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建水县图书馆,前身为民国28年旅居上海经商的建水籍徐仲铭先生捐资创办的私立仲铭图书馆,1950年仲铭图书馆藏书移交给县文化馆图书室, 1979年图书室从文化馆分离出来,正式成立建水县图书馆。1989年搬入现馆。现馆座落在建水城南小西庄40号,环境幽静。
图书馆多年来一直以传播先进文化为己任,努力改善阅读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把“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贯穿到各项服务工作之中。目前,图书馆已完成了传统管理向网络管理模式转变,实现了免费对外开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本覆盖全县,已初步形成了以县图书馆为中心,以乡镇文化站为中转站、以社区村委会为基础的文化共享工程服务体系。
展厅展馆
内设外借室、电子阅览室、综合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地方文献资料室及报告厅。
馆藏实力
阅览位260个,总藏书12万余册。
实用信息
开馆时间
08:30-17:30 每周二到周日
08:30-11:30 14:00-17:30 周一及节假日
借阅规则
一、读者免证进入本馆阅览,外借书刊须持本人借书证。
二、图书借期均为15天。所借图书请按期归还,逾期1天,每册交逾期使用费0.10元。
三、图书到期如需续借,可上网续借或携带读者证到借书处办理续借手续,每册书只可续借一次,续期为15天。
四、图书办理外借手续前,请核对并查看图书有无破损、缺页、涂污。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由工作人员作技术处理,加盖图书馆印章。
五、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出书库。如发现盗窃行为,将收回原书,取消读者持证资格一年,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请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折页、勾画、圈点、撕割、水浸、损坏图书加工标识等。如有污损,将视情节轻重,按书价的0.2至1倍赔偿,污损严重,无法修补的,按遗失处理。
七、如不慎遗失图书,赔偿办法处理参照《建水县公共图书馆图书赔偿制度》。
八、读者遗失图书,也可赔偿原书:可赔同种书(同书名,同著者,同出版社,同版本),或同种书的新版本。限期一个月内赔偿所购图书。
九、遗失图书赔款后,找回原书,经检查无破损者,须在缴交赔偿之日算起一个月内办理退款手续。
十、凡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坏、遗失图书,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证明,馆领导批准,可免予赔偿。
十一、请将私人物品(背包、手提袋等)存入存包柜,不得将食品、饮料、私人书刊等物品带入书库。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本馆概不负责。
十二、请自觉遵守并注意公共卫生,保持书库安静、整洁,不得喧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入室时,请将移动电话调整到静音状态,拨听电话请到室外。不得携带宠物进入书库。
办证指南
本馆提供普通图书、现刊、合订期刊等的外借服务,读者凭读者证借阅。
一、 读者证办理
年满13周岁的中国公民,愿遵守我馆借阅服务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其复印件、驾驶证、军人证等有效证件)到办证点(外借室)免费办证,办证只须交纳相应的押金(退卡时归还押金)即可办理读者证。
普通读者:押金50; 最大借数为4本(即普通图书、现刊或合订期刊);借期15天;可续借1次,即15天;现刊不可续借。
老年读者:押金50; 最大借数为4本(即普通图书、现刊或合订期刊);借期20天;可续借1次,即20天;现刊不可续借。
高级读者:押金100;最大借数为8本(即普通图书、现刊或合订期刊);借期30天;可续借1次,即20天;现刊不可续借。
注:读者借阅时所有借阅书刊的合计书价金额不得超出押金范围。
二、读者证的补办
读者证如有损坏或遗失,可在原办卡处更换或补办。 若读者证遗失,请立即到办卡处或电话申请(7652506)办理挂失,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读者自负。
1、办理挂失后,若找到原证,请带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办证处声明解除挂失(尚未补办新卡前)。如确认找不到原证,可补办新证,原证即同时作废。补办新证时须带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并交工本费10元。
2、读者证损坏更换新卡时,需交回旧卡,并交纳工本费10元。
三、读者证的退还
办理读者证退还手续时,须出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押金收据和读者证。若不是读者本人亲自办理退证手续,请代退者一并出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退还读者证前须归还所借书刊,并结清相关费用,再退还押金,退卡后读者证还回图书馆。
