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彭泽县图书馆是文化部评定的国家三级图书馆。
彭泽县图书馆新馆于2016年4月迁至山南文化影视中心,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
彭泽县图书馆积极开展读者活动,每年根据全民阅读、图书馆服务宣传周活动为主题,结合本馆实际,通过开展讲座、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图片巡展、现场免费办证等活动,向广大读者宣传图书馆,吸引更多读者走进图书馆、利用图书馆,积极推进全民阅读的读书风尚。已形成“彭图讲坛”、“关爱少年儿童,放飞读书梦想”、“读书服务‘快乐驿站’”和“关注消防,共享平安”等服务品牌,并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近几年来,彭泽县图书馆通过免费开放工作,着力打造服务品牌,以免费开放、文化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建设、总分馆建设、农家书屋工程为契机,拓展延伸服务,构建城乡一体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我馆组织工作人员对全县12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和142个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及128个农家书屋进行督导服务工作,帮助技术指导,积极参与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开展活动,并建立完善信息管理档案。
展厅展馆
设置对外服务窗口有外借室、少儿阅览室、期刊阅览室展厅、残疾人阅览室、地方文献室、电子阅览室、资料室、自习室、展厅、报告厅、少儿数字化体验区。
馆藏实力
馆内藏书6.2万册,电子图书30.2万种、音像资料508种、数字资源3.2TB等,平均年新增图书约2000册(以上数据不含分馆)。采用ILASSSⅢ图书馆管理系统。服务窗口均全年对读者免费开放,平均每周开放时间超过60小时。
实用信息
开馆时间
上午8:00——晚上17:00 (周一馆休)
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开放。
读者须知
1、图书馆欢迎社会公众入馆借阅和参观。
2、图书馆实行免证阅览,读者入馆阅览应遵循图书馆阅览秩序和管理制度。
3、学龄前儿童入馆应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需对被监护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4、为避免疾病在公共区域交叉传染,保护广大读者身心健康,疑患传染疾病的读者请勿入馆。
5、严禁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及宠物入馆。
6、严禁在图书馆从事任何违背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禁止从事与图书馆所提供阅读文化服务无关的活动。
7、请妥善保管随身物品,随身携带的物品应免费寄存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读者随身保管。
8、请注意仪表着装,应衣冠大方得体,言谈举止文明礼貌。
9、请在指定地点就餐、饮水,勿携带食品、液体物品进馆。
10、请保持馆区安静,进入阅读室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除特别批准外,阅览室内禁止照相、摄影及用自带数字化设备复制本馆文献。
11、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1、读者借阅图书须凭借阅卡在自助借还机上完成。
2、读者必须遵守图书借阅规定,按时还书,逾期每天每册0.20元。
3、凭借阅证每次可借图书三册,期限30天,均可续借一次。
4、保持馆内安静、整洁;禁止吸烟、吃零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5、未办理借书手续,无论用何种方式将图书带出馆外,均属窃书行为。
6、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批点、涂改、污损、剪裁、影描或遗失。读者借书时,要当面检查,如有上述情节,可向工作人员提出,要求注明,加盖印章为凭;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节,按本馆《赔偿制度》相关条款处理。
7、成套丛书、百科全书、工具书、珍藏本、样本书概不外借,仅供在本馆内查阅。
电子阅览室规章制度
一、电子阅览室计算机的使用实行“一人一机”,严禁多人共用一台计算机。
二、室内不准携带书包、光盘等物品。
三、读者不得在电子阅览室浏览黄色、暴力等不健康网站,如有违反,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拒不改正者将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除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不得挪移、拆卸机箱、安装软件、删除文件及更改系统设置,要规范使用计算机。发现使用机器不正常,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擅自修理。
五、爱护电子阅览室各种设备,损坏设备按设备价格双倍赔偿。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四)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五)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阅览完毕请把椅子、耳机放回原处。
八、进入电子阅览室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严禁吃零食,乱扔杂物及其他一切不文明行为,严禁吸烟。上机者应保持计算机及环境清洁,自觉维护上机秩序,自觉服从阅览室人员管理。
少儿阅览室借阅规则
1、本阅览室读者对象为6-14周岁的少年儿童及家长。
2、本阅览室图书可自由取阅,图书外借须凭借阅卡办理借阅手续。
3、图书每次限借三册,借期为30天,可续借一次。逾期每天毎册0.20元。
4、读者借书时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如有污损、缺页、散页、图书加工标识损坏等情况,请交由工作人员处理。图书一经借出,概由本人负责。
5、请读者爱护图书。图书丢失、污损,按图书馆有关规定赔偿。
6、请做文明小读者,保持良好的读书环境,不得大声喧哗、追逐、吃东西。
7、借书卡遗失,请及时到办卡处挂失、补办。
办卡指南
1、“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
2、办卡人需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等)用以填写相关信息。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可由监护人携带有效证件办理学生借阅卡。
3、遗失、损坏或者侵占图书文献资料者,按馆内相关规定应予赔偿。
4、读者办理借阅卡须缴纳100元押金,满一年后可办理退卡手续,退卡时请携带持卡人有效证件,押金将全额退还。
5、办卡当日即可凭卡借阅,持卡可在各室通用,每室可借一本书刊,借期为30天,逾期还书每本每天交逾期费0.2元。
6、办理借阅卡的读者请自觉遵守各科室的管理制度。
7、电子卡背面的相关信息请读者认真阅读。
8、如借阅卡遗失,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时到本馆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造成的损失自负。
9、如挂失后找到原卡,凭本人身份证到本馆解除挂失,原有功能可继续使用。
10、如借阅卡确认丢失并想补办新卡,请带原有效证件到本馆办理。新卡使用,原卡将自动作废,补卡收费5元。
本百科内容由用户精灵世界整理上传,当前页面所展示的词条介绍涉及宣传内容属于注册用户个人编辑行为,与【彭泽县图书馆】的所属企业/所有人/主体无关,网站不完全保证内容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也不代表本站立场。内容仅为介绍词条基本情况,想要了解更多请到官方平台。若该内容有影响到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unfei999@163.com
以上手机版
彭泽县图书馆 小编为您整理彭泽县图书馆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