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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图书馆

时间:2024/9/20 9:36:53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河北地质大学图书馆创建于1954年,其前身为石家庄经济学院图书馆,1987年随学校由河北宣化迁至省会石家庄。图书馆始终以学校发展相依存,先后经历了中专创建(1954~1965,宣化地质学校时期)、文革停滞(1966~1970)、大学恢复(1971~1982,1971年升格为河北地质学院)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迅速发展等四个时期。经过近60年的发展,现已建成集借书、阅览、网络查询、数字视听、联机检索为一体,拥有纸质馆藏146万余册、中外文期刊1,400多种、16个电子数据库的多功能新型图书馆。

  • 中文名: 河北地质大学图书馆
  • 官网: 点击查看
  •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36号
  • 占地面积: 27800㎡
  • 成立时间: 1954年
  • 藏品数量: 154万册
  • 服务宗旨: 读者第一,服务至上,以人为本,管理创新
详细介绍

基本介绍

河北地质大学图书馆创建于1954年,1987年随学校由河北宣化迁至省会石家庄。图书馆始终以学校发展相依存,先后经历了中专创建(1954~1965,宣化地质学校时期)、文革停滞 (1966~1970)、大学恢复(1971~1982,1971年升格为河北地质学院)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迅速发展等四个时期。经过近60年的发展,现已建成集借书、阅览、网络查询、数字视听、联机检索为一体的多功能新型图书馆。总建筑面积2.78万平方米,由校本部馆和北校区分馆组成。图书馆下设15个纸质文献专业阅览室,1个电子阅览室,1个密集书库,3个捐赠书屋,3个教师研修室,9个自习室,1个会议室,3206个阅览座位。

进入新世纪后,随着学校办学水平的持续提高和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图书馆也获得了发展机遇,以服务学校教学和科研为使命,馆藏建设始终紧密围绕学校“地经渗透、工管结合”的办学特色,形成了以地学、经济和管理类书、刊、报文献为主藏,兼顾其他学科专业的馆藏体系,基本实现了学校现有学科专业文献资源全覆盖。

在长期的办馆实践中逐步提炼形成了“读者第一,服务至上,以人为本,管理创新”的办馆宗旨。读者服务工作是图书馆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学校组织的历次服务部门满意度测评中均取得骄人成绩。实现了日开馆14小时,周开馆98小时的目标。读者服务实行“借阅咨一体化”服务模式。电子资源的全天候服务使图书馆成为名副其实不受地理位置限制的“没有围墙的图书馆”。

馆藏实力

截止到2018年10月,图书馆共有纸质图书154万册、地质资料3万余种,可访问电子数据库47个,可获取的电子期刊7000种以上,可阅览的电子图书345万种。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1.校内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馆;校外读者凭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入馆。

2.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对持证者和借证者按照图书馆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对使用伪造、涂改、过期证件者,一经发现扣留证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4.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阅览室内请勿拨打、接听手机。

5.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点吸烟及使用明火,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6.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违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7.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违者将视污损程度及破坏程度给予处理。

8.维护馆内秩序、方便读者使用,禁止隔夜占用存包柜。

9.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大方,衣装整齐。禁止衣冠不整者入馆。禁止在书库、阅览室进餐、吃零食、禁止带小孩入馆。

10. 请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保安和馆内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11.对违反上述规定又拒不接受处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借阅须知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馆借阅。

2.读者入库室前,须将较大的包、较宽大的衣服等物品存入存包柜,在入口处扫描借阅证,拿代书板进入。

3.在选择图书时,请用代书板记下抽取该书的位置,保持图书排架整齐

4.借阅图书时,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勾画、污损等情况,发现后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注明,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注明的污损情况,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5.借期:

本、专科生借期为30天,最多可同时借阅6册图书,可续借1次。

研究生借期为60天,最多可同时借阅12册图书,可续借1次。

教工读者借期为60天,可续借2次。

专家读者借期为90天,可续借2次。

6.图书到期前三天(包括到期当天),可通过图书馆网页续借。

7.有超期图书,将在超期时间段内暂停借出、续借、预约等活动。

8.寒、暑假到期图书,请在开学后一周内归还,超过一周者按逾期处理。

9.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10.图书馆根据规定实行污损罚款、丢书赔偿,窃书处罚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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