄彝族自治州图书馆始建于1962年,位于风景优美、人文气息浓郁的市中心广场桃源湖畔,环境优美。馆舍总建筑面积8000多平方米,于2018年4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评估定级为国家一级公共图书馆。现有藏书40万余册,年订期刊、报纸1200种,拥有彝族文献资源8000余种2.3万余册,其中征集彝文古籍100余卷,复制、手抄彝文古籍1500余册,全文报刊数字库资源2个TB,年接待读者25万人次。1994年12月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文明图书馆”,2000年被文化部评为“读者喜爱的图书馆”。
  • 中文名: 楚雄彝族自治州图书馆
  • 官网: 点击查看
  • 地址: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东路55号
  • 门票: 免费
  • 占地面积: 8000m2
  • 成立时间: 1962年
  • 藏品数量: 40万余册
  • 开放时间: 08:30~20:30
  •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一级图书馆
详细介绍

基本介绍

楚雄彝族自治州图书馆始建于1962年,位于风景优美、人文气息浓郁的市中心广场桃源湖畔,与市工人文化宫、州体育馆连成一片,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馆舍总建筑面积8000多平方米,在职职工40人,其中: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18人,初级职称、技术工人及其它工勤人员17人,平均年龄44岁,设馆长1 人,党支部书记1人,副馆长1 人。

作为楚雄彝族自治州集“文献收藏、借阅、检索、咨询”于一体的文献信息资源利用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担负着为大众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基本职能,发挥着为人民群众提供知识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的功能。现有藏书40万余册,年订期刊、报纸1200种,全文报刊数字库资源2个TB,年接待读者25万人次。为楚雄的“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被誉为“知识的殿堂”和“人民群众的第二课堂”。1994年12月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文明图书馆”;2000年被文化部评为“读者喜爱的图书馆”;2003年12月被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 2009年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命为“云南省科学普及教育基地”;2009年获得中国图书馆学会颁发的“2008年读书活动组织奖”。在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中,从2005年开始连续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随着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的展开,2011年州图书馆进行了内部机构调整、资源重组,馆内设置特色文献部、典藏部、期刊部、流通部、计算机技术部、共享工程楚雄州支中心、彝族文献资料信息查阅中心、办公室、财务、保卫等部门。其中,特色文献部担负着文献采选、交换、编目、加工及合作编目、彝族文献、地方文献的征集、查阅、保护、开发、利用等业务工作;典藏、期刊、流通部门致力于为读者提供当代图书典藏、外借、阅览和参考咨询等服务;计算机技术部负责全馆计算机网络的正常安全运行,并为馆藏数字化提供技术支持和共享工程楚雄州支中心工作,担负组织、实施、协调全州共享工程的职能。通过合理的机构配置,使得人、财、物等各项资源得到优化重组,有力地激发了图书馆内部的活力,实现了全年365天,天天开馆制,除周五上午闭馆学习外,每天8:30-20:30连续开放,每周对外开放达70小时。在服务方式上实行“全面开放、免证进馆”,面向所有公民开放,普通阅览无需任何证件,一般性服务全部免费。2013年参加全国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再次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1、建议将随身携带的书包及其他物品寄存在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2、请注意仪表着装,衣冠不整者谢绝入馆;

3、请爱护馆内文献和一切公共财产,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4、请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

5、请勿携带宠物入馆;

6、请勿在阅览区内餐饮;

7、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8、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开馆时间

冬季(10月1日至2月29日):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20:00

夏季(3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20:30

每星期五上午政治业务学习,下午13:00开馆服务。

国家法定节假日、自治州法定节假日: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晚上闭馆。

借阅规则

一、本馆普通文献资料免证查阅、凭证外借。

二、借阅区以开架方式为读者提供借阅服务,每位读者一次取阅一册(件),并在该区域内阅读。查阅书刊时请轻拿轻放,书刊阅读完毕请放回原位置或指定位置,由管理人员归架。

三、一楼外借室、少儿室、三楼过刊室借阅区书刊凭证外借,每证一次在同一区域内可外借图书1~2册或过刊合订本1册,或散过刊5册(不得超过押金的等值书刊价)。书刊借期20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20天;读者可通过电话3121475进行续借或手机微信续借。已超期的书刊不可办理续借;若逾期未归还,按文献外借积分制管理扣除积分。

四、书刊外借,请到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

五、读者办理书刊外借手续前,应先检查所借书刊有无破损、缺页等现象,若发现破损、缺页,请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并加盖破损证明章,以明责任,避免按违章处理。

六、读者应爱护书刊,遗失或污损书刊及加工标识(如裁割、撕裂、更换内容等),按《楚雄州图书馆文献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赔偿。

办证须知

读者证管理:

1.凡愿到图书馆借阅书刊的个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服务台办理借书证即可借阅。

2. 借书证实行实名制,每证交押金100元办理,并建议设置密码,降低遗失借书证风险。

3. 每个借阅证一次在同一区域内可外借图书1~2册,或期刊合订本1册、或散过刊5册(不得超过押金的等值书价),一证通用。星级证另计。

4. 退证须无借书,并持本人借书证和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件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同时保留身份证复印件备案。

5.遗失借书证应及时电话通知或到馆办理挂失手续,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挂失后凭本人身份证重新办理新证。

文献外借管理:

文献外借实行积分制管理。读者证开通服务后即享有原始积分300分,每借1册(件)文献可增加1分,逾期归还文献每册(件)1天扣1分,污损文献视程度扣除10-30分,文献遗失按1册(件)扣50分并按《文献赔偿规定》缴纳赔偿金。音像资料保护盒遗失1件扣20分并在电子阅览室缴纳5元赔偿金。总积分为零时借书证将被冻结,总积分达到500分以上借书证升级,可增加借书量。(详见《楚雄州图书馆文献借阅积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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