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行榜ABC

当前位置:排行榜ABC > 城市人文榜 > 正文

象州县图书馆

时间:2024/9/20 8:36:12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象州县图书馆始建于1933年,后随着形势变化,建建停停,1978年11月再次恢复建馆至今。是由政府为公众设立的公益性社会文化服务机构,是本县的藏书中心、信息中心。国家一级图书馆。馆址座落在县城烈士陵园内,环境幽静,绿树成荫。建筑面积为2186平方米。现有职工15人。总藏书量为12万册。
  • 中文名: 象州县图书馆
  • 官网: 点击查看
  •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温泉大道126-2号
  • 成立时间: 1933年
  • 藏品数量: 12万册
  • 服务宗旨: 公益性为主,社会效益第一
  • 开放时间: 09:00~21:00(周一到周五),11:30~21:00(周末及节假日)
  • 图书馆等级: 国家二级图书馆
详细介绍

基本介绍

象州县图书馆始建于1933年,后随着形势变化,建建停停,1978年11月再次恢复建馆至今。是由政府为公众设立的公益性社会文化服务机构,是本县的藏书中心、信息中心。国家一级图书馆。馆址座落在县城烈士陵园内,环境幽静,绿树成荫。建筑面积为2186平方米。现有职工15人。总藏书量为12万册。

本馆的定位是以数字化图书馆为前景,体现公共公益、平等开放交互理念,融合传统与现代化相结合的功能,采取开放灵活的藏、借、阅、查、展、培一体的新型服务模式,建立了采访、编目、流通3个子系统和馆内局域网,除了特定或特殊的文献外,藏书全部对读者免费开放利用。开设有图书外借处、电子、报刊、少儿、地方文献与参考咨询室等7个服务窗口。采取轮休不闭馆的服务方式,常年为读者免费开放。开展书刊阅览、外借、多媒体视听、工具书检索、代查咨询等服务,举办各类讲座、培训、影视放映等多项活动。为读者提供图书外借、报刊阅览、资料咨询、信息导航等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我馆以其规范的管理、优质的服务、快捷的查询、舒适的环境吸引着广大读者,已成为象州县科技文化教育基地。我们将继续秉承“公益性为主,社会效益第一”为服务理念,倾力打造满足公众的文化需求,更好地为当地群众生活、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提供服务。

实用信息

办证须知

证件: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

办证:填写《办证登记申请表》,现场拍摄照片1张。

费用:图书押金50元或100元。

借期:各类图书借期均为30天。如有需要可办理续借一次,续借为15天。贵重书刊酌情借阅。

超期处理:借书逾期者,视情节情况予以停借处罚。

损坏丢书:可购买相同版本或新版本同种书籍赔偿。如不能购买同种书籍,按书籍实际价值2倍赔偿。损坏图书由工作人员酌情处理。

退证:先归还所借图书,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借书证即可办理。如委托他人退证,须持本人和委托人有效证件进行办理。

挂失补办:及时到办证处登记挂失,挂失满7日后再持有效证件补办,原借书证自动作废。

办证地点:图书外借处、少儿阅览室或服务总台。

不详之处由各室负责解释或致电本馆,本馆服务热线电话:0772-4362306。

书刊外借须知

为保证本馆图书的正常流通和避免国家财产不受损失,请读者遵守如下规定:

一、读者借书凭本馆发放的借书证借阅,个人借书证只供本人使用。请读者妥善保管好借书证,如遗失请及时到办证处登记挂失,挂失前已被借出的所有图书由持卡人本人负责归还和赔偿,挂失满7日后持卡人再持有效证件到办证处重新补办。

二、本馆借书证分成人读者证和少儿读者证两种,办证时须持自身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在借阅开放时间内到办证处办理,每本证收押金50元(或100元),免收工本费、图书磨损材料费等。退证者也须持自身有效证件在原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

三、外借之书,只限于我馆公开流通的图书。珍本书、工具书一般不外借,如工作需要,可凭借书证或单位介绍信在馆内阅读。

四、借书册数视押金而定,50元押金最大借阅文献数量为2册,100元押金最大借阅文献数量为4册。各类图书借期均为30天,如有需要可办理续借一次,续借为15天。续借可在本馆微信公众号登录续借或到借书处办理续借。

五、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均不能继续借阅书籍,读者需把逾期的书籍归还后方可再借图书。请读者按时归还借阅书籍,借书逾期者,视情节情况将予以停借处罚。

六、图书借出时请读者当面查看,如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向工作人员说明。读者要文明阅读,爱护书籍,若将图书污损或遗失,则按如下规定赔偿:

1、遗失或严重污损不能再使用的,赔原书或按原价二倍赔偿;如遗失或严重污损的是多卷(册)图书,按整套书价赔偿。污损的图书或遗失多卷(册)书的剩余若干册书仍归我馆所有。

2、一般污损的书刊,视污损程度收取修补费0.5~5元。

七、借书处图书实行全开架管理。为确保图书安全,请入室借书的读者将自己的提篮、背包等自觉放在存物柜内或交由工作人员保管(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八、集体借书证须持证明进行登记,并交纳押金500元,一次借书不得超过200册,借书范围与上面第三条规定相同。如需借阅不公开的图书,须持单位证明说明用途,经我馆同意方可。借书期限为二个月,如需要可续借一个月。污损、遗失图书按上面第五条规定赔偿。

报刊阅览须知

欢迎广大读者光临报刊借阅室查阅资料,工作人员将文明、热情地为您服务。

1、爱护公物。室内报刊及各设备属国家财产,不得损坏、涂写或私自拿走。

2、注意清洁、讲究卫生。请勿在室内吸烟、随地吐痰或丢废物。

3、保持肃静,不要在室内大声谈话或喧哗;勿带小孩入室嬉戏玩耍。

4、报纸、杂志可自由阅览,杂志凭证外借;看报时请不要将报纸拆离报架;阅览杂志不能占用看报的座位。

以上规则,请各位读者自觉遵守,让我们共同来营造一个文明卫生、安静的学习环境。

本百科内容由用户精灵世界整理上传,当前页面所展示的词条介绍涉及宣传内容属于注册用户个人编辑行为,与【象州县图书馆】的所属企业/所有人/主体无关,网站不完全保证内容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也不代表本站立场。内容仅为介绍词条基本情况,想要了解更多请到官方平台。若该内容有影响到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unfei999@163.com

以上手机版 象州县图书馆 小编为您整理象州县图书馆的全部内容
更多相关词条

更多>>

点击查看 城市人文榜 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