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历史
木垒哈萨克民族博物馆于1987年成立,隶属县文化体育局领导。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古代文化遗存,从历史记载和大量的出土文物说明:木垒和新疆其他地区一样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各族先民共同开发了这片土地,共同创造了木垒的历史和文化,并留下了十分丰厚的文化积淀。全县境内已探明的文物点有40余处,已报批定级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处,其中自治区级8处,州级3处,县级9处,为了做好文物遗址的保护工作,木垒县人民政府于1985年相继成立了文物保护管理所和民族博物馆(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合暑办公。1993年又成立了木垒县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2006年10月木垒县人民政府又将县文物保护管理所更名为文物局,升格为副科级单位。在这之前,木垒县的文博工作由县文化馆负责兼管。木垒县的文物管理机构成立之初,绝大多数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建设都处于“零”状态,200余件文物藏品没有固定的馆舍。民族博物馆成立20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全体文博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木垒县的文博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论是对文物法规的宣传,还是文物普查、文物征集、文物保护、以及文物陈列展览等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特别是从90年代开始,木垒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根据本县实际情况,每年都确定一个主题,每年都要完成一个项目,从未间断过。截止到1999年全部完成了县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建设工作;对每个遗址都建立了遗址档案,为木垒县的田野文物保护奠定了基础。
2000年木垒县文博行业业绩突出;县委、县人民政府非常重视文物工作,特筹集50多万元资金购置了原商业局办公楼供县民族博物馆使用;2000年又落实了文物保护工作的“五纳入”,并以木政办(2000)59号文件的形式,发出了《关于落实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将木垒县的文物保护经费纳入了县财政预算,文物保护经费得到了落实。
馆藏文物
木垒历史悠久,文物遗存丰富。根据出土文物和考古调查表明,木垒有人类活动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七千年以前。已发现细石器遗址三处,原始村落遗址四处。1977年发现并经过试掘的四道沟原始村落遗址是自治区发现的新疆早期社会村落遗址。该址出土的磨制石器、夹砂红陶器和骨器,有一部分陈列于自治区博物馆,有一部分藏于该馆,藏于该馆的新石器文物中、石祖叫为珍贵,它是原始社会人们崇拜男女生殖器的实物。此外,木垒早期文物中,石锄、圆孔器、石磨、彩陶罐、骨针等十分精美,是木垒文物的一大特点,表示木垒原始社会延续较长、磨制石器的工艺达到很高的水平。
博物馆的成立,旨在抢救性地征集该县自治主体民族-哈萨克民族、民俗文物和木垒地区自然资源标本。这些年来,根据财力,已征集到哈萨克夹银马鞍、雕花奶桶、夹银腰带及眼饰等民俗文物100余件馆藏文物10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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