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文化馆现有馆舍地处县城中心街道交汇口,馆舍总建筑面积2118.56平方米,分别设置艺术排练厅、艺术创作室、录音制作室、多功能厅、展厅、美术室、书法室、钢琴室、古筝室、宣传橱窗栏等功能室。
受“5.12”汶川地震影响,在中江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关心下,县文化馆被列为灾后澳门特区政府援建项目,进行异地重建。新馆位于中江县东北镇玄武大道(城内),占地面积9485.1平方米,馆舍总建筑面积4043.34平方米。整个馆舍为庭院式建筑,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布局简洁、清晰、明了,建筑性质、造型和立面特征与周围环境有机结合,经济、适用、美观,是理想的文化家园。馆内设有观演厅724平方米、排练厅292平方米、对外展示厅140平方米、游艺室117平方米、棋牌室70平方米、文艺创作室57平方米、美术创作室44平方米、书法创作室44平方米、图书阅览室88平方米、综合排练室124平方米、摄影工作室111平方米、录音工作室112平方米等15个功能室,厅室面积达2368平方米。室外设宣传橱窗以及活动辅助面积1204平方米。新馆配置电脑、数控硅箱、舞台灯光等,价值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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