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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选择的路(诗)

时间:2024/11/23 10:17:20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未选择的路》是美国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创作的文学作品。这首深邃的哲理诗展现了现实生话中人们处在十字路口时难以抉择的心情。在诗中,诗人选择了一条人迹稀少、布满荆棘的道路,正如诗人在现实生话中选择了不会带来丰富物质的写诗生活。诗人在作出抉择后,同时又遗憾“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只能选择一条路,并坚定地走下去,只有在多年以后的回忆中轻叹遗憾。
  • 中文名: 未选择的路
  • 外文名: The Road Not Taken
  • 类型: 诗歌
  • 作者: 罗伯特·弗罗斯特
  • 创作时间: 1915年
详细介绍

内容介绍

作品原文

第一节

Two roads diverged1 in a yellow wood,

And sorry I could not travel both

And be one traveler, long I stood

And looked down one as far as I could

To where it bent2 in the undergrowth3.

第二节

Then took the other, as just as fair4,

And having perhaps the better claim5,

Because it was grassy6 and wanted wear7;

Though as for that the passing there

Had worn8 them really about the same.

第三节

And both that morning equally9 lay

In leaves no step had trodden10 black.

Oh, I kept the first for another day!

Yet knowing how way leads on to way,

I doubted if I should ever come back.

第四节

I shall be telling this with a sigh11

Somewhere ages12 and ages hence13:

Two roads diverged in a wood, and I--

I took the one less traveled by,

And that has made all the difference.

注释译文

词句注释

1、diverged:分叉。

2、bent:弯曲。

3、undergrowth:矮树丛,灌木丛。

4、as just as fair:既合适也平坦。

5、claim:此处意指“理由”。

6、grassy:多草的,草深的,草茂盛的。

7、wanted wear:踩踏的较少,want在这里作lack解。

8、worn:wear的过去分词。

9、equally:相等地,平等地。

10、trodden:tread的过去分词。

11、sigh:叹息声,叹息。

12、ages:很长一段时间,许多年

13、hence:从此后,从今后。

中文译文

版本一

黄色的树林里分出两条路,

可惜我不能同时去涉足,

我在那路口久久伫立,

我向着一条路极目望去,

直到它消失在丛林的深处。

但我却选了另外一条路,

它荒草萋萋,十分幽寂,

显得更诱人、更美丽,

虽然在这两条小路上,

都很少留下旅人的足迹,

虽然那天清晨落叶满地,

两条路都未经脚印污染。

啊,留下一条路等改日再见!

但我知道路径延绵无尽头,

恐怕我难以再回返。

也许多少年后在某个地方,

我将轻声叹息把往事回顾,

一片树林里分出两条路,

而我选了人迹更少的一条,

因此走出了这迥异的旅途。

版本二

黄色的林子里有两条路,

很遗憾我无法同时选择两者

身在旅途的我久久站立

对着其中一条极目眺望

直到它蜿蜒拐进远处的树丛。

我选择了另外的一条,天经地义,

也许更为诱人

因为它充满荆棘,需要开拓;

然而这样的路过

并未引起太大的改变。

那天清晨这两条小路一起静卧在

无人踩过的树叶丛中

哦,我把另一条路留给了明天!

明知路连着路,

我不知是否该回头。

我将轻轻叹息,叙述这一切

许多许多年以后:

林子里有两条路,我——

选择了行人稀少的那一条

它改变了我的一生。

背景介绍

创作契机

《未选择的路》的灵感来自作者罗伯特·弗罗斯特对他在英国最好的朋友爱德华·托马斯经常做的一件事情的善意玩笑。弗罗斯特经常与托马斯在乡间散步:托马斯不停地想要选择一条可以使他向他的美国朋友展示某种奇异的植物或者奇特的风景的路。但是,每次散完步,托马斯都要为做出的选择后悔,为如果他们选择“更好的”方向他本来可以向弗罗斯特展现的那些事物而长吁短叹。许多次,当这一切发生时,新英格兰人就会为那些无用的悔意笑话他的威尔士一英国朋友。

