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凤县图书馆位于县城天水路中段文化中心四楼。
凤县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图书借阅、少儿阅览、报刊阅览、电子阅览;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
图书馆实行全日开馆,免费服务,欢迎我县广大人民群众前来借阅。
展厅展馆
凤县图书馆内设有图书室、少儿阅览室、期刊室、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采编室、培训室等业务厅室,承担着传播、整理、保管和利用文献信息资源,开发智力资源,进行社会教育,搜集和保存人类文献遗产的职能。
馆藏实力
馆内共有各类藏书2万余册。
实用信息
借书须知
一、凡在本馆借书者需持借书证,方可免费借阅。但借书证必须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转借者不予接待。
二、读者请持借书证在图书窗口借书,不得进入图书室。
三、借书时先查目录,然后将所借书的索号或书名告知工作人员。查目录时不得将目录卡提出,如果损坏每张卡罚款5元。
四、借书时须交押金方可借阅,书价在5元以内者,押金按10元收取;书价在5元以上者,押金按书价的200%收取(套书按全价收取,但每次只限借一本)。还书时只要图书未损坏或未超期,押金全部退还。
五、每本书借阅期限10天,请读者按期归还。逾期三月以上者收回借书证,扣去全部押金。
六、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在书上涂抹、乱画、折角、撕页,违者按书价40%——60%罚款,损坏严重者按原价赔偿。
七、图书丢失,一般书按原价两倍赔偿,绝版书、贵重书酌情按原价五至二十倍赔偿,多卷书按全套价赔偿,剩余书不予退还。
八、图书馆是公共场所,来馆者必须爱护公物,讲卫生、讲文明,对无理取闹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借书证办理须知
一、凡在我馆借阅图书的读者,必须办理借书证,方可借阅。
二、办证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和一寸免冠照片一张,方可免费办理。
三、每办一证,期限为一年,一年期满换证,不按时换证者,旧证视为无效证,并取消借书资格。
四、工作调离此地应及时办理退证手续。
五、借书证丢失,应及时挂失,并补办手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凤县图书馆期刊借阅须知
一、本馆期刊均为免费阅览,但须遵守以下借阅制度。
二、读者每借一部期刊须交押金20元,期刊定价超过20元者,可酌情加收,归还期刊后全额退还。
三、每册期刊借阅天数不超过4天,请按期归还。
四、借阅手续须本人办理,严禁代借、代还,如因此导致押金丢失,后果自负。
五、爱护期刊,不得污损、刻画、撕毁书页,如有损坏,按期刊原价赔偿或以新期刊代赔。
六、丢失期刊者,没收全部押金,待期刊找回后方可退还。
阅览须知
一、本室为报纸、期刊阅览处,报纸免费阅览,期刊须在借阅窗口交押金方可借阅。
二、凡在本室阅览的读者必须爱护室内一切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报纸只供室内阅览,严禁带出室外,阅览完后,请放回报架,保持室内整洁。
四、读者应遵守公德,不得对报刊有涂抹、刻画等任何损坏行为,违者罚款10--50元。
五、遵守公共场所秩序,讲文明,讲卫生,严禁室内高声喧哗、吸烟、乱扔果皮等杂物。
六、如有违反以上条款且不听劝阻者,管理员有权请其离开本室,拒绝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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