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爆炸的时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世界变化日新月异,国与国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将变得越来越激烈。只有不断学习的民族,才是未来较具竞争力的民族;优秀的民族素质是我们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重要基础。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不断学习、博览群书应该成为当代年青人的好习惯,一代伟人-毛泽东、物理学家-钱学森、文学家-鲁迅……等一大批伟人名家,他们在图书馆那种孜孜不倦、废寝忘食、留连忘返的求知求学精神,堪为当今学习之楷模、中华民族之精英典范。
图书馆是开发人类智慧的知识宝库、是人民的终身学校、是教育的第二课堂,图书馆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图书馆在宣传科学思想、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国民素质、促进民族进步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县图书馆作为全县的综合性公共图书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已经逐步发展成为图书类别十分齐全、读书环境清静优雅的国家三级公共图书馆。
馆舍情况:始建于1945年8月,1949年8月解放后改为“人民教育馆”,1951年改为“文化馆”,1984年4月实行单独建制,属副科级事业单位。解放路53号老图书馆留有期刊报纸综合阅览室。新馆设在文化艺术中心(县城水口路,建设局旁边球形建筑)。
员机构情况:人员编制11个,实有人数11个,馆长1名,中级职称4个,初级职称3个。馆内设有综合办、采编室、财务室、复印打字室、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上犹县支中心、电子阅览室、主机房、图书外借室、基藏书库、老年活动与过刊室、文化志愿者工作站、少儿阅览活动室、期刊报纸阅览室、视障阅览室、老馆综合阅览室等内设机构。
自动化建设情况:为推动图书馆自动化建设,我馆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为新书做好图书数据,启动了自动化管理系统,实现了图书自动化管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和公共电子阅览室供读者使用的计算机达到60台、服务器3台、投影仪、复印机、电视机、除湿机、扫描仪、防盗仪、摄像机、照像机和自动化管理系统等,建有上犹县图书馆网 (http://www.sytsg.net)和上犹县数字图书馆局域网。
知识滋润着你我、知识创造着世界、知识改变着未来,图书馆全体同仁热情欢迎各位读者朋友走进书的海洋中来,为促进我县图书馆事业繁荣发展,培养跨世纪学习型、创新型的高素质人才而携手并进。
展厅展馆
图书馆现有的图书外借室、期刊报纸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少儿阅览室、文化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老年活动与过刊阅览室(包括地方文献资料室和上犹县志愿者工作站)、老馆综合阅览室、视障阅览室、基藏书库(包括古籍书库)、多功能报告厅、培训教室等所有功能阅览室以及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对外免费开放;图书外借与阅览、期刊外借与阅览、报纸阅览、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咨询服务、图书流动服务、公益性讲座、优秀影片展播、基层辅导培训、网络服务(上网)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不断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办卡、验证验卡及存包等全部免费。
馆藏实力
总藏量200000多册,其中古籍19册,电子资源总量500多种,12万多册,地方文献数量约350册。
实用信息
地址信息
图书馆老馆地址:解放路53号(原工行对面、与东山镇结防所同街、离上犹中学约500米)
图书馆新馆地址:新区文化艺术中心一、二楼(前有球型建筑,塞纳河畔对面、县建设局隔壁)。
开放时间:每天对外开放。
阅览须知
1、凭本人读者借书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各阅览室阅览书刊资料,在各阅览室工作人员通过确认证件的功能有效后,即可入内。
2、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
3、阅览开架图书,每次限取一册,请勿自行归架;阅览开架报刊,每次限取1种,阅后请放在指定地点。
4、阅览闭架书刊资料,须由工作人员提取,阅毕归还,请勿随意乱放。
5、阅览基藏书刊资料,基藏库书刊须当日阅览当场归还
6、复制书刊资料,须填写复制申请单同意后并承诺遵守著作权法,在指定地点办理复制手续,复制后请立即归还。
7、阅览室的书刊资料如须外借,限借二册,须办理借书证并按要求填写书名后方可借出,超过借书证押金部分须加倍补足。
8、阅览室的书刊资料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携出室外,私自将书刊资料夹带出室者,按偷窃行为处理。
预约须知
1、 取得中文图书外借室外借功能者,自动取得预约功能。
2、 读者凭本人具外借功能的读者借书证(在有效期内,无违规记录)办理图书预约。
3、 只有当图书已被借出(包括续借)时,才能预约。
4、 如果一册已外借的图书被多人预约,则以预约时间的先后为序。
5、 如果所预约图书未能在预约的时间范围内还回,则该预约自动失效。
6、 读者须随时查看所预约图书的状态,当状态为"书到待取"时,须在7日之内到馆办理借书手续,7日后预约自动失效。
读者公约
为倡导读者文明利用图书馆,图书馆提出如下争做文明读者的倡议《文明读者公约》:
一、 要衣着整洁;不穿背心、拖鞋入馆。
二、 要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吸烟。
三、 要举止文明;不在馆内争吵、打闹。