从这种为本来可能发生什么的长吁短叹中弗罗斯特悟到了一些东西。这种行为方式是弗罗斯特从不选择的道路,是他学会避免的道路。因此,在他作为一个成功的、新近被发现的诗人回归美国后不久,当他想起这件事情时,弗罗斯特装出自己就是爱德华·托马斯而写出了《未选择的路》。他马上就抄了一份寄给了托马斯,没有做出任何评论,然而他希望自己的朋友能够注意这首诗是多么讽刺地建立在那非弗罗斯特式的短语“I shall be telling this with a sigh”之上的。实际上,弗罗斯特的期望落了空。托马斯并没有理解这个善意的笑话,因为其中的讽刺处理得很聪明、很微妙。

1915年,《未选择的路》发表后,弗罗斯特希望他的美国读者能够体味到这首诗中的中心讽喻意义;但是他再次失望了。然后,他在公众面前朗诵《未选择的路》时开始提示他们。一次,他讲到一个语法学校的女孩写给他的一封信,在信中她问他一个问题:“为什么要叹气?”他说那封信和问题使他作出了决定:不再提示。另一次,在公开朗诵完《未选择的路》后,他作出了更加直接和明显的*示:“你们可得小心那首诗;它是首棘手的诗歌,非常棘手。”

他从来没有承认在那首诗中他对自己和他的讽刺处理得太过于微妙,但是这些情形值得被作为一种指示记住,即在一首诗或者一封信中,弗罗斯特经常喜欢尽量假装出自己没有某一立场,只是为了嘲弄——有时侯温柔,而另一些时候则尖刻。 [13]

创作依据

联系作者的人生经历,这首诗的创作又有其他的现实依据。诗人出生于圣弗朗西斯科一个教师家庭,在美国西部度过童年。他对诗歌的兴趣在中学时代就已显露,曾在校刊上发表过几首诗。19岁时,他在文学周刊《独立》上发表诗歌《我的蝴蝶:一首哀歌》而收到第一笔稿费。接下来的近二十年时间里,他一边教书、管理农场,一边继续自己的诗歌创作。但在此期间,他的诗歌一直得不到当时美国诗界的承认,为此,他感到痛苦和忧虑。1912年,弗罗斯特已经38岁,为了让心爱的诗歌能发表,他作出了一个重要的选择,放弃他在一所师范学校教书的职业,放弃本来可能更加平静、安稳的生活,远渡重洋,来到了英国伦敦。当时,对于诗人来说,教书可能是一条平坦通畅的生活道路,而写诗的道路则可以说充满了幽寂荒凉。但是,诗人坚定而执着地选择了诗歌创作的道路。弗罗斯特的诗歌之路就像他在《未选择的路》中写的那样,人生的岔路不可能两条都选“And sorry I could not travel both”,明知其中一条可能走起来更艰难,却还是选择了它。“Then took the other,as just as fair,Because it was grassy and wanted wear.”“I took the one less traveled by”。在英国,他很快结识了很多知名的作家和出版商。1913年,他的第一部诗集《孩子的心愿》出版后,立刻引起了轰动。美国著名诗人庞德,也因感受到了诗人作品振奋人心的力量而极力推崇弗罗斯特的诗作。次年,他的《波士顿以北》(North of Boston)相继问世。也正是这条写诗的道路改变了诗人的命运,使他成为最受人喜爱的美国诗人之一。从此,一切都变得不同“And that has made all the difference”。

随着他第二本诗集的出版,弗罗斯特踏上了归国的路程,他下定决心要在自己祖国站稳脚跟,赢得诗名。当时,诗人已经认识到自己创作的动力和源泉是养育他成长的美国新英格兰,那里有一种写诗的冲动,也只有那里才是他的创作天地和灵感之源。这次离开英国,回到祖国,对弗罗斯特来说,又是一次重要的选择。这次选择和他三年前要移居英国伦敦一样重要并且更加难能可贵。当时他因无诗名而走,以期在异域撞开文学之门;此时,他因诗名而归,以求能恒久拥有自己的创作之源,开拓一片新天地。

