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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什加羊

时间:2024/11/19 20:30:12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扎什加羊产于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品种外貌特征,藏羊是青藏高原上的先民经过千百年来的人工驯化和自然选择形成的古老的原始品种,曲麻莱扎什加羊是藏羊中的草地型藏羊品种类型,曲麻莱扎什加羊是在曲麻莱特定的高原气候和地理条件下经过劳动人民的长期选育,尤其是解放后当地政府有计划地实施本品种选育而形成的具有明显地域特色的地方绵羊品系。
  • 分类: 畜禽肉蛋
  • 产地: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
  • 农产品标志产品编号: AGI01886
  • 农产品标志证书持有者: 曲麻莱县畜牧兽医工作站
  • 农产品标志登记年份: 2016年
№目 录
    详细介绍

    一.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1、地形地貌与土壤:曲麻莱县的整个地势由东南向西北逐渐上升,海拔在3950-5590m之间。县境内东南部属山地,西北部为山原地貌。境内高山、盆地、滩地相间,主要山脉有昆仑山、巴颜喀拉山、可可西里、冬乌拉山。高原面均被高寒草甸和草原所占据,依次发育为高山草甸土、高寒草原土、高寒荒漠土。总体上草地土壤潜在养分高,物理属性较好,但速效养分不足,呈缺磷、少氮、钾丰富的状况。

    2、气候情况:曲麻莱县因地势高,海拔在3950-5590m之间。气候严寒,形成了“无四季之分,只有冷暖之别”的气候状况。冷季长达7-8个月,而暖季仅有4-5个月。年降水量在200-480毫米之间;全县平年均温-3.3℃,最暖月均温为5.3℃至9.9℃,最冷月均温为-12.4℃至-16.9℃,无绝对无霜期;阳光辐射强烈,光资源丰富。大部分地区日照均在2500小时以上,最高可达2700小时,日照光线强,长波紫外线在300毫微米以上,对植物生长非常有利。植物生长期≧0℃的辐射总量达150-411KJ/平方厘米。

    3、水文情况:曲麻莱县境内河流纵横,湖泊星罗,地表水流极为丰富,楚玛尔河,色吾河,约古宗列曲等长江、黄河干流支系纵横交错,融会贯通。长江水系年平均流量215.73立方米/秒,年总流量达69.03亿立方米。黄河水系境内流程29.5公里,年平均流量13.1平方米/秒,年总流量4.13亿立方米。

    4、植被情况:曲麻莱县的热量和水分是自东南和向西北递减。因而依次排列着山地疏林→高山灌丛→高寒草甸→高寒草原→高寒荒漠。而沼泽植被和垫状植被则主要镶嵌于高寒草甸和高寒荒漠中。县境内草场按面积依次为高寒草甸草场类、高寒草原草场类、高寒沼泽草场类、山地灌木草场类、山地疏林草场类。境内可利用草场面积有2.13万平方千米,平均亩产可食鲜草125kg。植物主要以莎草、禾草、豆科和可食杂草类牧草构成。牧草营养物质含量丰富,具有“高蛋白、高脂肪、高无氮浸出物、高能量和低纤维”的特点,大多数牧草茎叶柔软,无特殊异味,适口性强,有极好的耐牧性,是曲麻莱扎什加羊优良的放牧型草地。

    二.地域范围

    曲麻莱县位于青海省西南部,玉树藏族自治州北部,地理位置为东经92°56′~97°35′,北纬33°36′~35°40′。东南部以银巴东山山梁与称多县分界,东北部与果洛藏族自治州的玛多县接壤,西部至青藏公路,北部西段分界于终年积雪的昆仑山梁,东段以阿克拉湖。洪水川与海西蒙古藏族自治州的格尔木市和都兰县为邻;南部抵通天河岸与治多县和玉树市隔河相望。辖约该镇、巴干乡、秋智乡、麻多乡、叶格乡、曲麻河乡1镇5乡,县府驻约改镇。土地总面积38757平方千米,其中草场总面积约3.15万平方千米,可利用草场总面积约2.13万平方千米均属于曲麻莱扎什加羊养殖和保护范围,养殖量达15万只。

    三.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1、独特感官特征:

    1.1、品种外貌特征:藏羊是青藏高原上的先民经过千百年来的人工驯化和自然选择形成的古老的原始品种,曲麻莱扎什加羊是藏羊中的草地型藏羊品种类型,曲麻莱扎什加羊是在曲麻莱特定的高原气候和地理条件下经过劳动人民的长期选育,尤其是解放后当地政府有计划地实施本品种选育而形成的具有明显地域特色的地方绵羊品系。在具有藏羊品种的普遍性的基础上,与省内其他地区的青海藏羊相比,具有耐严寒饲养耐粗放管理,产肉性能强,生长发育快,体格高、体重大,肉质好,繁育能力强等基本特征,成年公羊体重45.0kg~75.0kg,是肉用优良品种;曲麻莱扎什加羊公母均有角,长角的中央有黑(棕)白线相间,四肢高而端正,背腰平直,胸廓和臀部发育良好,体格大,身躯长,胸深广,前胸发达开阔,整个体形似长方形,十字部高于其他类型的羊,尾较长,呈扁圆锥形,体躯被毛纯白,被毛杂色者很少,头肢花色者一般为黄色者居多,有干死毛者居多,头、尾、肢端多覆盖褐色或黑色的短被毛,有黄眼圈居多,与其它羊混群在一起时,由于外貌差异一眼就能辨认出来,被毛毛辫要比高原型藏羊短,绒毛厚、干死毛、“饥饿毛”较多。

