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乐安县图书馆是我县唯一一个面向社会开放的二级公共图书馆。1983年成立,馆舍建成于1993年6月。座落于县城毕力路1号,总建筑面积2162平方米。现有职工9名,其中管理人员4名,图书馆理员5名,另有公益性岗位2名。馆内设有采编室、文献资料室、外借室、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办公室。馆内分为三层服务区:一层为报刊阅览外借、图书借阅室的借阅区及书库;二层为电子阅览室、儿童阅览室和办公区;三层是采编室、多媒体室、多功能报告厅。
遵循“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自2011年7月实施免费开放以来,在服务时间上实行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开放,每周7天,节假日照常的全年365天开放;在服务方式上实行“全面开放、免证进馆”,面向社会全体公众开放,普通阅览无需任何证件,每年共接待读者5万人次以上,为社会提供文献外借、书刊阅览、缩微复制、信息检索、参考咨询、业务培训等各种服务,而且一般性服务全部免费。
我馆阅读环境宽敞、优雅、安静,集藏、借、阅于一体,为读者提供了优质的阅读服务,另外我馆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开展延伸服务,在城乡建立了多家图书流动点;大力扶持农家书屋建设;为深化服务层次,推新服务项目,积极开展经典诵读、知识竞赛、演讲、读书征文、讲座等多种形式的读书交流活动。
展厅展馆
乐安县图书馆下设有采编室、文献资料室、外借室、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办公室。
办公室:贯彻落实馆长办公会的各项决策;协助馆领导做好全馆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负责全馆业务制度和业务规范的建设与管理;做好文秘、机要档案、业务统计、对外宣传、外事交流、参观接待及书刊信件收发等工作;负责对本馆网站内容进行审核,同时负责全馆财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采编室:负责全馆中外文文献的采访、分编、加工工作,建立具有地方馆藏特色的文献保障系统。承担中外文图书、电子文献的标引著录和馆藏书目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接收呈缴本及社会各界单位和个人捐赠的文献。
特藏室:集中收藏古籍、地方文献、民国文献和缩微文献,提供馆内特藏文献的阅览、信息咨询及复制服务;负责古籍编目与修复、文献缩微。
借阅室:收藏中外文图书、外文报刊,可提供书刊阅览,文献信息开发利用,个人、集体、馆际、押金等多种形式的图书外借服务。
报刊室:承担每年几十种中文报纸、期刊的订购、编目、验收加工和典藏工作。可提供中文报刊阅览、过刊外借服务以及信息咨询服务。
少儿室:集中收藏各类适合少年儿童阅读的书刊,同时设立少儿图书阅览室,可提供书刊阅览;配合采编部进行少儿图书的采选工作;开办各种有特色的少儿专题讲座和知识培训。
计算机技术室:负责全馆业务自动化系统和网络的管理与维护及数字图书馆建设的技术应用;做好全馆各部门应用软件的二次开发与维护;对全馆自动化设备进行统一管理与维护;做好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工作。
馆藏实力
我馆图书总藏量9万余册,报刊种类138种,各种阅览室4个、阅览座位200个。
实用信息
开馆时间
乐安县图书馆全馆各室实行全年每天都开放制,节假日正常开放,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开放,每周对外开放56小时。
入馆须知
乐安县图书馆系对社会开放的公共文化场所,为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乐安县图书馆倡导读者遵守社会公德、遵从文明守则,为共同建社会文明活动园地而努力。
一、读者入馆必须衣着整洁、端庄。外着内衣、拖鞋和赤脚者请勿入内。
二、读者不得带包、书刊、雨具、食品、饮料、打火机等入阅览室,随身物品须在指定地点存放,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本馆概不负责。
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请勿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入馆。馆内严禁烟火,禁止吸烟。
四、本馆不提供幼儿托管服务,为了安全起见,凡10岁以下儿童须在家长的带领下方可进入本馆,家长须看管好自己的小孩,以免发生意外;残疾人、病人和行动不便的老人须在家人陪护下方可入内,以免发生意外。
五、保持安静,请勿在馆内大声喧哗、戏闹、追逐、吵架、斗殴。严禁攀爬楼梯、书架、嬉水和触摸馆内开关、插座和电器(如空调、壁扇等)。
六、爱护馆内一切公共设施,损坏公物按原价赔偿。
七、不得任意触摸、按动消防设施。如消防设施遭到人为损坏,对责任人送公安部门处理。
八、非对外开放区域,未经许可请勿入内。
九、请勿在馆内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请勿在墙面、地面乱刻、乱画、乱贴、乱涂;请勿携带宠物入内;请勿攀摘树木、践踏花草等。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十、车辆须按指定地点停放。
十一、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办证须知
一、办卡条件
凡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证件的公民均可办理读者卡,每人限办一卡,仅限本人使用。
二、读者卡类型
免费借阅书刊3册,借期30天。所借书刊价格不超过100元。书刊可续借一次(必须带书续借),超过时间将取消借阅资格。
三、办卡手续
1、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证处填写《乐安县图书馆读者借阅卡申请表》。
2、交纳相应借阅证押金,配合工作人员拍照以便办卡。
3、办完卡后请妥善保管借阅卡和有效证件。
四、丢失赔偿
读者需爱护书籍,污损遗失图书等行为,按照我馆有关规定赔偿。
五、退卡与挂失
1 、退卡借阅卡自办理日起一年后方可退证,退卡时须还清所借书籍、逾期欠费等所有借阅事宜。本人必须带好借阅卡、身份证或有效证件方可办理退证手续。他人不得代为退卡。
2 、挂失、补证
读者若遗失借阅卡时,请速到图书馆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还清原证所借书籍、逾期欠费等所有借阅事宜,再凭本人身份证申请补办新卡,第二次办理借阅卡须缴纳工本费10元。如未及时挂失,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负。
五、友情提示
1、借阅卡仅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
2、本内容解释权属乐安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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