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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图书馆

时间:2024/9/20 8:20:30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宁晋县图书馆,位于西关街62号,新馆于2006年10月投入使用,建筑面积4300平米。主体楼双面六层,框架结构,配有电梯,方便老年人和残疾人入馆。馆内设采编室、农村辅导室、样本书库、外借库、新特书屋、普通阅览室、报刊合订本库、地方文献室、信息资源共享多媒体电子阅览室,书库均对外免费开架借阅,现有藏书6.5万册。
  • 中文名: 宁晋县图书馆
  • 官网: 点击查看
  • 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西关街62号(民乐园南侧)
  • 成立时间: 2006年
  • 藏品数量: 10.7万余册
  • 服务宗旨: 读者第一,服务至上
  • 开放时间: 08:30~12:00,13:30~18:00
  • 图书馆等级: 国家二级图书馆
详细介绍

基本介绍

宁晋县图书馆是政府兴办的县级综合性公共图书馆,是向社会公众提供文献借阅、网络和知识咨询服务的公益性文化机构,是全县文献资源收藏中心,主要承担着集中收藏文献信息、提供文献信息查询服务、保障群众基本阅读权利、开展居民素质培训和社会教育等职能。

2006年,作为县“十大民生实事”之一的图书馆改建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新馆在图书馆原址建六层大楼,总面积4600多平方米,借、阅设施完善。图书馆建成后,积极开展读者借阅工作,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读书活动,为全县人民营造了浓郁的读书氛围,也为宁晋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县图书馆长期坚持“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借阅服务区所有书刊实现藏、借、阅、管四位一体,实现“全开架、零门槛”免费服务,较大限度地为读者提供馆藏文献借阅、数字网络资源查询、参考咨询、公益性讲座展览、组织读书活动等文化服务。

宁晋县图书馆作为公众文化教育的知识殿堂,在努力服务大众的同时,也对构建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展厅展馆

设参考咨询部、典藏图书室、借阅室、阅览室、少儿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公共电子阅览室、多媒体室等读者服务窗口,拥有阅览座席140个,少儿阅览座席40个。

馆藏实力

经过多年的文献建设,截止2016年底,我馆馆藏各类纸质文献10.7万余册,其中,普通中文图书6.6万册、报刊合订本3.1万余册,另藏有少量古籍。2017年订购报刊86种86份。图书馆还藏有45.1万余册电子图书,涵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综合性学科各个门类。

实用信息

本馆位置

宁晋县图书馆于2012年免费对外开放

地址位于:宁晋县西关街62号(民乐园南侧)

开放时间

宁晋县图书馆开放时间为:

周二至周日(注:每周星期一闭馆,内务整理,)

冬: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夏: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节假日开馆时间另见通知

读者须知

一、入馆需知

1、本馆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2、入馆请注意衣着整洁,举止文明。

3、请自觉维护公共安全秩序,馆内严禁使用明火,请不要在馆内吸烟(吸烟一次罚款500元),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馆,不带宠物进馆。

4、请妥善保管自带小件物品,将背包、提包及其它与阅读无关的物品寄放到存包柜后,再进入借阅区域。闭馆后务必将存放在存包柜中的物品取走。

5、请办妥外借手续后再携带书刊离开借阅区,擅自将书刊带出借阅区,按相关规定处理。

6、请保持馆内安静,不在馆内喧哗,进入借阅区请将手机等通讯设施置于静音状态。

7、请注意保持馆内环境卫生,勿在借阅区饮食,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果壳等污物;不在墙面、地面涂画。

8、请爱护并合理使用文献资料等图书馆资源,爱惜图书馆公共设施,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9、未经批准,阅览室内禁止照相、摄像。

10、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请依照工作人员的指引避难或疏散。

11、请您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规定,支持配合工作人员照章办事。

二、书刊损坏、丢失处理提示

1、损坏或丢失书标、条码、书皮,每项罚款2元。图书污损,每页1元,污损超过10页,按丢书处理。

2、读者丢失图书,应在借期之内向借书处报告,赔偿相同版本的图书。如果无法赔偿相同新书,则视所丢图书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赔偿:

中文图书:按不同版期确定赔款倍率,1980年以前版(包括1980年),赔书价的30倍;1981年至1990年版(包括1990年),赔书价的20倍;1991年至1999年版(包括1999年),赔书价的5倍;2000年以后版(包括2000年),赔书价的3倍;合订期刊,赔偿合订价格的3倍。

三、偷窃文献处理提示

未办理借阅手续将馆藏文献带出借阅区,或采取作伪调换,将所借文献私留,以其他文献充数还回,均视为偷窃文献。对偷窃文献行为,视对文献造成损失轻重程度进行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读者卡停用180天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吊销读者卡,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办证指南

一、办证对象

年满14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均可申办宁晋县图书馆读者证。未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可申办宁晋县图书馆读者证。

二、读者证功能

1、阅览:凭证查阅馆藏书报刊、工具书、地方文献、音像资料、数字资源等;使用公共电子阅览室计算机。

2、外借:使用自助借还机或在指定区域服务台借还图书、期刊合订本等。

3、查阅电子资源:凭证访问本馆数据库获取电子资源;浏览电子报刊;借阅电子图书等服务。

4、优先参加读者活动。

三、读者证办理

1、读者证在五楼财务室办理。每人限办一张读者证,首次办证免除工本费,退证后再次办理本馆读者证,图书馆收取读者证工本费10元。

2、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办理读者证。

3、宁晋县图书馆成人读者证分两种,读者可根据自己的阅读需要选择相应的押金数额,办理相应读者证别。

(1)缴纳押金50元,即可办理读者证A证一张,可借指定区域的图书和期刊合订本共计2册(定价合计在押金数额内)。

(2)交纳100元押金,即可办理读者证B证一张,可借指定区域的图书和期刊合订本共计4册(定价合计在押金数额内,且一次所借期刊合订本不超过2册)。

4、读者证长期有效。

四、退证

读者将图书完好退还后,即可凭证到财务室办理退证。

历史沿革

明朝,监察御史蔡叆建正学书院、洨滨书院,藏经史类图书颇丰。清末,师训班、简易师范均设图书室。

民国36年(1947)4月,县民众教育馆设阅览室,有《冀中导报》等报刊,逢集日借阅。1951年文化馆设图书室,藏书7千册。1963年,于原烈士陵园处(现水利局址)建图书馆,藏书万余册。“文化大革命”中,图书被盗,损失严重,搬回文化馆。1970年,图书室恢复借阅,藏书8000册,并制作90个流动书箱,供农村借阅。

1978年12月,图书馆析出,于石坊南路82号建县图书馆。占地460平方米,建筑240平方米,阅览大厅3间、书库4间、办公室、宿舍4间。主要业务:图书采编、外借、报刊阅览。

1986年后,投资百万元,于西关街59号筹建新馆。占地4600平方米,建一层拐角楼座,内设书库、报刊阅览室、外借处、咨询处、办公室和多种经营门市。另有少儿活动阅览室7间、车库2间、宿舍18间,总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馆藏图书5万余册,配套硬件设施齐全。图书馆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实行科学化管理。1994年12月,被评为河北省县级第一、国家二级馆。1991年,文化部、劳动人事部授予馆长及林贵“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同年11月1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受到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

2006年,在图书馆原址建六层大楼,四、五层为图书馆,总面积4600多平方米,借、阅设施完善。2013年在全国公共图书馆第五次评估定级中被文化部评为“国家三级馆”,现有工作人员13人,其中中级职称3人,技师1人,大专以上学历12人。馆藏图书8万册、电子图书2万册、电子借阅机1台(内有电子图书3000册、电子期刊100种,定期更新)、可供读者使用的电脑30台。2012年全县建农村书屋346个,实现全覆盖。2016年,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在原有基础上(346个村每村配备投影仪一台、幕布一个、音箱一对),又为其中203个村配备了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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