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乐至县图书馆于2004年12月建成,馆址位于乐至县天池镇隆泰路(乐至中学外国语学校对面),由于群众日益增长文化生活的需要,图书馆于2010年2月,搬迁至乐至县天池公园处,这里人员集中、交通便利,是人们看书阅报的理想场所。
图书馆设馆长1人,副馆长1人,有采编部、流通阅览部、读者服务部、办公室。现有工作人员7人,其中本科学历5人,专科学历2人;初级职称6人,八级职员1人。
馆藏实力
图书馆建筑面积1750平方米,拥有图书阅览室2个,藏书室1个,办公室2个,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室1个,多媒体教室1个;同时容纳200人阅览图书等资料,藏图书32000册。订阅有45种杂志,19种报纸。
实用信息
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13:00-18:00
周 末:上午: 9:00-12:00
下午:14:00-18:00
(备注:周五、周六夜间开放至20:30)
入馆须知
一、未办理借阅证的读者不得进行图书外借业务。
二、不得携包进入,请将包存入柜台(贵重物品自行保管)。
三、禁止高声喧哗、嬉戏打闹、吃零食。
四、取阅图书后若不需外借,请及时放回原处,不得随意乱放。
五、爱护图书,不得涂画、撕损图书,损坏图书按该本图书标价的10倍进行赔偿。
六、未办理外借手续者不得将图书带出阅览室,否则以盗窃论处。
七、外借图书应及时归还,否则将收取逾期使用费。
八、开放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 14:30-18:00(周四下午,业务、政治学习除外)
服务指南
第一条 借阅证办理及管理
(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驾驶证等)办理借阅证。
(二)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者一经发现,借阅证没收,不再补发。对盗用、伪造借阅证者,给予处罚。
(三)如借阅证丢失应立即到在图书馆阅览室挂失,自挂失之日起一周后持本人证件方可补办,并交纳借阅证工本费20元(此工本费在退证时退还)。
(四)办理借阅证的同时需交纳50元的图书押金(押金可退还给读者,押金一经退还,该读者办理的借阅证自动作废)。
第二条 借书数量
(一)本馆外借的图书以一般图书为准。字典、手册、图册、工具书、精装图书等只供在馆内查阅,不外借。
(二)为首先保证广大读者参考、阅览用书,每个读者的借数量在3本以内(含3本)。
第三条 借还书期限
(一)为提高图书利用率,加速图书流通和防止遗失,要求读者用完即还,再用再借。
(二)借阅时间不得超过30天,确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归还,需要来馆办理续借手续。对逾期未还的书籍,每本书每超一天交纳0.5元的违约金。
第四条 借阅办法及其他
(一)读者凭借阅证办理借阅手续,任何人不得代借图书。违者一经发现,借阅证没收,不再补发。
(二)读者在选好自己要借阅的书籍到图书馆柜台办理相关借阅手续即可。
(三)如借阅书籍遗失、损坏或污染,按该图书标价的10倍赔偿。如在图书馆发生偷盗、损坏或污染图书的行为,按该图书标价的10倍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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