朐县文化馆建立于1951年,系政府设立的县级公益性群众文化事业机构。1991年县戏曲艺术辅导站归入文化馆,文化馆由股级事业单位升格为副科级公益性事业单位定编34人。1998年文化馆增挂临朐县书画院牌子。2001年由差额预算管理改为全额预算管理。2010年编制调整为30人。
本馆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方针,面对全县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创作文艺作品,辅导培训文艺骨干,保护民间文化遗产等。
设有办公室、财务科、音乐科、美术科、戏剧科、舞蹈科、摄影科、创作室、少儿辅导室、书画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群众文化理论科、演出设备管理科、数字化服务管理科等分支业务机构。艺术门类齐全、专业分工明确,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文化服务。
本馆建筑面积总计2783平方米,馆内设有音乐教室、舞蹈辅导培训室、戏曲辅导培训室、美术书法辅导培训室、书画展厅、演艺厅、“非遗”展厅、游艺室、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电子阅览室、琴房等活动场所,配有舞台演出、现代网络、时尚娱乐等各类设备器材,面向社会全天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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