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阜康市图书馆1984年建馆,历经30年,四易其馆,目前位于阜康市博峰西路文博中心,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
新馆运营后,为了提高服务质量,让更多的人走进了图书馆。图书馆克服面积大工作人员少的困难,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按时开馆、闭馆,节假日坚持不闭馆,给读者阅读学习提供了便利;在馆内不断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安装了开水器为读者免费提供茶水;为老年人配置了专用老花镜5副;为年龄偏大、行动不便的读者开展送书上门服务;为减少读者往返次数开通了电话续借、QQ续借。
推进全民阅读,营造全市浓厚的读书氛围,这是公共图书馆的重要任务。市图书馆充分发挥昌吉州青少年教育基地的作用,多年坚持开展寒暑假少儿读书系列活动,书画比赛、“小小图书管理员”志愿服务活动、免费书法培训、集体阅读、优秀电影展播等活动成为了寒暑假的主题,特别是近两年图书馆走进厦门实验小学、一小、三小、城关镇中心小,与这些学校每年开展1-2次集体阅读活动,让书香进校园,让越来越多的孩子认识图书馆,了解图书馆,利用图书馆,在假期里孩子也成为了图书馆的阅览主体,每年寒暑假月流通人次都达到了6000人次以上。
几年来,图书馆坚持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每年举办赠春联、猜灯谜、新年读书征文活动,弘扬传统文化,增添节日气氛,市民参与热情高涨,点赞不断;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举办楹联文化、应急管理、依法治国、书画优秀作品、古籍保护等多项专题的展览,弘扬中国传统优秀文化,得到了市民的关注。
另外,图书馆还承担了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阜康县级支中心建设,每年图书馆利用共享工程为群众开展了网上订购火车票、走进农民工为他们播放电影、讲座,免费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开展计算机免费培训,为种养殖专业户开展定题服务,提供科学种养殖信息等服务活动。
尽管图书馆工作人员较少,但是他们坚持服务进基层,每年开展流动服务不少于12次,让图书、信息、读书活动走进了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地;为扶持乡镇、企业、社区等基层图书室的发展,在文广局的统一安排下,图书馆每年都会派出业务工作人员深入到全市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村文化室开展基层图书室的业务辅导及调研,提高基层图书管理员的业务水平,促进了基层文化阵地的建设和发展。
多年的努力终结硕果,2007年,文化共享工程建设项目获全国第十四届群星(服务)奖; 2008年,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示范县”,成为全疆唯一的一个“示范县”; 2012年被自治区文化厅评为自治区“全民读书月活动”组织奖; 2013年在全国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中被定为“国家二级图书馆”;被自治区文化厅评为自治区“全民读书月活动”先进单位;2014年被自治区文化厅评为自治区“全民读书月活动”创新奖;2015年被自治区图书馆学会评为自治区“全民读书月活动”创新奖、先进单位,在昌吉州第一届公共图书馆技能大赛中获团体二等奖等;2016年被自治区文化厅评为全民阅读先进单位。
展厅展馆
馆内设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阜康市支中心、图书采编、图书外借、报刊阅览、少儿借阅、电子阅览、资料室等对外服务窗口,2013年在全国第五次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中被评定为国家二级馆。
馆藏实力
2014年7月图书馆搬入新馆,对空间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布置,人文气息、文化气息浓厚。三层空间配有阅览座椅400多个,配置电脑60台,电子书借阅机一台、电子报刊阅读器一台、读者专用检索机一台、大屏幕电视3台,还增设了亲子活动室,配备了适合低幼儿阅读学习使用的学习机、游戏玩具,打造了适合少儿活动的环境。目前总藏量18万(册、种、件),其中纸质图书11万册,电子图书7万册,数字资源9TB。新馆阅览环境宽敞舒适,较之以前有了极大地变化,赢得了读者的赞誉。
实用信息
图书馆开放时间
本馆开放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00—11:40
下午:14:00—22:00
周末:
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22:00
节假日照常开放。
入馆须知
阜康市图书馆是阜康市人民政府兴办的综合性公共图书馆,是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为共同营造馆内安全有序、安静舒适的阅读环境,请广大读者自觉做到:
