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一、 建国前,吉水县图书室:
民国三十四年(1945),三民主义表年团吉水分团部于县城先觉祠内设立中正图书室。室内仅藏借图书102册,另有报纸、杂志5份,对外开放三个月,仅有163人次阅书,借书则无一人。
二、建国后,吉水县图书室:
1951年,在县文化馆内设图书室和阅览室,配备图书管理员1人。至1966年,藏书达2万余册,平均每日借书100余人次。“文革”期间损失图书1万余册。
三、吉水县图书馆:
1984年成立“吉水县图书馆”。1985年9月15日于今中文峰路309号开始新建1532平方米图书馆1幢,藏有图书35008册,杂志235种,报纸38种。1990年正式对外开放。
2、人员情况
吉水县图书馆是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为9名,实有在编人员7名(6名女同志,1名男同志);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名(中级职称1名、初级职称3名)、工勤人员3名(都是高级工);退休人员共八名。馆长刘娟,出生于1980年,本科毕业。
3、图书馆开展业务情况。
本着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态度做好基本读者服务工作。坚持传统服务优势,尽量延长开放时间,以提高书刊利用率。全年保持图书、现刊、报纸、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等五个阅览室每周开放时间达56小时以上,在九月份完成了从传统的手工操作到数字化操作,极大地方便了读者。截止2012年11月15日,经过全馆同志的共同努力,图书馆全年外借图书3万余册,内阅人次达1.2万人次,全年接待读者总计4万余人次。
展厅展馆
馆内设有图书外借阅览室、少儿外借阅览室、资料书库室、吉水籍名人名著阅览室、农民科技文化电教室、电子阅览室、报刊阅览室、信息文化资源共享县级分中心等。
馆藏实力
我馆总藏量达到38万余件;其中图书6万余册、古籍500余册、视听文献900余件、地方文献500余册、各种报刊32万余件(张)。
实用信息
开馆时间
周一至周日: 上午8:00至12:00 下午2:30至6:00
周六、周日中午不休息
这个时间段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入馆须知
1、凭本人借阅证入馆,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查验。不得使用他人借阅证入馆。
2、请勿在图书馆内吸烟。
3、读者借阅图书应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不得私自带出馆外;应在借阅期限办理还书手续或续借手续。
4、衣着整齐,举止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借阅规则。
5、读者需要打字、复印、视听、机检等服务以及参考咨询信息服务时,请与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
6、保持室内安静清洁:禁止将食物、饮料等带入馆内,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不得随意挪动阅览室桌椅。
7、保持室内安静,入馆请将通讯工具调为无声,在馆内轻声交谈,以免影响他人阅读。
8、维护馆内秩序:进出不拥挤、不用物品抢占座位、不争吵打闹;不随意涂抹刻画图书馆建筑和设施。
9、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
10、读者应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对违章或污损、盗窃文献资料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按章赔偿以及行政处分等。
11、读者应关心图书馆建设,自觉服从管理,主动配合工作,做遵纪、爱书、惜时的文明读者。
办卡须知
1、本馆为公益性服务单位,一切财产为公众所有。请爱护图书馆的所有资料,请勿撕页、污损、勾画、书写、调换等,请勿将内附光盘遗失、损坏,未办理外借手续请勿将书刊资料带出馆外,违者按照《江西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和《吉水县图书馆书刊资料遗失、污损赔偿规则》处理。
2、本馆“一卡通”凭读者本人身份证办理,卡押金一百元,免费办理。
3、妥善保管读者卡,如不慎遗失,补办时须带本人有效证件和押金收据,并缴纳工本费10元。读者卡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自负。
4、读者如需退卡,在还清所借书刊资料和其它欠费后,请持读者卡、本人身份证和押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退还押金手续,同时退还卡内余额。
5、书刊音像资料出借不归还时间满2年,本馆将自行注销该读者卡,不再予以退卡。
6、遵守本馆有关借阅规章制度。
读者须知
1、本馆全年实行免费开放,除特殊情况外,节假日也不休息。读者凭“一卡通”借书,“一卡通”随时办理。
2、图书借阅已实行微机管理,对书上粘贴的条码要倍加爱护,不能撕损,否则,图书无法流通。凡损坏条码、磁条、污损图书者,其“一卡通”自行作废,押金作为软件扩容费、图书添置费归公,并交纳该书价及其加工费三倍的罚金。
3、读者还书、取书应在“还、取书处”窗口进行,借书应在“借书处”窗口办理手续。
4、每次借书,限借三册或所借书价不能超过押金额。县城读者每次借期为15天,农村读者每次借期为30天。超期一天,每册交罚金0.3元。并以此类推。
5、读者进行微机检索,要操作正确,服从管理,严禁破译密码,损坏数据库。发现类似情况者,吊销“一卡通”,并赔偿一切损失。情节严重者,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6、读者不准将非本馆的图书、个人的包、袋带入书库,严禁将本馆的图书私自带出库外,否则,视为偷盗图书,按“本须知”第二条中有关罚款等规定处理。
7、爱护室内设施,保持室内清洁。在书架上取书,要做到何处取放回何处,不调位,不换架。损坏公物,按其三倍的价格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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