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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图书馆

时间:2024/9/20 9:22:16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木垒县图书馆成立于1985年1月,建馆初期馆舍面积152平方米,2011年底新馆建成馆舍面积1103平方米。馆内功能区设置有:采编室、文献外借室、成人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参考咨询室、培训室、电子阅览室及多媒体活动室等服务窗口。服务内容包括:图书过刊外借、现刊阅览以及地方文献查阅,基层图书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免费为广大读者提供服务等,下设11个二级分馆。
  • 中文名: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图书馆
  • 官网: 点击查看
  • 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长乐西路71号附近
  • 占地面积: 1103㎡
  • 成立时间: 1985年01月
  • 藏品数量: 12万册
  • 开放时间: 10:00~20:00
  •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三级图书馆
详细介绍

基本介绍

木垒县图书馆成立于1985年1月,建馆初期馆舍面积152平方米,2011年底新馆建成馆舍面积1103平方米。          

2009年获得国家二级、自治区一级图书馆称号;2014年获州级文明单位;自治区级开展免费开放活动先进集体、县级文化先进单位、州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

2012年4月,文化资源共享工程木垒县支中心成立,数字资源6.8TB。

木垒县图书馆对外信息发布窗口:“木垒县图书馆网站”、“木垒县图书馆微信公众号”、馆内通知张贴。

每周开馆56小时、节假日不闭馆。

木垒县图书馆现有副研究馆员2名,馆员,2名,助理馆员1名,管理人员1名,共6名。

展厅展馆

馆内功能区设置有:采编室、文献外借室、成人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参考咨询室、培训室、电子阅览室及多媒体活动室等服务窗口。服务内容包括:图书过刊外借、现刊阅览以及地方文献查阅,基层图书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免费为广大读者提供服务等,下设11个二级分馆。    

馆藏实力

馆藏文献12万册,应用interlib图创系统,借阅服务自动化。

实用信息

开放时间

夏季时间(北京时间):上午 10:00 - 14:00  

下午 16:00 - 20:00

冬季时间(北京时间):上午 10:00 - 14:00  

下午 15:30 - 19:30

节假日正常开馆,如遇特殊需闭馆会提前告知读者。

借阅规则

1、持本人借阅卡每次借阅图书1-2册,7日内归还。如无人预约,方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7天(即在续借操作执行日期加7天计算)。

2、逾期未归还者需交纳违约金每册每日0.50元,拒缴违约金者,我馆有权置停或吊销其图书借阅卡(押金折抵违约金)。

3、报刊杂志仅供读者在阅览室内阅览。阅览报刊杂志每次限1册,阅后请自行归架。

4、查阅本馆特藏文献(地方文献、工具书、报纸等),须持本人借阅卡,填写索书单,交由工作人员提取,在本馆内阅毕当日归还。

5、阅览室的书刊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携出室外,私自将书刊资料夹带出室者,按偷窃行为处理。

违规处理办法

1、遗失遗失本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抵赔。限期1个月购买赔偿的书刊资料,在此期间不能外借图书。

2、污损对批注、涂改、污损文献资料者,根据图书馆文献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文献污损严重的,按遗失文献赔偿办法赔偿。

3、撕割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馆藏文献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

4、偷窃未办理借阅手续,将馆藏文献藏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内,一经发现,按偷窃文献论处。除追回被窃文献外,偷窃文献者按文献原价的2-5倍交纳处罚金。

5、其他相关规定对于以上违规行为中,拒不交纳违约金、赔偿金者,我馆有权置停或吊销其借阅卡(押金折抵赔偿费用)。对违规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我馆有权置停或吊销当事人借阅卡。通报所在单位,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无工作单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读 者 须 知

一、图书馆实行七日开馆制,成人、少儿阅览室的报刊杂志、图书全部采用开架形式。

二、本馆所藏报刊杂志、图书资料一律实行凭证借阅,借书证一律不准转借和转送。

三、为保证外借报刊杂志、图书的完整性,每次外借,借期一周,如有特殊情况可续借,如逾期不还者按每人每天0.5元累计。

四、外借图书每次最多只能借2本,借、还时工作人员办理好借、还手续,丢失图书和报刊杂志将收取原书价的2-3倍赔偿金。

五、请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保持安静,禁止在借阅区大声喧哗,进入阅读区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以免妨碍他人阅读学习,出入图书馆时请有序排队,不拥挤,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六、请注意仪表,言谈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入馆,禁止在借阅区内进餐、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七、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借阅文献资料、学习无关的活动,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入馆,馆内严禁吸烟,注意防火,确保安全。

八、爱护书刊资料及馆内各项设施,不得撕裁、污损书刊资料,不得在桌椅、门窗、墙壁上乱涂乱画,一经发现损坏者,须按规定赔偿。

九、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资料,读者不得擅自携带出馆,私自将书刊夹带出馆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办理借书证不收取任何费用,读者可随时办证和退证,办证时需一寸照片与50元押金,注:押金50元退证时退还 。

十一、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规定报纸不外借,只供读者阅览。

办卡指南

1、“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

2、办卡人需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等)用以填写相关信息。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可由监护人携带有效证件办理学生借阅卡。

3、遗失、损坏或者侵占图书文献资料者,按馆内相关规定应予赔偿。

4、读者办理借阅卡须缴纳100元押金,满一年后可办理退卡手续,退卡时请携带持卡人有效证件,押金将全额退还。

5、办卡当日即可凭卡借阅,持卡可在各室通用,每室可借一本书刊,借期为30天,逾期还书每本每天交逾期费0.2元。

6、办理借阅卡的读者请自觉遵守各科室的管理制度。

7、电子卡背面的相关信息请读者认真阅读。

8、如借阅卡遗失,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时到本馆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造成的损失自负。

9、如挂失后找到原卡,凭本人身份证到本馆解除挂失,原有功能可继续使用。

10、如借阅卡确认丢失并想补办新卡,请带原有效证件到本馆办理。新卡使用,原卡将自动作废,补卡收费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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