四、 要保持安静;不在阅览室内喧哗、使用有声通讯工具。
五、 要珍惜时间;不在阅览室内挤占座位闲聊。
六、 要爱护公物;不污损建筑设施、毁坏书刊资料。
七、 要遵纪守法;不做违反馆章馆规之事。
八、 要自尊自爱;不做有碍人格和观瞻之举。
图书馆期望读者积极响应倡议,配合图书馆做好读者服务工作。
数字资源服务须知
1、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国家相关法律及法规。
2、为了保护数字资源的知识产权,保障我馆读者使用电子资源的合法权益,在使用数字资源时须重视并遵守如下规定:
①严禁使用任何自动下载软件或智能机器人下载工具下载数字资源;
②严禁整卷、期批量下载数字资源;
③严禁短时间内以超过正常的阅读速度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数据库及数字资源等操作;
④保证所获得的资源的使用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作品合理使用的规定,不得进行任何商业化使用。
3、为了保证数字资源的正常服务,任何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国家图书馆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和扰乱正常秩序的活动:
①使用非正常手段登录我馆计算机,进入我馆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②使用任何方式破坏登录计费软件正常运行;
③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信息网络功能及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④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⑤私自改变我馆计算机设备及网络连接方式;
⑥运行网络或单机游戏;访问娱乐视频网站;浏览色情、低俗网页内容;
4、国家图书馆提供的数字资源服务设施及设备是为了方便读者查询馆藏目录,查阅馆藏中外文数据库、实体光盘及经过整合的互联网资源等数字资源的专用设备。利用这些设施及设备的读者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须遵守如下规定:
①持本人读者借书证或读书卡刷卡上机,不得使用他人读者借书证上机或将读者借书证转借他人使用。机位满时,请自觉排队等候。持残疾证、离退休证、低保证、军人证的读者可空位免费优先上机,并免收因特网上机浏览费。
②请注意保护个人数据安全。下载或编辑的资料请及时保存在自己的存储设备或计算机C盘以外的存储区域内,不要存储在计算机C盘(包括计算机桌面和我的文档),以防机器故障造成数据丢失。
③不得损坏我馆计算机等公共设施及设备;
④不得私自在我馆计算机上运行、播放自带光盘;
⑤如需浏览阅览室内的书刊配盘,须向工作人员提出并在指定的机位使用。
5、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法规规定,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对使用我馆电子阅览服务设施及设备的读者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记录保存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6、任何人使用本馆数字资源服务即视为同意遵守上述规定,违反以上规定者,图书馆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提醒、*告、置停读者借书证三个月、置停读者借书证半年、拒绝服务等处罚。
情节严重且触及法律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由此而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给图书馆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任何损失的,图书馆将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权利。
违规处理办法
为保护本馆文献资料的完整性和读者借阅本馆文献资料的公平性,制订本办法:
1、非外借图书出馆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基藏书库的图书携带出馆。
2、逾期
外借图书须在30日内归还,逾期归还者须交纳逾期使用费:中外文书刊和光盘每册(盘)每日0.10元。
3、遗失
遗失本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抵赔,并另加1元加工费。
限期1个月购买赔偿的书刊资料,在此期间不能外借图书。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则按以下标准赔偿:
国内出版的普通文献:1950-1977年出版的,按原价格10-20倍赔偿;1978-1984年出版的,按原价5-10倍赔偿;1985-1990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5倍赔偿;1991-1995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4倍赔偿;1996-2000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3倍赔偿;2001年以后出版的,按原价1-2赔偿,另加1元加工费。
进口原版外文图书,按实际价值的1-5倍赔偿,另加1元加工费。
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每册有单价,且复本较多,按单册价格的相应倍数赔偿。
民国时期出版的文献、具有特殊价值的文献:按目前国家文物市场估价赔偿。
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
支付赔偿金后,读者找回原文献,可凭原赔偿金收据索回所赔款额。但须交纳从支付赔偿金日至归还文献日的逾期使用费。
4、污损
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根据情节轻重赔偿5-20元,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
