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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图书馆

时间:2024/11/22 16:22:46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城固县图书馆位于县城新世纪广场西侧文化大厦3至6层,房屋使用面积1500余平方米。编制8人,在编职工10人,志愿者4人,门卫1人。馆藏图书共计9.7万册,覆盖了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社会科学总论、哲学、政治、法律、军事、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农业科技等二十二个大类别。图书馆内设办公室、采编室、借阅室、报刊阅览室、业务辅导室、地方文献室、电子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盲人阅览室等九个科室,为县直副科级事业单位。图书馆每周免费向读者开放54小时。
  • 中文名: 城固县图书馆
  • 官网: 点击查看
  • 地址: 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博望镇西环三路
  • 占地面积: 1500余㎡
  • 藏品数量: 9.7万册
  • 开放时间: 08:00~22:00
  •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三级图书馆
详细介绍

基本介绍

城固县图书馆位于县城新世纪广场西侧文化大厦3至6层,房屋使用面积1500余平方米。编制8人,在编职工10人,志愿者4人,门卫1人。

年接待读者68000余人次,图书流通13.19万册次;同时还承担了全县17个镇(办)、部分机关单位和学校、社区、村等310个图书馆分馆和“农家书屋”的业务辅导工作。

城固县图书馆的使命:为人找书,为书找人,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

城固县图书馆的愿景:历史民族文化的传承者;网络信息时代的传教者;社会主义人文气息的构建者

展厅展馆

图书馆内设办公室、采编室、借阅室、报刊阅览室、业务辅导室、地方文献室、电子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盲人阅览室等九个科室,为县直副科级事业单位。图书馆每周免费向读者开放54小时。

馆藏实力

馆藏图书共计9.7万册,覆盖了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社会科学总论、哲学、政治、法律、军事、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农业科技等二十二个大类别。

实用信息

读者证申办须知

一  申办条件

凡16周岁以上读者,持本人有效证件(含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军人证、护照等)均可办理。3—15周岁读者可办理少儿读者证。

二  类型和功能

1、普通读者证:借阅保证金100元。每次可借中文图书2册,借期20天,可续借一次。逾期要缴纳逾期费(每本每天0.1元)。

2、少儿读者证:借阅保证金50元。每次可借中文图书2册,借期14天,可续借一次。逾期要缴纳逾期费(每本每天0.1元)。

三  申办程序

1、填写《读者证申请表》。

2、将填好的《读者证申请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办证处工作人员。

3、交费后领取相应的读者证及交款收据。

四  注意事项

1、读者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馆各项借阅规则和制度,自觉遵守。

2、对借阅书刊请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或丢失情况,依照城固县《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进行处理。

3、读者证限本人使用,他人可带还图书,但不能代借图书。

五  挂失补办及退卡办法

1、读者证丢失后,请立即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挂失补证手续。补证需缴纳工本费5元,补证后原证自行作废。

2、退证前需还清所借书刊,结清滞纳金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

3、退证时保证金收据丢失者,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满一周后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填写挂失登记表,退还保证金。

办证时间:周二——周五

入馆须知

图书馆是公共学习的场所与文明的窗口,为维护本馆良好的环境和秩序,特制订以下规定,希望广大读者自觉遵守,共同营造文明、整洁、安静、舒适的学习环境。

1.入馆后请保持安静。不得在馆内大声喧哗、朗读,并将手机调至震动状态;不得在馆内追逐、闲聊、吹口哨、打闹。

2.维护馆内公共卫生,不得携带食品、液体饮品(饮用水除外)进入借阅室(阅览室);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

3.入馆读者应自觉维护图书馆文明秩序,阅后文献请放回原位;禁止随意搬动阅览座椅及馆内物品;禁止在任何阅览区抢占座位。读者离馆时,请将已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和个人物品带走。读者经过借阅室门禁时,如遇监测器报*,请文明礼貌地主动配合管理人员的合理检查。

4.不允许携带书包入室的阅览室请按规定将书包(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存入公共存包柜,离馆时将公共存包柜内个人物品全部带走,不得占用公共存包柜。

5.爱护图书馆的文献资料,禁止涂抹、撕毁、刻画、污损文献;禁止私藏、偷盗书籍。

6.爱护馆内一切公共设施,禁止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在图书馆内外墙壁、楼梯扶手、门窗、存包柜、卫生间等处张贴、陈列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如确有需要,可将广告张贴在馆内揭示板上。

7.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入馆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馆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在研修间和自习室内使用任何电加热电器。

8. 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注意仪表,举止文明,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做文明读者。

9.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破坏正常借阅(阅览)秩序者,工作人员或受影响读者有权进行制止;对态度恶劣、故意扰乱图书馆秩序情节严重的,将通知所在院系,并移交学校保卫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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