1、进入本馆请自觉按要求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2、讲文明,入馆时衣着整洁,请勿着背心、趿拖鞋(拖鞋指无后系带鞋)进馆。
3、请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严禁在馆内吸烟,不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请在指定地点就餐,请勿在阅览室内饮食、闲聊及从事其它与阅览无关的活动。
4、保持馆内安静。请勿喧哗、嬉闹、追逐、吵架;勿在馆内睡觉、躺卧、席地而坐,不做有碍人格和观瞻之举。
5、严禁携带宠物及危险品进馆,请勿携带规格较大的箱、包进入馆内。不在馆内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入馆后请将移动电话等通讯设施置于静音状态,请在馆内指定的区域内拨打和接听电话。
6、进入借阅区的读者,请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存包,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
7、爱惜图书馆各种资源及设施,对损坏图书馆公共财产及设施者,按阜康市公共图书馆相关规章予以处理。
8、家长携带未成年人进入馆内参观学习,上下楼梯及在栏杆处请注意安全。
9、团体参观请提前与本馆办公室预约。未经准许在馆内进行非图书馆阅读活动者,本馆有权制止。
10、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管理。遇有紧急事件发生,请依照工作人员的引导疏散。
办证须知
一、办证
1、凡承认并遵守本馆规章制度者,不论其年龄、性别、种族、职业、住所均可办理本馆借阅证。
2、读者办证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未成年人须凭户口本)、外地户口需交纳押金,并请如实填写读者信息。首次办证时免工本费。
3、每人限办一个借阅证,借阅证限本人使用,如发现冒用、借用情况,工作人员有权谢绝使用。可代还书刊不可代借。
二、挂失、补证
1、若遗失、损毁需要二次办证者,请及时向图书馆办证处挂失,挂失一个月后方可重新办证。二次办证时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1册8成新的,价格不低于15元的图书,图书不能是盗版、教材书或是有缺页、勾划、污损等情况。
2、免费办证的借阅卡如不能按时归还书刊累计超期10天的会暂停使用,若需开通,需要交纳押金。少儿证50元,成人证100元。
续借
三、图书可续借(期刊不能续借),通过以下方式续借:
1、电话续借:拨打服务电话09948850557,报借书证号进行续借(周一除外)。
2、微信续借:关注阜康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fkstsg,绑定借书证号进行续借。
3、QQ续借:加入书香阜康QQ群(230758767),在QQ上留言续借。
四、逾期、损坏及遗失处理:
1、读者须在应还日期前归还所借文献,否则视作逾期处理。逾期归还每册/件每天收取0.5元滞还费,逾期滞还费最高限额为30元/每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还者,请及时通过有效途径提前告知本馆。
2、污损、丢失文献。出版年份距遗失日期1年内,原价赔偿;1年以上,5年以内,2倍赔偿;5年以上,10年以内,3倍赔偿;10年以上,15年以内,5倍赔偿;15年以上,20年以内,10倍赔偿;20年以上,20倍赔偿。读者亦可自购相同版本的文献归还本馆。
3、损坏本馆加工标志RFID标签赔偿5元/个;损坏条形码或书标赔偿2元/条。
借阅制度
1、本区域主要面向16岁以上读者,所陈列的图书、期刊、报纸,实行开架免费借阅。
2、进入本室借阅图书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代书板,避免将图书放错位置。如未选中您满意的图书时,应随手将书放回原位(或交给工作人员),不得堆放在其它书架上。
3、请勿携带书、包、食品等进入室内。请自觉爱护图书,
禁止勾画、撕剪、污损图书。
4、检查需借的图书,如发现已有污损、残缺等情况,应在办理借书手续时告知工作人员并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
5、阅览时可在书架内自由选取,每次只限1册,报纸仅供在室内阅读,不外借,如需复印资料,请向工作人员办理手续。
6、免押金借阅证每次可借图书2册或者期刊4册,期限为15天,图书到期前可续借一次,为15天,期刊不可续借;成人有押金证100元可借书刊7册,图书到期前可续借一次,为15天,期刊不可续借;200元可借9册,借期为45天,图书到期前可续借一次,为15天,期刊不可续借;老年读者证(60岁以上)借期为30天,图书到期前可续借一次,为15天,期刊不可续借。
7、所借图书必须按期返还,如到期不还,每册书按日收取超期费0.5元,累计至30元结算一次(超期费用本馆提倡以捐赠图书抵消)。
8、丢失、污损图书,按有关规定处理。
9、未经办理借书手续,不得将图书资料夹带出室外。
10、读书卡如果丢失,应及时挂失,并按本馆相关规定补办。
11、讲究清洁卫生,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在室内吸烟、吃零食、大声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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