作为一个现代诗人,在诗歌的形式上,弗罗斯特也像《未选择的路》中写的那样,他选择了一条少有人践踏的路,走出了一条与20世纪多数诗人迥然不同的道路。当许多诗人热衷于搞诗歌试验时,他没有标新立异,企图尝试诗歌形式的改革,而是继承传统,走了一条用“旧瓶装新酒”,即旧形式表达新内容的道路。他的诗一般都遵从了传统的韵律形式,比如押韵的双行体、三行体、四行体、十四行体。弗罗斯特很少写自由诗,他曾说过,诗歌如不讲韵律,就像打网球不设拦网一样。他喜欢用浅显易懂的口语和人们熟悉的韵律来描写自己观察入微的日常事件,并从中发掘出独特的智慧和哲理,描写上细致含蓄、耐人寻味。当时,美国诗坛总是拿高雅、圆熟、不着边际的铺张卖弄等作为诗歌标准,而弗罗斯特并没有为了迎合世俗的要求而改变自己的诗歌风格。正是由于诗人的这种创作风格,38岁以前,他在美国一名不值,他的诗歌不被出版商所接受。但恰恰也正是由于诗人的创作风格,使他发表的第一部诗集《孩子的心愿》得到了当时英国文学评论界的一致好评。庞德曾说它是美国很长时间以来最好的一本诗集。这也再一次印证了《未选择的路》中所说的,“I took the one less traveled by,And that has made all the difference.”

作者介绍

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 Frost,1874—1963),诗人。

生于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父亲为记者,后从政,在儿子11岁时亡故。母亲为中学教师,收入微薄,加之外祖父多病,一家人勉强维持生计。弗罗斯特曾就读于达特茅斯学院和哈佛大学,但均中途辍学,在30岁之前的十余年间始终靠打零工谋生。弗罗斯特自幼喜好文学,自学写诗,20岁时在《纽约独立报》发表第一首诗歌《我的蝴蝶》(My Butterfly)。20世纪初叶,赴欧洲进行创作和发展是当时美国作家的时尚,弗罗斯特为之所动,1912年举家迁居英国,开始了诗歌创作的一个辉煌时期。

次年,他在庞德的帮助下出版了第一部诗集《少年的心愿》(A Boys Will),1914年出版第二部诗集《波士顿之北》(North of Boston),其中包括许多脍炙人口的诗作,例如《修墙》(Mending Wall)和《雇工之死》(The Death of the Hired Man)。他由此获得国际声誉,随后于1915年返回美国,在密歇根州立大学等多家大学任教。弗罗斯特曾四次荣获普利策诗歌奖,获奖次数之多,至今无人企及。1961年1月20日,弗罗斯特应邀在美国总统约翰·F·肯尼迪总统的就职仪式上朗诵诗歌“The Gift Outright”,因此举世瞩目。

他的其他主要诗集还包括《山间洼地》(Mountain Interval)等。弗罗斯特的诗风不是以新奇取胜,而是在传统的诗歌形式上有所创新,他称之为“以旧形式表达新内容”。他擅长以象征性的手法描写树木花草等植物以及司空见惯的场景与意象,进而通过它们投射出诗人推崇的价值观念。弗罗斯特始终是美国最受欢迎的诗人之一,这不能不说与他的诗风密切相关。

鉴赏评价

总体赏析

《未选择的路》是一首哲理抒情诗,它表面平易,实则蕴含深邃的哲理;看似倾诉个人经历,实则表达人们的共同感受。在这首诗里,弗罗斯特抓住林中岔道这一具体形象,用比喻的手法引起人们丰富生动的联想,烘托出人生岔路这样具有哲理寓意的象征。诗人选择的是人们司空见惯的林中岔道,来阐发如何抉择人生道路这一生活哲理。

诗的前三节似乎仅在平直地描写林中的那两条路的不同,但其中却蕴含着极大的比喻意义,第四节诗人笔锋一转,从林中之路跃到描写人生之路,“而我选择了足迹更少的那一条,然后它决定了我的人生从此不同。”这结句寄寓着诗人无限的人生感慨,具有深刻的象征性和哲理性。

诗人以含蓄清新、别具匠心的艺术风格再现出优美的自然风光,并且通过对自然景物的描写,反映人们内心深处的情感波澜。诗还注意引起人们的联想,把理性与情感融于一首短诗之中,深化了这首诗的意蕴.给人以丰富的启迪。诗人是通过优美的意境创造和浓郁的抒情表达把哲理隐含其中并传递给读者的。

在这首诗中,诗人以朴素自然的语言和韵律来表现自己对人生的思索。这种质朴无华的风格使这首诗如夏夜里清凉柔和的风,洋溢着清新自然的情趣,给人一种沁人心脾之感。

这首诗描绘的是一个面临选择的人和他进行选择时的心态,至于选择的具体内容并没有写出。诗人的着眼点是选择本身。每一个读者都能够在这首诗中发现自身的生活体验,理解其中的哲理内容。因为这首诗具有内涵的开放性,犹如一个巨大的构架,其中的内容有待读者去填充,在其中回顾自己的人生之路,从而受到触动而引发深深的思索。

