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行榜ABC

当前位置:排行榜ABC > 城市人文榜 > 正文

惠民县图书馆

时间:2024/11/22 14:52:54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1974年,惠民县图书馆正式建馆,建筑面积818平方米。1950年,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惠民县在人民中心文化馆内设图书借阅室和报刊阅览室,为惠民县图书馆前身。编制12人,负责全县图书管理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发放借书证,并设采编、外借、报刊、阅览、业务辅导四个服务窗口。现在馆藏极大丰富,藏书量达10万册,地方文献1000余册,古籍书善本2084册,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办馆特点。1994年、1998年两次被文化部定位为三级图书馆,2003年因图书馆新建暂缓评级。
  • 中文名: 惠民县图书馆
  • 官网: 点击查看
  • 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孙武二路与乐安二路交叉口
  • 成立时间: 1974年
  • 藏品数量: 10万册
  • 图书馆等级: 国家二级图书馆
详细介绍

基本介绍

1950年,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惠民县在人民中心文化馆内设图书借阅室和报刊阅览室,为惠民县图书馆前身。编制12人,负责全县图书管理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发放借书证,并设采编、外借、报刊、阅览、业务辅导四个服务窗口。

惠民县图书馆从建馆至今共经历了五届领导班子,分别是:1974年-1979年,馆长郝志华,为行政十六级干部,副馆长沈建柏,为行政十七级干部。1979年-1984年,馆长空缺,设两位副馆长徐志毅、王进山,为行政十八、十七级干部。1985年-1986年8月,馆长徐志毅、副馆长朱学山。1986年至1994年,馆长张建国、副馆长朱学山。1994年-2003年,图书馆由股级单位升格为副科级单位,馆长由文化局副局长张建国兼任,副馆长朱学山、夏书文(1992年任职)。在此期间,惠民县图书馆各项工作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工作人员最多达17人(其中副研究馆员2人,中级职称6人,大专以上学历8人)。

2004年惠民县图书馆降为股级单位,同年底,新馆建成并投入使用,位于孙子故园东北角,馆舍面积近300平方米,由局党委委员李爱芹任馆长,刘雪飞任副馆长,现有工作人员5人。

馆藏实力

惠民县图书馆馆藏极大丰富,藏书量达10万册,地方文献1000余册,古籍书善本2084册,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办馆特点。1994年、1998年两次被文化部定位为三级图书馆,2003年因图书馆新建暂缓评级。

实用信息

办证指南

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市县关于“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进入5月份以来,县图书馆深入做好向公众免费开放等服务工作。现将县图书借阅办证指南、入馆须知等通知如下:

一、办证指南

1、申办对象: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户口本、驾照等)的惠民籍公民;

2、办证手续:持有效证件,即可办理;

3、开放时间:周一至周六(上下班时间参照县直机关作息时间);

4、办证地点:县图书馆办公室

5、办证电话:15254330966

6、县图书馆网址及馆藏图书检索系统:hmxtsg.cn

二、注意事项

1、一次可借图书2册,借期30天,可续借30天;

2、请读者在原借书窗口归还所借书刊;

3、为加快图书流通读者须在借阅期归还书刊;

4、读者应自觉爱护图书,读者借到书籍请仔细检查,发现缺页、污损等情况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以明责任。如读者发现图书遗失、撕页、污损等情况,应照价赔偿;

三、入馆须知

1、读者入馆借阅需出示个人有效证件,办理有关手续;

2、请注意仪表着装,衣冠应大方得体,言谈举止应文明礼貌;

3、馆内阅读的,阅后应准确将书刊归还原处,不致乱架;

4、严禁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入馆,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

5、请将随身携带的书包及其他物品寄存在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6、保持室内安静、爱护公共设施,请勿在馆区内从事与县图书馆所提供服务无关的活动;

7、讲究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果壳等污物;请勿乱画、乱贴、乱涂、乱刻;

8、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惠民县图书馆地址:惠民县新城区孙武二路与乐安二路交叉路口(政务中心西北侧300米处)。

入馆需知

1、读者入馆借阅需出示个人有效证件,办理有关手续,按各借、阅室规则就读。

2、请注意仪表着装,应衣冠大方得体,言谈举止文明礼貌。

3、馆内阅读的,阅后应准确将书刊归还原处,不致乱架。

4、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入馆,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

5、请将随身携带的书包及其他物品寄存在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6、请保持馆区安静,进入阅览区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7、爱护公共设施,请勿随意搬动、挪用馆内设备及桌椅,损坏公物按原价赔偿。

8、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果壳等污物;请勿乱画、乱贴、乱涂、乱刻。

9、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10、请勿在馆区内从事与县图书馆所提供服务无关的活动。

本百科内容由用户岁月静好整理上传,当前页面所展示的词条介绍涉及宣传内容属于注册用户个人编辑行为,与【惠民县图书馆】的所属企业/所有人/主体无关,网站不完全保证内容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也不代表本站立场。内容仅为介绍词条基本情况,想要了解更多请到官方平台。若该内容有影响到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unfei999@163.com

以上手机版 惠民县图书馆 小编为您整理惠民县图书馆的全部内容
更多相关词条

更多>>

点击查看 城市人文榜 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