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上高县图书馆创建于1932年,时称“县立通俗图书馆”,次年撤销。1940年初又恢复,属中央地下党组织掌握。当时,由中共地下党组织成员胡耀辉同志一人担任馆长兼管理员(80年代初胡耀辉同志担任文化部图书馆司司长)。馆址设在和平路沿江路政府大院内,当时藏有各类进步书刊2000余册,经费400元。上高中学许多进步青年教师是主要的读者,1941年夏,图书馆又被国民党县党部查封停办。1950年1月,人民教育馆成立(图书馆文化馆的前身),同年底改称为“文化馆”并一直延续至1978年9月,县委政府正式下文图书馆才从文化馆中析出,并单独建制,命名为“上高县图书馆”。馆址设在和平路29号,时有馆舍面积700多平方米,工作人员3人,藏书6万册,年购书订报刊经费1.2万元,全年读者流通达3万余人,主要开展期刊阅览、图书外借及基础辅导工作。
2007年,县委政府为进一步提升和发挥图书馆的社会服务功能,决定进一步扩大图书馆的馆舍,把原来图书馆和博物馆的整栋大楼全部给县图书馆使用,使馆舍面积增加到2500平方米。同时县委政府还加大对图书馆经费的投入,特别是在省委省政府重视“二馆”维修的政策引导下,我们县委政府县文化局紧紧抓住这一发展机遇,争得省财政厅、省文化厅“二馆”维修专项经费和共享工程经费280万元,有了这批经费的投入,使我们上高县图书馆无论是在馆舍、设备、服务管理等方面跨入全国县级图书馆一流行列,被国家文化部授予“一级图书馆”称号。同时,县财政还对县图书馆共享工程、自动化管理专门预算经费7万元,使图书馆能够基本保证共享工程的正常运转。
服务活动由过去单一的阅览发展成集借阅、咨询、收藏展出、培训、讲座、辅导阅读、信息咨询等多元化服务体系。现有读者座席178个,年订阅期刊报刊200多种,购置新书2500册以上。每年的接待各类读者11万多人次。目前,上高县图书馆已成为上高人民不可缺少的精神文化生活的窗口。
馆藏实力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上高县图书馆已成为数字化图书馆,现有工作人员9名,藏书14万余册,其中古籍藏书1.0428万册,数字资源4.29TB。设有各类学习、收藏、咨询、展厅等9个,其中包括: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图书外借室、读者自修室、书库、古籍库等。
实用信息
开放时间
上高县图书馆服务时间分为:
1.外借室周二至周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00(冬季)夏季为17:30
2.少儿阅览室周二至周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00(冬季)夏季为17:30
3、电子阅览室全免费开放,读者只需持证上机-17:00(冬季)夏季为17:30
办证须知
(一)借阅证的种类和办证条件
借阅证分成人和少儿证两种;凡满14周岁的任何人(包括暂住居民、外国公民)可申请办理成人借阅证或阅览证,14周岁以下的任何小朋友(包括暂住居民、外国公民)可申请办理少儿借阅证。
(二)借阅证办理方法:
1,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办理。
2,每个有效证件只可办理一个借阅证。
3,每个借阅证须缴押金40元。
(三)阅览证办理方法:
1,凭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办理。
2,每个有效证件只可办理一个阅览证。
入馆须知
1、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本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2、请勿在文献上批注、涂改、折叠、污损、剪裁、撕页,违者按规定赔偿。
3、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资料不得携带出馆;尊重知识产权,请勿私自拍摄、刻录文献资源或恶意下载数字资源。
4、上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点击黄色、暴力站点,请勿用本馆的网络与计算机设备玩网络游戏。
5、保持安静,请勿在馆内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等电子设备调至静音状态,以免影响他人。
6、注意仪表着装,请勿穿汗背心、睡衣、铁钉鞋或轮滑鞋入馆;请不要脱鞋,不要将脚放桌椅上,不要在座位上睡觉。
7、严禁在馆内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入馆;请勿携带自行车、滑板车、独轮车、婴儿车等车辆入馆;严禁携带宠物进馆。
8、保持场馆整洁,请勿携带食品及有色饮料进入阅览室。
9、背包、提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到免费存包处。
10、严禁在馆内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
11、入馆后请熟悉消防安全通道,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请依照工作人员指引避难或疏散。
12、团体参观或利用本馆设施为背景进行摄影、摄像等活动,请提前与本馆办公室预约。
借阅须知
(一)借阅证使用范围:
1,成人借阅证可在本馆外借室、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文献资料室使用。
2,少儿借阅证可在本馆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刊阅览室使用。
3,阅览证可在本馆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和文献资料室使用。
4,一个借阅证每次借书一册,借期14天,逾期不还者,每册每天收费0.1元。
5,凭证进行电子阅览时,每证一天只能上网阅览2个小时。
(二)续证、挂失、补证、退证方法
1,借阅证使用期限为一年,到期后需在办证处办理续证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
2,如借阅证不慎遗失,应及时到办证处挂失,如因挂失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
3,证件损坏或遗失须在办理挂失手续3个月后方可补办。
4,读者如需退证,必须还清所借书刊,还清逾期费用,持本人借阅证和身份证(户口本)方可退还押金,若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员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三)其它注意事项
1,读者应妥善保存借阅证。
2,凡来本馆借阅的读者必须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
3,上高县图书馆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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