对批划、涂改、污损特藏文献者,按以下标准赔偿:
保存本、民国时期出版的文献、珍贵文献按批划、涂改、污损普通文献赔偿标准20倍赔偿。
批划、涂改、污损普通古籍、善本文献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5、撕割
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馆藏文献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
6、偷窃
未办理借阅手续,将馆藏文献藏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内,一经发现,按偷窃文献论处。除追回被窃文献外,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在本馆借阅图书资料。
7、其他相关规定
对于以上违规行为中,拒不交纳违约金、赔偿金者,我馆有权置停或吊销其读者借书证(押金折抵赔偿费用)。
对违规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我馆有权置停或吊销当事人读者借书证。通报所在单位,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无工作单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少年儿童图书阅览室入馆须知
1、服务对象为6至15周岁少年儿童及陪同家长。
2、少年儿童凭图书馆读者借书证进馆;陪同家长(仅限一位)凭读者借书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入。
3、食品、饮料、不透明包(袋)、任何有损文献和设施的物品以及非本馆文献资料可存放在存包处,不得带入阅览室。
4、本馆所有文献提供读者馆内阅览或外借,为保证借阅便利性,请每次最多只借取二册阅读。
5、请不要在馆内拍照、摄像以及用自带设备拍照、复制本馆文献。
6、请保持安静的阅览环境,
7、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
8、请爱护文献及馆内设施。
9、如有需要,请联系工作人员。
10、在紧急情况下,请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办证须知
1、 年满6周岁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均可申请办理读者借书卡。
2、 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相应押金。
3、 办卡当日即可凭卡借阅。
4、实行免费对外开放,对所有来馆借阅人员全免证费。借书证须收押金100元,免收工本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5、读者借书卡若丢失,请及时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原办证地点办理挂失。读者可以凭本人身份证补办新的借书证,原借书卡自动作废。
6、如挂失后找到原借书卡,凭本人身份证到原办证地点解除挂失,原有功能可继续使用。
7、读者借书卡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遗失者自负。
8、读者退借书卡时,请还清所借图书、期刊资料等,由本人持身份证、借书卡和押金收据到原办证地点退回押金。如委托他人退卡时,须同时持本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借书证和押金收据。
9、读者借书卡只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
10、遗失、损坏或者侵占图书文献资料者,按各相关规定应予赔偿。
11、请读者按时还书,读者借书不超过30天,过期需交纳0.10元/册/天的滞还费。
12、押金收据请妥善保存,遗失不补,无押金收据者恕不退还押金。
入馆须知
图书馆是读者阅览图书、搜寻资料及参与图书馆活动的公共文化场所,公共资源的有限性与大众需求的无限性是公共图书馆的共性。提高个人素质,树立公共意识,维护公共秩序,共同营造舒适安静的阅读环境,是每个读者的基本职责和义务。
1、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本馆各项管理规定,遵从读者工作制度管理;
2、进入图书馆阅览室和服务点须持图书馆读者借书证;持证者须遵守县图书馆借阅规则及相关规定。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其读者借书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借阅功能将被置停,待接受处理并纠正后恢复使用;
3、本馆实行免费对外开放。
4、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言语礼貌;
5、为保证文献财产的安全,请不要在馆内吸烟、饮食;
6、为维护公共环境秩序,保障国家财物和人身安全,不得携带宠物、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馆;
7、为保证图书馆文化公益性,不得在馆内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
8、保持馆区安静,请勿在馆内喧哗,入馆请将手提电话等通讯设施置于静音状态;
9、请妥善保管自带小件物品,背包、提包及其它与阅读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免费存包处;
10、爱惜图书馆资源及设施,如书刊、电脑、耳机等,损坏按规定赔偿;合理利用图书馆资源及设施;
11、为他人着想,请少量取阅书刊,阅后再取;
12、尊重知识产权,合理复制和使用文献是守法的具体表现;
13、团体参观者,请提前与本馆办公室预约;
14、除法定节假日外,实行每天对外开放;
15、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请读者依照工作人员的指引避难或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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