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群众艺术馆始建于1956年3月。2002年迁入新馆舍,位于繁华的中街商业区的东邻,是一座拥有8194平方米的七层大楼。馆内布局合理、设施先进。设有800平方米的多功能娱乐厅一处,配置有一流的舞台、灯光、电影放映、音响等设备,可常年举办舞会、电影放映、戏剧曲艺演出等活动。有大型舞蹈排练厅4处,音乐、美术、书法、表演等教室及活动厅(室)10余处,能满足群众的艺术培训和活动需要;2004年先后成立了沈阳市合唱协会、沈阳市自娱自乐活动者协会,更加丰富了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沈阳市群众艺术馆艺术人才济济,各种艺术门类专家应有尽有,馆内设有艺术培训中心,聘有省内外客座名师20多名,开办各艺术门类培训13种,20余班次,组建有沈阳市少儿艺术团、沈阳市中老年艺术团。2004年被国家文化部评为“国家一级艺术馆”。
沈阳市群众艺术馆是沈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是承担政府公共文化事业、繁荣我国群众文化的主导性业务职能部门。是当地群众文化工作的组织策划中心、活动指导示范中心、创作辅导中心、理论研究中心。在文化行政部门领导和指导下,对行政区划内的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文化室进行业务指导和辅导、培训各级文化干部;策划、组织群众文化活动,举办群众性文体比赛,文艺演出和各种展览;开展艺术培训和社会教育;辅导、指导社会文艺团体的活动,培养群众文艺骨干和群众文化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学、文艺作品的创作和群众文化学科的理论研究工作;搜集、整理、研究、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对外群众文化交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沈阳市群众艺术馆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全体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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