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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图书馆

时间:2024/11/22 16:23:04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略阳县图书馆成立于1979年,新馆位于县城高台羌文化广场南侧,西临紫云宫、江神庙等古建筑。建筑面积3038平方米,内部采用大开放、大开架、大空间布局,视野开阔,环境幽雅,功能齐全,设施先进,配备了中央空调和电梯设备。现有馆藏图书约4.1万余册,报刊杂志150余种,全馆采用“借、藏、阅、网”一体化管理模式,以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为收藏重点,兼顾地方文献收藏。
  • 中文名: 略阳县图书馆
  • 官网: 点击查看
  • 地址: 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高台羌文化广场
  • 主管部门: 县文化广电文物旅游局
  • 成立时间: 1979年
  • 藏品数量: 4.1万余册
  • 服务宗旨: 读者第一,服务至上
  • 开放时间: 08:00~12:00,14:00~18:00
  •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三级图书馆
详细介绍

基本介绍

略阳县图书馆是略阳县政府主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隶属于县文化广电文物旅游局。

新馆位于县城高台羌文化广场南侧,西临紫云宫、江神庙等古建筑。建筑面积3038平方米,内部采用大开放、大开架、大空间布局,视野开阔,环境幽雅,功能齐全,设施先进,配备了中央空调和电梯设备。

近年来,略阳县图书馆在县委、县政府及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的关怀支持下,秉承“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办馆理念,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手段,认真按照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标准,实现图书、期刊、办证、借阅等免费服务。图书馆一方面积极开展集体外借、预约借书、流动借阅、免费培训及送书上门等特色服务,另一方面为部队、学校、镇、村、社区的基层图书室和全县农家书屋提供业务辅导和培训。2013年9月图书馆注册成立了“书香略阳”读书学会,创办《兴州风》报纸,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为全县的文学爱好者搭建了一个便捷的阅读交流和创作平台,促进了全民阅读活动的广泛开展,对弘扬地域文化、倡导全民阅读,倾情宣传略阳、讴歌略阳起到了积极作用。

今后,图书馆将继续努力,为提高县域民众文化素养,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全面提升图书馆的社会认知度做出积极贡献。

展厅展馆

内设报刊阅览、图书借阅、少儿阅览、电子阅览、地方文献阅览、文化共享工程支中心、多功能报告厅及影视播放厅等10个服务区。

馆藏实力

现有馆藏图书约4.1万余册,报刊杂志150余种,全馆采用“借、藏、阅、网”一体化管理模式,以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为收藏重点,兼顾地方文献收藏。在保证纸质文献的同时,重视数字资源的配置,形成了纸媒资源和电子资源互为补充的藏书体系。图书馆拥有读者阅览席位近400个,有供读者借阅的移动电子设备3台,电子阅览机40台,流动图书车1辆。馆里还配备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声像设备、网络设备和信息技术设备,可供读者在馆内观看影视专题片。

实用信息

开放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14:00-18:00;

双休日、节假日正常开放。

交通概况

乘1路、2路车至公安局桥头下车,行至高台羌文化广场。

读者办证须知

一、申办对象

年满16周岁以上的公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薄)可免费办理读者证。

二、申办程序

(1)填写《读者证申请表》。

(2)向办证服务台工作人员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缴纳100元保证金,领取相应的读者证和保证金收据。

三、注意事项

(1)读者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馆各项借阅规则和制度。

(2)请妥善保管借阅书刊,如有污损或丢失情况,依照《图书馆书刊赔偿制度》处理。

四、挂失与退卡

(1)读者证丢失后,请立即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保证金收据到办证处挂失。补证需缴纳工本费10元,补证后原证自行作废。

(2)退证前需还清所借书刊,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

(3)退证时保证金收据丢失者,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填写《读者证挂失登记表》,期满一月后退还保证金。

图书借还制度

一、读者凭本人读者证,借还图书。

二、读者入库检选图书,请自觉遵守图书分类排架规则,将弃选图书放在指定地点,不得乱插、乱放。

三、读者在办理外借手续时应对所借书刊作表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工作人员作已损标记,以明责任。

四、读者证一次可借阅2册图书(不予外借的资料除外)。

五、借阅期限为14天,逾期按每册0.1元/天收取超期款。

六、借阅图书如有遗失、损坏,按本馆制订的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七、图书馆有权向读者发出逾期催还通知,读者不得借故拒绝。

历史沿革

图书馆成立于1979年,初期与县文化馆合署办公,1981年8月18日,县城遭受特大洪水袭击,书库被洪水淹没,仅抢救出图书1000余册,损毁图书30000余册。1995年9月无锡援建的图书馆落成,建筑面积867平方米,馆址在县城狮凤路东段。1996年5月图书馆建制独立,成为县属文化事业单位。截至2011年,图书馆曾相继隶属于县文教体育局、县文化旅游局、县文化文物管理中心。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图书馆严重受损,经县政府决定,馆舍于年底拆除并异地选址重建。2008年至2016年间,图书馆工作人员在临时租用的办公室坚持开馆,维持基本借阅工作,直到2016年7月迁入新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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