    1.2、肉质感观特征:曲麻莱扎什加羊肉色鲜红,有光泽,肌纤维致密,富有韧性。弹性好,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外表湿润不粘手,切面湿润。脂肪呈白色;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无膻味、具羊肉固有的香味。味道鲜美纯正、口感好,肥瘦相间、风味浓郁等特点,独具特色。

    2、独特的内在品质指标:在曲麻莱县曲麻莱扎什加羊主产区,随机采集成年羊的通脊肉对曲麻莱扎什加羊的肉营养品质及脂肪酸含量的检测分析曲麻莱扎什加羊肉蛋白含量为23.4%,脂肪含量为2.28%,肉品中氨基酸含量丰富,种类齐全,在每100g羊肉中,氨基酸总含量为19.1g,其中必需氨基酸含量占44.4%,不饱和脂肪酸比例高,故肉质独特,肉富含野味,微酸、无膻味,肉汤油花均匀,味道鲜美。说明曲麻莱扎什加羊肉属于典型的“高蛋白、低脂肪、优质安全”的动物食品符合现今消费者选择肉食品时对营养保健品的需求;是生产加工优质羊肉制品的原料,具有很大的开发价值。

    3、安全要求:曲麻莱扎什加羊产地环境质量产地空气质量符合《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GB/T18407.3-2001),畜禽饮用水质量符合《畜禽饮用水水质》(NY5027-2001),产品质量达到《青海省藏羊肉质量标准》(BD63/T515-2005),藏羊饲养管理达到《青海藏羊饲养管理技术规范》(DB63/T547.1-2005),羊肉及产品符合NY5147-2002肉及肉制品的要求。

    四.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选择:曲麻莱扎什加羊又称扎加羊,饲养在海拔4000米以上的天然草原上,以曲麻莱县全境为其产地,草原上无工矿企业,环境无污染,境内饮用水大气土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2、品种范围:曲麻莱扎什加羊为藏羊品种高原草地型类型,经过50多年有计划的本品种选育与推广,形成了具有地域特色的地方羊种,其外貌特征明显,品质性状一致,遗传性能稳定,育种基地主要分布在扎加、巴彦村一带。曲麻莱扎什加羊的品种在符合高原草地型藏羊的基本特性的基础上具有鲜明的曲麻莱扎什加羊的地方特征。

    3、生产过程管理:

    3.1、饲养过程中全年保持自然放牧方式,草场利用采取季节性轮牧的方式,主要采取冬春草场和夏秋草场轮牧,同季节草场内采取划区轮牧的放牧方式。白天放牧,夜晚归圈,放牧员跟群放牧。

    3.2、终身采食天然牧草为生,发生危及生命的雪灾时适当给予草料补饲。草料来源为刈割储存的天然牧草。

    3.3、饮用水为洁净的河流、湖泊的天然地表水,冬季以啃食冰雪为水源。

    3.4、繁殖采用自然本交的方式进行繁殖,公母羊的选择按照藏羊本品种选育规范则优选配,公母羊的比例为1:25-30,防止近亲繁殖,对公羊进行不同羊群之间有计划的串换。采用《青海藏羊繁育技术规范》(DB63/T547.2-2005)。

    3.5、曲麻莱扎什加羊饲养管理采取《青海藏羊饲养管理技术规范》(DB63/T547.1-2005)。

    3.6、曲麻莱扎什加羊疫病防疫:曲麻莱扎什加羊疫病的发病率较低,一般以预防为主,个体发病的一般很少采取药物治疗。藏羊春秋两季各依法强制接种肌肉或皮下注射口蹄疫疫苗一次(3月龄以上1ml)常规预防接种肌肉注射羊三联疫苗一次(5ml/只)。

    3.7、出栏:曲麻莱扎什加羊一般在1.5岁以后在秋季膘肥体壮时上市出栏,公羊断奶后不留种用的全部去势,当年或五岁前出栏上市,母羊一般留做种用,失去种用价值或六岁以后淘汰出栏,出栏前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产地检疫。获得《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方可进入牲畜交易市场或屠宰场屠宰;运输车辆在装运前和卸货后都要进行彻底消毒;运输途中不得在疫区等地停留,饮水和饲喂。

    3.8、生产记录:要做好生产过程的记录,包括兽药购销,使用记录,免疫、消毒记录,产地检疫、产品销售记录等记录要完整真实形成档案。

    五.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2、经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农产品地理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在农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4、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监督检查,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信誉,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5、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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