请妥善保存押金收据,遗失不补。
四、读者证的其它有关事项
本证仅限本人使用,每位读者限申办1张读者证。
为加快图书流通,读者请在借阅期内归还书刊,超过借阅期,每天每册需交纳超期费0.10元。超期6个月注销借书卡,押金冲销,转为图书采购经费。
图书馆书刊属国有资产,每位读者应细心爱护。读者借到书籍请仔细检查,发现缺页、掉页、涂画、批注、污损等情况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以明责任。如归还时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将视为借期读者的污损行为所造成,并按《建水县公共图书馆图书赔偿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遗失书刊视情况按原价罚款1—10倍。具体情况按《建水县公共图书馆图书赔偿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入馆须知
一、文明入馆 服从管理
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不穿背心、拖鞋入馆;
互相尊重,语言文明,不在馆内争吵、打闹;
自觉遵守馆章馆规,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二、文明阅读 诚信借阅
爱惜书籍,不乱涂乱画、撕损污染书刊,不擅自将书刊带出馆外;
尊重知识产权,不私自拍摄、刻录文献资源或恶意下载数字资源;
讲求诚信,及时归还所借图书。
三、讲究卫生 爱护设施
不带宠物入馆,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保持馆内整洁;
不带食品、液体物品进入阅览室,在馆内指定地点就餐、饮水;
正确使用公共设施,遇到问题找工作人员帮助解决,不故意破坏公共设施。
四、保持安静 注意安全
轻拿轻放,轻声细语,不大声喧哗;
将手机设为阅览室再接静音状态,离开打电话;
不在馆内吸烟,不带易燃、易爆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入馆。
五、自尊自爱 遵守公德
保持形象,不做有碍人格和观瞻之举;
珍惜时间,不在阅览室占座、闲聊、睡觉;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共同维护公共秩序。
赔偿规定
本馆所藏书刊资料均为供社会使用的国家财产,为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和读者的利益,读者在借阅过程中应倍加爱护。如有遗失、污损、撕剪等,必须赔偿。
一、遗失
1、遗失本馆图书、现刊、合订期刊者应立即向外借处声明并积极寻找,读者可以用完全相同版本的书刊(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抵赔。
2、不能赔偿完全相同版本的书刊(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时,则按以下标准赔偿:
普通图书、现刊、合订期刊赔偿标准:出版年份距遗失日期3年内,原价赔偿;3年以上,5年以内,2倍赔偿;5年以上,10年以内,3倍赔偿;10年以上,15年以内,5倍赔偿;15年以上,10倍赔偿。
成套多卷册,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但是,读者按全套价格赔偿后,不能索取其它尚未遗失的卷册。
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并按上述标准进行赔偿。
国内建国前出版的书、刊,按行内专家估价的10倍赔偿。
二、污损
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者等,视情节轻重赔偿10-30元。对书、刊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按书刊资料遗失办法赔偿。
三、撕割
对书刊、报纸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资料者须赔偿原图书、期刊。不能按原物赔偿的,按书刊资料遗失办法处理。
四、偷窃
未经许可,私自将书刊资料带出借阅室(区)外者,按偷窃处理。对偷窃本馆书刊资料者,吊销本人读者卡,并需交纳所偷窃书刊资料原价的10-20倍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五、本办法由建水县图书馆负责解释。
本百科内容由用户精灵世界整理上传,当前页面所展示的词条介绍涉及宣传内容属于注册用户个人编辑行为,与【建水县图书馆】的所属企业/所有人/主体无关,网站不完全保证内容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也不代表本站立场。内容仅为介绍词条基本情况,想要了解更多请到官方平台。若该内容有影响到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unfei999@163.com
以上手机版
建水县图书馆 小编为您整理建水县图书馆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