层次内容

诗分四节,第一节写诗人站在林间交叉路口,久久踌躇,他对两条路都很向往,但不能同时都走,必须选择一条;而一旦选定了一条,就没有回头的机会了。这是多么的无奈又无助。这样的开头,自然使人联想到人生之路:自然之路是可以回头的,只是浪费时间,但人生之路如射出的箭,无法收回,因为时光不会倒流。所以诗人望着那一条消失在丛林深处的小路,陷入了深思。在这沉思的过程中,他心里也许已经作出了决定。

第二节,诗人选择了其中的一条路,这条路是“荒草萋萋,十分幽寂,显得更诱人,更美丽”,“却很少留下旅人的足迹”,诗人选择的是一条少有人走的路,而不是像大多数人一样,选择那种留下很多旅人足迹的路。诗人也许知道,足迹多的路是平淡的,没有挑战性的。

第三节,诗人踏上了自己选择的小路,开始了艰难的跋涉。可这时候诗人心中对于另一条路也是非常留恋的,他知道只能选择一条路,却舍不下另一条路,因为他虽然作出了选择,但心中仍有踌躇,万一这一次的选择是一个错误,将“难以再回返”了。这里诗人写出了常人都有的一种心理。

最后一节,诗人遥想将来对往事的回顾:在一个小树林中,选择了其中一条路,从此决定了自己一一生的路。这里,诗人并没有沿着第三节的诗意写下去,没有告诉读者他选择的那条路结果怎样,而是写未选择的路,留下想象的空间,让读者自己去体会。诚然,人生的道路,结果谁料得到呢。诗人显然有宿命的意味,带着一丝的惆怅。但这样写更接近生活的原本状态,更能打动读者的心。

中心思想

弗罗斯特的诗《未选择的路》揭示的是人生道路上面临的重大抉择。诗人并没有直言两条路代表什么,他所阐明的是抉择本身。诗歌描绘的是一个面临抉择的人和他进行抉择时的心态。诗人所选择的是一条人迹更少的路,这条路也许更艰辛,更需要开拓,正因为如此,才更具魅力。诗人也许并不十分懊悔选择了这一条路,但却分明在惋惜没有选择另一条路。不过诗人毕竟比常人更清醒、更自觉,他知道,人生际遇,千变万化,碰到两难之境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也只能作出舍一就一的选择,不论这一选择是对,是错,而一旦择定,就会对未选择的路怀着深深的眷恋,如果走那条路,也许更奇伟、瑰丽,也许更平凡、黯淡。不管怎样,当一种选择成为现实,人们必然会放弃另外一条路,而且只能走下去,不能返回选择的起点。这就是人生无法解决的悲剧。他年回忆起来,留下的也只能是一声轻轻的叹息,一丝淡淡的哀愁罢了。

诗人以具体的、明晰的事物来说明抽象的概念和哲理。树林中“分出两条”小路,何其平常。人们的选择往往不假思索,或者会轻易地选择那表面上“更诱人、更美丽”的一条,然而很可能由于这漫不经心的行动而决定了今后一生的道路。

艺术特点

内在张力的体现

所谓张力是指表面语言与内在信息之间存在的巨大反差,外延与内涵、浅层与深层并置所创造的理解上的突兀和思维跳跃的空间,这其中蕴含着产生美学效果的巨大能量。弗罗斯特惯于以旁观者的口吻或个人独白的形式来叙述某种经历、某一景致或某个戏剧性场面,不动声色娓娓道来,在诗歌结尾处才淡然地点出谜底,使人宛若恍然大悟,而又深感意犹未尽。正如他自己在《诗歌的形象》一文中指出的:“诗歌应始于快感而终于智慧,应达到摆脱纷乱生活的片刻的澄清,”可见他对张力的效用领会之深。在他的《未选择的路》一诗中,诗人似乎在多年以后遥想当初面对林中岔道的情景,一条路明亮而平坦,另一条则杂草丛生,人迹罕至,何去何从?一个行人不可能同时踏上两条路。诗人只好把未选择的路留在将来。然而道路总是一程一程的,永远没有回头路。这种愿望与现实的矛盾,歧路徘徊的困境使人联想到诗人说林间道路是虚,谈人生旅途为实。一个亘古不变的人生课题一下子把诗的意境拓宽了。

