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馆概况
新疆大学图书馆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24年成立的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校,建校初期只有数十册公有图书。到1935年,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校改组成立了新疆学院,设立了图书室,藏书千余册。1939年,文学家沈雁冰来新疆学院任教,在杜重远院长的陪同下参观了新疆学院图书室,当时的藏书量上升到2675册。1942年,学者凃治担任新疆学院教务主任兼图书馆主任。 1960年10月1日,在新疆学院等院校的基础上新组建的新疆大学成立,新疆大学图书馆随之正式挂牌,藏书量达28万余册。2001年5月继原新疆大学与原新疆工学院合并后,新疆大学图书馆与原工学院图书馆合并,组成新的新疆大学图书馆。2011年9月,新建的南校区图书馆大楼建成投入使用。
新疆大学图书馆校本部馆大楼2003年建成投入使用,包括1991年建成的书库楼,建筑总面积近4万平方米;南校区新建图书馆2011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加上北校区图书馆大楼二楼西侧的图书报刊综合阅览室。新疆大学图书馆建筑总面积5万多平方米。
新疆大学图书馆现有借阅厅、阅览室、自习厅共30个,阅览座位3000多个,电子阅览室三个校区各有一个,平均每星期开放时间85小时。
服务指南
入馆须知
1.读者凭本人有效借阅证入馆:校外读者凭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与门卫联系入馆。
2.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盗用他人证件者,将视情节严重进行相应的批评教育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3.借阅证破损,应及时更换;借阅证丢失,应立即到办证处挂失,并补办新证。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4.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齐,禁止穿拖鞋、背心、超短裤裙入馆。
5.馆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以及有腐蚀性化学物品入馆。
6.爱护书刊资料及馆内公共财物、设施。严禁撕裁、污损书刊资料;严禁破损桌椅、门窗、墙壁等公物;违者将视污损及破坏程度予以处罚。
7.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得占座位,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8.保持安静。禁止在馆内大声喧哗、朗读;通讯工具须关闭或调置静音状态;阅览室内不得拔打或接听通讯工具。
9.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及口香糖、乱扔废弃物;禁止在馆内吃东西;禁止将剩水、饮料泼洒地面;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
10.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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