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宁都县图书馆始建于1978年,为“国家三级图书馆”,是集文献收藏、信息咨询、社会教育、学术研究于一体的公益性现代化公共图书馆。目前,现有馆藏文献资源总量达到7万余册,其中珍藏线装古籍2263册,拥有纸质图书和纸质期刊合订本6万余册,电子图书和电子期刊5千余册。
宁都县图书馆始终坚持“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采用“以读者需求为中心”的服务模式,设立了9个服务窗口,阅览坐席200余个,拥有32台电脑的电子阅览室和多媒体阅览室,建设了数字图书馆,开通了图书馆微信公共服务平台,加入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供读者网上学习;全面实施免费开放,建立了自动化集成管理系统,全面推行“藏、借、阅、咨一体化的开放服务管理模式,目前,我馆持证读者2万余人,年流通量10万余人次,书刊流通4万余册,
宁都县图书馆是我县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门,是展示我县文乡诗国的重要载体。我馆将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向数字化图书馆迈进,为广大读者提供更加优美的“文化大餐”。
展厅展馆
宁都县图书馆属全额拨款的二级单位,现有人员编制11人,馆舍面积近1800㎡,开设有外借、报刊、少儿借阅、电子阅览、资料查询、读者视听、古籍收藏、地方文献和盲人阅读共9个服务窗口。
实用信息
开放时间
周一业务学习加内务整理;
周二至周日上午08:30-12:00 ,
下午14:30-17:30
节假日正常开放。
地址
宁都县梅江镇小东门76号(县委党校院内)
办证指南
(一)申办方式:持二代身份证到我馆的自助办证机办理读者证,每位读者仅能办理一个证。
(二)使用功能
押金:100元;
使用范围:1、可在本馆各阅览室阅览;2、可外借中文普通图书。
(三)读者证挂失及退证办法:
1. 读者证如不慎遗失,应立即到办证处办理挂失;
2. 退办读者证时需先还清所借图书、交清所欠费用,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前来办理,退还押金,注销读者证。
文明公约
1、进馆阅览不需任何证件。
2、请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图书馆规章制度、爱护图书、做文明读者。
3、请自觉保持馆内安静、整洁,进馆后,手机等有声设备静机或关闭,并在阅览区外接打电话。
4、阅览时,请注意举止文雅。
5、请勿吸烟,勿乱丢纸屑和垃圾。
6、读者可自行取阅书刊。图书每次限取一册,报刊每次限取一种,阅后请放回原位或指定位置。
7、请爱护图书馆公共财物和书刊资料,不要在书刊中折页、勾划或作其他标记,不要乱写乱画,不要对书刊剪割、挖洞、撕页等。如有以上情况,将按《读者违章处理办法》办理。
8、携图书离馆,请按规定办理外借手续。
9、请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若有疑难问题,请向本馆工作人员咨询。
借阅制度
文献借阅规则:
一、读者证押金100元。每次可借普通图书和杂志共4册,借期为30天。普通图书到期前可续借1次;杂志现刊当月不外借,过刊不提供续借。以上文献超过规定借期均按每册每天0.10元计算滞纳金。
二、续借方式:(一)电话续借:0797--6832980;手机号码:15079784335;(二)前往服务台办理。
文献赔偿规定:
本馆所藏文献均为供社会使用的国家财产,为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和读者的利益,读者在借阅过程中应倍加爱护,监督并制止各类破坏现象。如有遗失、污损、撕剪,必须按规定赔偿。
逾期、损坏及遗失处理:
(一)请按期归还文献。逾期归还每册/件每天收取0.10元滞纳金,最高限额为10元每册/件。
(二)污损文献指涂划、圈批点、折叠、剪裁、描拓、撕画等。污损情况较轻不影响阅读,由工作人员视损坏情况酌情核定赔偿金额;污损情况严重,影响内容的完整性,文献无法修补,按遗失处理。
(三)请妥善保管借出文献。如有遗失,须按规定赔偿:遗失普通文献按原价10-50倍赔偿,遗失整套文献的任一分册按遗失文献的10-50倍赔偿,读者可自购相同版次的文献归还本馆并交纳每册10元文献加工费。遗失文献累计达5册将被停外借文献权限180天。
(四)缴费方式 :读者持读者证在服务台缴纳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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