意象艺术的使用

意象是一种古老的诗歌艺术表达方式,无论中外皆然。“路”是此诗最重要的一个意象,既是具体的道路,也具有人生道路的象征意义。古今中外不少诗人作家都曾使用了道路的这种双重意义,比如屈原的《离骚》中有“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句子;鲁迅也说,“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他们都赋予了“路”以不同的含义,表达了对人生的不同看法与态度。在此诗中,诗人通过对未选择的道路眷恋与遐想,向人们昭示了人生无限丰富的可能性,以及只能走一条路的遗憾。意识到这一点,或许便为人生开启了另外的可能性。

语言特征

一、语言过分规则化

语音过分规则化

弗罗斯特强调诗歌创作中声音和意义的和谐统一,并创造性地提出“有意义的声音”这一诗歌美学理念气。从格律和尾韵、头韵和半谐韵两方面可以看出此诗的语音过分规则化。

格律和尾韵是诗歌的区别性特征。此诗包括四个诗节,每节五行,主导格律为五步抑扬格,在此基础上格律时而发生变化。以第一诗节为例:第二诗行前三音步为抑扬格,四五音步为扬抑格;第三诗行一二音步为抑扬格,三音步为抑抑格,四五音步为扬抑格。反复变化的格律避免了语音的单调乏味,增添了妙趣,使诗歌富有韵律感。诗的尾韵为abaab,cdccd,efeef,ghggh。同一诗节内不同诗行间的交替用韵和不同诗节间的连续换韵使诗节间完美结合,给人一种多声回响、渐次展开、不绝于耳的音乐效果。

第八诗行的wanted wear,第九诗行的though、that和there各自开端辅音相同,构成头韵形式(一组重读音节中开端辅音丛的重复)。第一诗节首行和尾行开头单词分别为two和to,构成头韵且发音相似,突出了诗人面临两条小路不知选择哪条的两难心境。半谐音(一组重读音节中相同元音或双元音的重复)是此诗另一语音特征。第二诗行的sorry和not中的[o]将诗人受到种种限制而被迫舍弃其中一条路时的无奈和遗憾表现得淋漓尽致,第七诗行的having和perhaps中的[?]表现出诗人对另一条路通向何方的不确定,更含蓄体现出其选择之难。

综上,语音过分规则化赋予了此诗强烈的节奏感和回环曲折的音乐效果,使其悦耳动听的同时更有力表现出关于人生选择的主题思想。

词汇过分规则化

词汇过分规则化指词汇的重复。不难看出一些词语在全诗中反复出现。人称代词I重复出现八次,使读者融入诗中,产生共鸣;二三四诗行and的重复突出了抉择的紧迫感和诗人的矛盾犹豫、徘徊思量;二四诗行could的重复突出诗人的无奈和想要看清前路尽头的心理;十四诗行way的重复刻画出岔路接着岔路,选择跟着选择的画面,深刻诠释了人生是充满选择而无法逆转的旅程这一哲理。显然,词汇过分规则化在赋予此诗强烈韵律感的同时,还起到渲染气氛、强化主题的作用。

语法过分规则化

第一诗行和十八诗行诗句近乎“重复”,增加了表现力度,营造出首尾呼应的效果,使此诗在结构上浑然一体,强化了诗歌主题人生旅途中充满选择,不同的选择造就截然不同的人生历程。

二、语言变异

语象变异

作为语象的标点符号没有语义,却具备功能意义。十三诗行的感叹号与行首感叹词Oh连用,加之与下文的联系,表现出诗人对未选择的路的留恋遐想以及必须放弃时的失望无奈,也启发读者:人不可逆转的一生是个有得有失的过程,不要为不得不失去的事物叹息遗憾,以致失去新的机遇。十八诗行的破折号和两个重复的I连用,构成前词递接,增强语感效果,使读者体味到诗人的心理变化从面对岔路的仿徨犹豫,到止步不前的踌躇思量,再到做出抉择的决绝释然。可见诗人对标点符号的选择看似轻松随意,实则含义隽永。

词汇变异

此诗用词简练朴实,鲜有冷僻累赘词语出现;大量使用单音节词,诗句自然流畅。诗人用第一人称勾勒出一幅生动的秋日林中画卷,吸引读者欣赏卷中人物的故事,倾听其内心独白,体会举步维艰的旅者面对两难选择的心境,产生相似的遐想和感慨。作为描述性语句as justas fair中两个同义形容词的使用不仅满足尾韵要求,还和下文中表示不确定性的词汇perhaps、claim、about连用,暗示正是两条路的相差无几才导致选择之艰难,进而含蓄体现出诗人踌躇徘徊的痛苦和进行抉择的艰难与慎重。

