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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图书馆

时间:2024/11/22 15:05:51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五通桥区图书馆坐落在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文化路722号,每周二—周日开馆,是面向社会、直接为群众服务的公共文化中心之一。该馆成立于1994年,馆舍面积1100平方米,各类藏书35000多册,同时提供三十多种报纸,上百种期刊,以及各类电子读物。设有综合阅览室、图书外借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和基层延伸服务室。本着“服务社会,读者至上”的办馆宗旨,近年积极创建“文明窗口”努力办出特色,服务“三个文明”建设。1998年获区文明单位;2005年获全国百县馆长论坛三等奖。
  • 中文名: 五桥通图书馆
  • 官网: 点击查看
  • 地址: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文化路722号
  • 成立时间: 1994年
  • 藏品数量: 35000多册
  • 服务宗旨: 服务社会,读者至上
  • 开放时间: 09:30~12:30,14:30~16:30(周一闭馆)
  • 图书馆等级: 国家二级图书馆
详细介绍

基本介绍

五通桥区真如图书馆坐落在竹根镇文化路菩提山脚下,每周二—周日开馆,是面向社会、直接为群众服务的公共文化中心之一。该馆成立于1994年,馆舍面积1100平方米,各类藏书35000多册,同时提供三十多种报纸,上百种期刊,以及各类电子读物。本着“服务社会,读者至上”的办馆宗旨,近年积极创建“文明窗口”努力办出特色,服务“三个文明”建设。1998年获区文明单位;2005年获全国百县馆长论坛三等奖。

在传统的图书外借和馆内阅读的基础上,创新推出了电话预约借书,为特殊人群送书上门,设立学生阅借专柜,电子阅读下载等服务。平均每月接待读者3000余人,近两年接待读者近7万人、外借图书达到11余万册次。积极利用“共享工程”设备开展送文化电影下乡,坚持周末广场公益电影放映,还定期送电影到部队和学校。

五通桥区有12个镇乡,21个社区,151个行政村。2007年起,图书馆拓宽服务通道,本着共建互助的原则,建立了五通桥区武*中队、五通桥区老干局、桥沟收费站、竹根派出所四个共建图书室,健全图书馆与基层图书室交换图书机制,定期轮流交流图书报刊,拓展图书公共享有的范围。并特设青少年课外辅导自修室,不定期的邀请各学科教师开展指导。

发挥图书馆的社会教育功能,定期举办各类专项读书交流活动,搭建读者交流平台,引导文明健康向上的人文素质提高,倡导文明,共享读书快乐;共塑远景,凝聚智力,为五通桥区三个文明建设作出积极共献。

展厅展馆

设有综合阅览室、图书外借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和基层延伸服务室。

实用信息

免费开放时间

夏季(每天):

上午:09:30-12:30;

下午:14:30-16:30

晚上:19:00-21:30。

冬季(每天):

上午:09:30-12:30

下午:14:30-16:30

晚上:18: 30-21: 00

(注: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属于夏季时间,10月1日至4月30日属于冬季时间。)

入馆须知

一、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大声喧哗,维护馆内秩序,出入图书馆不拥挤,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二、言谈举止文明礼貌,不得穿拖鞋、背心入馆,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果皮、杂物等。

三、注意防火,保证安全。馆内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四、爱护书刊资料及馆内各项设施,不得撕裁、污损书刊资料,不得在桌椅、门窗、墙壁上涂抹刻画。

五、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资料,不得带出馆外。

六、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证、罚款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借阅规则

持有读者证的读者每次最多可借10册书刊;借期28天;可在未过期的情况下,续借一次;如逾期,每册每天收取1.00元逾期费。请在本馆开放时间内借还。

一、每证最多可借图书或期刊共10册,借期28天,可续借一次。逾期归还者须支付逾期费每天1.00元/册。持有逾期图书或逾期费未缴清的读者均不能继续借书,读者需要把已经逾期的书刊归还,并交清逾期费,才能继续借书。

二、借阅时请仔细检查所借书刊,如有破损、缺页等可向工作人员说明,并作技术处理。如书内盖有"书附盘"字样时,请注意查收。请爱护所借书刊及内附光盘(遗失、损坏,每盘5元),不撕页、污损、勾划、书写、调换等。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将书刊带出室外,违者按"书刊资料赔偿规定"处理。

三、请妥善保管读者证,如不慎遗失,应及时去办证处挂失。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承担。

四、如欲退证:读者须凭身份证、读者证和押金凭证办理退证手续,领取押金,办证处收回读者证。代退押金者, 除出示以上证件,同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五、有特殊情况的读者,如需代借,须书写委托证明。代借时,受托人须出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的读者证和委托证明。

读者办证

一、芦山县图书馆实行全面免费阅览,任何读者均可在图书阅览室、期刊报纸阅览室、藏书库和电子阅览室自由阅览各类图书、报纸、期刊,并可免费参加图书馆举办的各类知识讲座、公益电影播放和读书活动,无须办理读者证。

二、读者如需外借文献,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在办证窗口申请免费办理读者证,同时缴纳押金100.00元,可一次性外借普通图书1-3册。若批量办证,可免押金。

三、读者证实行年度免费审验,至少应使用半年以上才能办理退证手续。同一有效证件号码只能免费办理一次读者证,再次办理须交纳工本费5.00元。

四、读者证遗失或损坏,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办证处挂失或补办,补办需交纳办证工本费5.00元。

五、办理读者证退还押金手续,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押金收据及读者证,同时归还所借文献;如代为退卡,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退卡后借阅卡还回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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