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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图书馆

时间:2024/9/20 9:38:34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哈尔滨市图书馆,为国家一级图书馆,是一座大型综合性公共图书馆。1999年被文化部授予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2000年获得读者喜爱的图书馆称号和市政府第28届劳模先进集体。哈尔滨市图书馆于1950年10月1日正式开馆,哈尔滨市图书馆虽然有50余年的历史,但它收藏的图书资料却相当丰富,尤其是日、俄文资料和地方文献具有特色。

  • 中文名: 哈尔滨市图书馆
  • 官网: 点击查看
  • 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49号
  • 占地面积: 1.85万㎡
  • 成立时间: 1926年6月
  • 藏品数量: 351万册
  • 服务宗旨: 读者第一,服务至上
  • 开放时间: 08:00~17:00
  •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一级图书馆

一、哈尔滨市图书馆

  • 哈尔滨市图书馆始建于1926年,历经民国、伪满、新中国建国前等重要历史时期,藏有珍贵历史档案资料。
  •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文献分流重组在1950年10月1日再次正式开馆,此后一直肩负着新中国哈尔滨地区重要的文脉传承工作。
  • 在改革开放后不久,1987年哈尔滨市图书馆新馆在南岗区学府路49号破土动工,并于1991年1月22日落成开放,曾为当时哈尔滨市地标性建筑。
  • 进入到新世纪,现馆舍在2003年进行了扩建、维修和消防改造,扩建后总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
详细介绍

基本介绍

哈尔滨市图书馆创建于1926年,时称哈尔滨市立图书馆,历经民国、伪满、新中国建国前等重要历史时期,藏有珍贵历史档案资料。自新中国成立后,哈尔滨市图书馆复建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市图书馆始终在解放思想中前行,在创新实干中发展,并不断向着现代化图书馆的目标迈进。现馆舍位于南岗区学府路49号(原位于一曼街249号馆址设置为外借分馆和少儿馆,后经权威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已分别于2010年4月26日、2016年2月15日暂停对外开放),建筑面积1.85万平方米,1991年建成投用,曾为当时哈尔滨市地标性文化建筑。如今,哈尔滨市图书馆遵循《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公共图书馆法》,履行全市中心馆的职责,行使保障公众基本文化权益、推动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使命。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成为一个集文献收藏、信息咨询、社会教育、全民阅读推广、学术研究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馆藏实力

截止2019年初,馆藏图书、期刊、报纸等各类文献资源351万册件,其中古籍图书10余万册,电子图书4万多种;年均接待读者近150多万人次,举办各类活动千余场。拥有“哈尔滨讲坛”、“流动汽车图书馆”、“优秀读者评选”、“心目驿站——助盲志愿服务”、“全民阅读推广品牌一书·一城”、“雪孩子阅读成长计划”、“沙盘游戏”、“老年人公益培训班”等多品牌服务。数字图书馆建设更是扎实推进,数字资源服务量已达300T。“喜阅购借——你选书我买单”服务深受广大读者欢迎;“信用借阅”开启了无证“信用+阅读+互联网”公益借阅新模式。在全市设有47个社区和行业分馆、36家图书流动站。《哈图专报》、《哈夏专题》、《文都专题》等二、三次文献,获得了各级领导和用户的肯定与赞扬。多年来,获得了全民阅读示范基地、省十佳阅读推广组织、全国优秀盲人读者评选活动优秀组织奖、省学雷锋志愿活动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实用信息

办证须知

办证时间:

周一 12:00——16:40

周二至周日 8:30——16:40

普通借书证(图书):

1、办证时需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

2、一张一寸照片;

3、每证需缴纳人民币50元押金,并保存好押金收据。

普通借书证(期刊):

在办理普通借书证(图书)后,如续交100元押金,可借阅部分现刊或过刊。

少儿借书证:

1、凡18岁以下(含18岁)的青少年及学龄前儿童均可免费办理借书证;

2、办证时持本人一张一寸照片及家长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

3、每证需缴纳人民币50元押金,并保存好押金收据。

挂失、补办及退证办法

1、如借书证丢失请持本人身份证、押金收据及时挂失或补办,因未及时挂失所产生的后果由读者本人负责。

2、如少儿借书证丢失请持家长身份证、押金收据及时挂失或补办,因未及时挂失所产生的后果由读者本人负责。

3、办理退证时,凭借书证、本人身份证及押金收据并归还所欠图书退证,代为办理时须同时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4、办理少儿退证时,凭借书证、家长身份证及押金收据并归还所欠图书退证,代为办理时须同时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5、押金收据请妥善保管,退证时如丢失、损坏或无法确认,将不予办理退款手续。

借阅须知

本馆图书免证阅览、凭证外借,遵章借阅、文明阅读。

※非中国国籍人士如需阅览、外借地方性图书、资料(如地方文献阅览室、古籍阅览室等)需提供外事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如介绍信等。

普通图书:可在总馆、分馆及各社区分馆通借通还,每次借书5册,借期1个月,可续借1个月。

期刊:每次最多可借5册,现刊借期一周,不续借。

少儿图书:一证五册借期一个月,可代借代还。

注意事项

普通图书:逾期不还书,按每册每日0.1元处以罚款。损坏丢失图书,按图书的珍贵程度,复本状况处以3-10倍罚款。如需办理电话续借业务,可拨打续借电话0451-86690654,也可登录“我的图书馆”查询个人借阅信息、预约借书、网上续借等。初始密码:111111。

期刊:不可续借,如出现破损或或丢失情况参照普通图书处理。

少儿图书:超期还书每天每本缴纳0.1元滞纳金。丢失图书加价1元赔付,图书破损酌情处理,最严重的按丢书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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