语法变异

1.倒装

第三诗行long I stood为倒装句式。置状语于句首除了遵循尾韵外,更具有强调作用,生动描绘诗人止步思虑的画面,使读者更深地感受到人生是充满选择而不可逆转的旅行,每次选择在明确将来人生的同时也限制了自己的人生,因此诗人伫立良久,踌躇权衡。

2.时态

诗人运用一般过去式讲述过去选择林中岔路的经历,然而第四诗节中的时态发生变异。十六诗行的将来进行时和重复出现的ages连用,刻画了作者多年后回首往事时或喜或悲的画面,给人以时间绵长之感;二十诗行的现在完成时强调一切差异已因当初选择而产生,而这种差异已成事实,是追悔怀念所无法改变的,继而告诫读者要面对并坚持自己的选择。诗中不断变化的时态营造出时序重组、时空交错的现象,增加了诗歌的审美效果。

语义变异

1.象征

弗罗斯特善于将思想情感和富有象征意义的意象相糅合,使其诗歌内容和形式完美融合。此诗中象征手法的巧妙运用凸显了诗歌的深刻内涵,使其愈加精妙。Roads是贯穿全诗的中心词,这一具体形象象征人生之路。诗人借用他某一次选择林中岔路的经历揭示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主题选择。人生旅途中选择不断地摆在人们面前,很多事情不能兼得,因此要不断做出选择和取舍,不同的选择将导致今后迥然的生活轨迹。诗人选择roads作为诗歌主题可谓取材凡近而寄托深远。此事物为人们所熟知,容易唤起读者相似的生活体验,使其受到触动,引发深思。结合诗人生平,此诗可被视为诗人在人生道路上的自白:在屈从现实和追求梦想的两难选择中,他最终在职业上选择从诗弃教,在创作上选择坚持自己的行文风格而非随波逐流。

2.反语

反语即用与本意相反的话语表达本意。诗人叙述其思虑良久后选择了一条人迹罕至的路,按照常规思维,所选择的路(The Road Taken)是此诗强调的重点,更适合做题目。而诗人将The Road Not Taken用作题目,看似与诗歌主题和创作意图相悖,实则不然。以The Road Not Taken作题目,加之sorry,Oh,I kept the first for another day,doubted,sigh等语句一方面流露出诗人对“未选择的路”的感情好奇、惋惜、遗憾、无奈;另一方面对读者进行规劝:既已做出选择,并深知选择必然带来差异,就不要无谓地叹息、懊悔,而应告别“未选择的路”,义无反顾走那条已选的路。

3.多义性

诗歌词汇的多义性决定了其阐释空间的多重性。诗人将自己在诗中的身份定为traveler,既可以指林中过客,也可以指人生过客,而此诗看似描写诗人秋日林中岔路驻足思索的场景,实则蕴含耐人寻味的人生哲理。最后一诗节没有告诉读者诗人选择的路通向何方、结果如何,而用了具有多义性的sigh,可以指倍感宽慰的感叹,也可以指充满遗憾的悲叹,为读者留下想象思索的空间。

诗体韵律

这首诗共有四节,而且其中的每一节都是五行诗体。整首诗的韵脚均为ABAAB,既工整又平稳,全诗是属于标准的五音步抑扬格诗行(iambic pentameter)。如诗的第一节,这首诗的第一节中末尾的单词分别为wood,both,stood,could和undergrowth,而这些单词的相应发音则又分别是:∣d∣,∣θ∣,∣d∣,∣d∣和∣θ∣,其对应的韵脚完全符合前述提到的ABAAB型。而且这首诗中的每一行都有10个音节,作抑扬格分布,构成五音步韵律。纵观这首诗的第一节和其余的三节,其韵脚也完全符合ABAAB这种标准的五音步韵律型。

由于这首诗是诗人对自己人生历程的回顾与反思,因此诗中的动词大多用了过去时以示对往事的回忆。比如说动词diverged,stood,looked down,bent,took,wanted,worn以及had trodden等。这首诗的基调,总体来说应该是比较缓慢和低沉的,而且还有一些遗憾叹息之情。另外,这首诗整体上没有什么生疏、难以理解的单词和古词语等,诗人用词比较朴实易懂,这也符合诗人作为现代诗人的身份。

