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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图书馆

时间:2024/9/20 9:05:35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揭阳市图书馆成立于1997年,是市文广新局直属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揭阳市图书馆新馆位于揭阳空港经济区市文化中心园区内,用地35.51亩,总建筑面积11602平方米,整体建筑为中心五层,两翼四层,由三个单体组成Π字型布局,红墙绿瓦、现代与古典相融合,彰显浓厚的地方特色,与周围的揭阳广播电视台、市博物馆和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单位沿中心广场形成一个圆形景区。
  • 中文名: 揭阳市图书馆
  • 官网: 点击查看
  • 地址: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揭阳文化广场
  • 占地面积: 11602㎡
  • 成立时间: 1997年
  • 开放时间: 09:00~17:30
  •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三级图书馆
详细介绍

基本介绍

揭阳市图书馆成立于1997年,是市文广新局直属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2009年,揭阳市图书馆馆舍建设被列为市政府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同年4月,项目通过政府立项并开工建设,至2011年10月馆舍主体竣工并通过验收。2015年1月29日正式对外开放。

揭阳市图书馆新馆位于揭阳空港经济区市文化中心园区内,用地35.51亩,总建筑面积11602平方米,整体建筑为中心五层,两翼四层,由三个单体组成Π字型布局,红墙绿瓦、现代与古典相融合,彰显浓厚的地方特色,与周围的揭阳广播电视台、市博物馆和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单位沿中心广场形成一个圆形景区。

我馆采用现代化管理模式,借、阅、藏一体化,实现多功能、多载体、网络化、智能化。力争成为揭阳文献资源中心,信息服务中心、社会教育中心和图书馆事业中心。共设有中文图书阅览室、报刊阅览室、少儿图书借阅室等18个对外服务阅览学习区,新馆设计总藏书量可达100万册,阅览、咨询、视听座位达1500个。

市图书馆承载着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使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文化资源,为建设幸福新揭阳做出应有的贡献。

馆藏实力

办证须知

一、办理时间

每天9:00-11:30,14:00-17:00,逢周一闭馆、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二、申办读者证手续

读者凭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护照等)均可办理读者证。办证时请到一楼服务台填写《读者证申请表》进行办理。

三、读者证的办理规定

1、读者可根据需要选择以下其中一种读者证类型(首次办证免工本费):

A类读者证 ?押金50元,可借中文文献2册,借期1个月,可续借一次。

B类读者证 ?押金100元,可借中文文献4册,借期1个月,可续借一次。

C类读者证 ?押金200元,可借中文文献8册,借期1个月,可续借一次。

2、办完手续后请妥善保管押金凭证、读者证和有效证件。

3、如需转换读者证类型,可到一楼大厅总服务台申请办理,提供现有读者证及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护照等),补交或退回押金差额,即可办理。

4、读者证有效期为3年(自办证即日起),期满后请办理年度注册手续方可继续使用。有效期满未能如期注册的读者证,将暂停使用至重新注册。

四、挂失、补办及退证办法

1、读者证如遗失,应来我馆办证服务部办理挂失登记手续,若因未挂失或转借而发生冒用情况,所造成的后果由读者本人负全部责任。

2、挂失后补办,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军人证、护照),并交纳补证工本费10元。

3、退证时,请首先还清所借书籍及交清所欠费用,凭读者证、有效证件取回相应的押金。

4、若读者证保存不当,造成不能使用,可交纳工本费10元补办读者证。

五、注意事项

为了加强读者证的管理,敬请各位读者不要重复领证,每人只可办理一张读者证,如经发现重证即作注销处理(押金不退还)。

借阅须知

1.读者进入借阅室借书,请将自己的物品放入一楼大厅寄存处,贵重物品如手机、钱包等请随身携带,如有丢失,恕不负责。

2.保持图书馆安静整洁,请不要大声喧哗、聊天,提倡文明用语,共同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

3.读者按所办读者证类型办理借书册数,借期30天,图书到期前可到馆或在本馆网站续借一次,续借一次顺延10天。已逾期的图书不能续借,逾期归还的,每册图书每天收取0.1元逾期滞纳金。

4.读者借书时,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如有污损、缺页、散页等情况,应当面向工作人员说明;图书一经借出,概由借书者本人负责。

5.请勿将未办理借书手续的图书带出书库,违者以偷书论处。

6.污损文献指涂划、圈批点、折叠、剪裁、描拓、撕画、水浸、损坏图书加工标识等,污损情况较轻不影响阅读者,由工作人员视损坏情况酌情核定赔偿金额1-5元;污损情况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者,按遗失处理。

7.遗失文献将要求交纳遗失文献赔偿金:遗失普通文献按原价赔偿;遗失整套文献的任一分册,则按整套文献价格赔偿;读者也可自购相同版次的文献归还本馆;遗失文献累计5册以上者,将取消本馆读者证持证资格。

8.为保证架上的图书不混乱,选书时如遇不需要的书,请随手将书放回原处或放到书车上,留待管理人员排架。

9.图书超期一年以上仍不还的,注销该读者证,押金抵偿所借图书。

10.读者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到一楼大厅服务总台办理挂失,补办新证需缴纳办证费10元。

11.本规定以保护图书和维护大多数读者利益为出发点,希望广大读者自觉遵守。如有关读者拒不按以上规定交纳赔偿金额,我馆将取消其借书资格,押金抵偿赔偿图书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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