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安康市图书馆位于兴安西路103号,筹建于1979年,开馆于1984年10月,占地面积5758平方米,馆舍面积2200平方米。
2001年和2002年组织开展的“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和“新世纪、新农村、新农民”大型读书征文活动,受到中宣部、文化部和团中央的表彰和奖励。2004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创佳评差”最佳单位。2005年被省文化厅授予“创佳评差”最佳单位。2003年至2011年连续被评为安康文化系统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支部,2009年被文化部评为“国家三级图书馆”,2013年参加全省公共图书馆业务知识技能竞赛荣获第一名,受到了省文化厅的表彰奖励,2014年被陕西省图书馆联盟办评为地方文献先进征集单位。
2011年7月1日,安康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正式向公众免费开放。这标志着广大市民和群众可以免费走进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站),免费使用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多功能厅、展览厅、辅导培训教室、学习室、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享受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以及免费办证、存包等。为了让读者更好地享受国家文化惠民政策,图书馆增设了歌德电子书借阅机、报纸阅读机、自动存包柜、安防监控系统等设备,现代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让更多的市民走进图书馆、了解图书馆、利用图书馆。
目前全馆正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外有一个好形象;内有一个好秩序;树立一个好馆风;培养一支好队伍为管理目标。并积极探索现代化图书馆服务的新模式,“十二五”期间新安康市图书馆已开工建设。一所藏书特色化,职能多样化,人员专业化,工作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管理现代化,陕南一流,全省领先,全国闻名,具有标志和示范意义的现代化图书馆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市民。
展厅展馆
图书馆核定编制15人,是全市图书馆业务辅导中心、研究中心、藏书中心和信息中心。业务部门设有文献采编部、书刊流通部、教育培训部、文献参考部、资源共享安康市支中心和综合办公室。读者服务窗口设有图书借阅、报纸阅览、期刊借阅、过刊借阅、工具书查询、地方文献征集和电子阅览室等九个,并全年实行无假日免费开放。
馆藏实力
开馆30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怀支持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发展。读者队伍不断壮大,藏书种类不断丰富,现有各类文献资料15万余册(件),书刊分类编目、文献资料借阅等均实现了全自动化管理。开馆以来,图书馆在做好阵地服务的同时,还举办各类讲座、培训、展览、学术交流、读书征文、读者座谈、未成年人道德教育等活动,特别是在人员编制较少的情况下,在城区设立了15个馆外流通服务点,充分发挥了图书馆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营造书香安康氛围的重要职能作用。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一、衣着整洁、端庄。
二、个人物品请寄放存包处。
三、请勿在阅览楼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携带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入馆,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
四、请勿喧哗嬉闹或吵架斗殴,请勿将宠物带入馆内,不得在阅览区域使用通讯工具,入室请将移动电话置于静音状态,保持环境安静。
五、学龄前儿童须在监护人带领下进入阅览室,但不得哭闹或乱跑、乱画、乱涂,影响他人阅读。
六、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损坏公物按价赔偿。
七、自觉维护馆内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服从工作人员指导和管理。
八、车辆请停放在指定地点。
借阅规则
一、类型和功能 1、普通读者证(A证):借阅保证金100元。每次可借中文图书(中文期刊、过刊)2册,借期21天,可续借1次;2、少儿读者证(B证):借阅保证金50元。每次可借中文图书(中文期刊、过刊)1册,借期14天,可续借1次;
二、注意事项 1、读者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馆各项借阅规则和制度,自觉遵守。2、对借阅书刊请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或丢失等情况,依照《安康市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处理。3、读者证限本人使用,可替他人代还文献,但不能代借。
办证地点:本馆二楼期刊借阅处。
办证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办证须知
一、申办条件 凡中国公民和驻安外籍人士,持本人有效证件(含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军人证、学生证、护照等)均可办理。
二、类型和功能 1、普通读者证(A证):借阅保证金100元。每次可借中文图书(中文期刊、过刊)2册,借期21天,可续借1次;2、少儿读者证(B证):借阅保证金50元。每次可借中文图书(中文期刊、过刊)1册,借期14天,可续借1次;
三、申办程序 1、填写《安康市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2、将填好的《读者证申请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办证工作人员,领取相应的读者证及保证金收据。
四、注意事项 1、读者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馆各项借阅规则和制度,自觉遵守。2、对借阅书刊请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或丢失等情况,依照《安康市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处理。3、读者证限本人使用,可替他人代还文献,但不能代借。
五、挂失与退卡 1、读者证丢失后,请立即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收据到办证处挂失、补证,补证后原证自行作废。2、退证前须还清所借书刊,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3、退证时保证金收据丢失者,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填写《读者证挂失登记表》,挂期满一个月后退还保证金。
办证地点:本馆二楼期刊借阅处。
办证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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