哲学内涵

简单与深邃的矛盾与统一

简单与深邃是弗罗斯特诗歌的又一大亮点。弗罗斯特诗歌的魅力在于它貌似自然、直接和简单,而实际上并非此。他曾说“我是一个十分难以捉摸的人……当我想要讲真话的时候,我的话语往往最具有欺骗性。”劳伦斯·汤普森认为:“绝人多数弗罗斯特的崇拜者都被他那貌似简单的诗歌艺术所迷惑,以至无法透视诗人所佩戴的微妙假面。”在弗罗斯特看来,诗歌的最高价值在于其意义的“隐秘性”。和弗罗斯特的其他作品一样,这首诗虽然只是描写了生活中一个普通情景,但它表现的却是内涵及其丰富和深刻,具有普遍意义的人生哲理。这正是诗歌的艺术魅力所在。其所包含的内涵远远超过了诗歌文字表面所表达的内容。《未选择的路》表面上看似很简单,诗中的叙述者在清晨散步时来到了林间的一个岔道口,在他而前有两条路可供选择。一条路比较僻静,另一条路则有纷杂的脚印,显然平时行人比较多一些。但是在那天旱晨,那两条路上的小草都还挂着露水,说明还没人从那里经过。经过片刻的犹豫,叙述者决定走那条比较僻静的道路,因为那条道走的人少,更有探索的价值。但他虽然作出了选择,心里仍在嘀咕,假如选择了另外那条路,他将会遇见些什么样的东西。

在诗歌的末尾,叙述者设想自己在多年以后向后人讲述自己在这个旱晨所作出的选择,并且感叹在作选择时的一念之差往往会造成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生经历。因此,在漫漫的人生道路上,选择比努力更重要,人生就是选择,或彼或此,人们无时不在选择。正是因为有不同的选择,所以才会有千差万别的结局,才会有千姿百态的人生。人总是在选择中前进的。选择,是摇摆于多种可能性之间的最后的决断。由于结局是未知的,不可预见的,所以才让人举棋不定、左右为难。

自然与社会的矛盾与统一

矛盾是对立与统一的结合体。在弗罗斯特的人多数诗歌中都体现出诗人通过描写自然的景观来表达出对人生和对社会的思考。自然激发了作者的创作灵感,从而来帮助他排遣出自己内心世界的孤独与惆怅。他的诗歌善于运用象征的写作手法,通过对自然景观的描写,透过对现实生活的折射,总能表达出深刻而又耐人寻味的人生哲理。《未选择的路》作为诗人的一篇名作,也是最受欢迎的诗作之一,诗人在森林中散步,眼前出现了两条路,而对这个岔路口,诗人的选择犹豫不决,诗人也正是通过“路”这个自然景观,来反映出在现实社会中道路的选择之不易,“路”这篇诗作中仅仅是一个意象,而作者通过这个简单的意象,把自然与社会这一矛盾对立体而引向了统一。在诗中的第三节,诗人尽管交代了“我”对另一条道路的留恋,但是却宁愿选择一条人迹罕至的路。结合作者当时的现实生活,如果对于作者来说当时选择在师范学院教书是一条畅通无阻的人道,那么默默无闻的写诗生活则充满了艰辛与曲折,但是作者选择了后者,尽管在蓦然回头时,诗人再回顾过去,他也会思考一下如果选择前一条路或许会是另一番景象,这也是人之常情,这也是人们在漫漫人生道路上所而临选择时的困惑,为读者留下了思索和遐想的空间。

名家评价

罗伯特·戴扬尼:弗罗斯特小心翼翼地避免直言这条路代表着什么,以免限制它们可能的象征意味。然而,他所表达的这种体验的实质的确使这首诗涉及了人的一个根本问题:进行选择的必要。

刘晨锋:这首诗的巧妙之处在于:他仅仅描绘选择,而以两条路的形象略去了选择的内容,使得这首诗具有内涵的开放性,这正是詹姆斯·考克斯在《罗伯特·弗罗斯特》一书中所说的:“诗的本身是不完整的,不能充分说明自身”,而读者“将会被这首诗拽入类似的心境”。这首诗犹如一个巨大的构架,其中的内容有待读者去填充,在其中体会自己的生活。这也正是《未选择的路》的艺术魅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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