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天津师范大学图书馆始建于1958年,经过几代图书馆人60多年的艰苦努力,如今已成为一所现代化的图书馆。图书信息中心大楼位于主校区秋水湖畔,总面积近6万平方米。新馆建筑宏伟、壮观,已成为校园的地标建筑。馆内宽敞明亮,布局合理、环境优雅。新馆设计藏书量为300万册,阅览座位近5000席。自2016年起,图书馆逐步确立了以古籍保护与修复、学科靶向服务和高品质阅读推广为三大特色的服务体系,为教学科研提供有力保障。
图书馆经常与天津师范大学古籍保护研究院合作举办高端学术活动,以及面向广大师生的丰富多彩的古籍保护活动。图书馆定期为学校的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学科提供数据详实的学科发展分析报告,举办读者信息素养培训讲座,在学校的学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1.校内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入馆,严禁借用他人证件;校外读者凭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与图书馆办公室联系后方可入馆。
2.请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大声喧哗或朗读。入馆后请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震动档。
3.严禁在图书馆内任何地方吸烟。
4.保持馆内清洁卫生,请不要在阅览区内吃东西、饮用有色饮料、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5.图书是国家财产,读者要自觉爱护。不得在书内批注、圈点、勾划、更不得撕剪、折页,若有遗失损坏,按《天津师范大学图书馆关于书刊赔偿与借阅过期罚款的规定》处理。
6.离馆时请带走所有物品,不以书本、书包等占座位,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7.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装整齐。
8.请管理好自己的财物,以免丢失。
9.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10.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借阅须知
1.报纸、期刊和工具书等需在规定的阅览区阅览,不得携出室外。
2.开架阅览的报纸、期刊每人每次只限取阅一份(册)。
3.过期合订本报刊,只限在馆内阅览或复印,不得携出馆外。
4.如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教师要求将有关报刊借出馆外时,须凭所在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间以一周为限。
5.建国前出版的报纸、期刊等资料一律不外借,师生如有需要,须凭所在单位介绍信在馆内查阅。
6.读者如需复印有关报刊资料,请使用自助复印机或与工作人员联系,办理手续后到指定地点复制。
7.读者应自觉爱护报纸、期刊,不得在报刊上批注、圈点、勾划,更不得撕剪其间的文章、图片等,如有损坏,按有关规定处理。
8.各阅览区报刊、工具书仅供室内阅览,未经许可擅自将报刊携出室外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9.请自觉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自觉维护阅览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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