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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北黑木耳

时间:2024/11/19 21:32:23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萝北黑木耳产于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萝北黑木耳色泽纯正,背面少筋脉,形状为碗状或茶叶状。耳质耐水性强,经水浸泡一周后,耳质不分解,色泽仍光亮新鲜,耳质肥厚,味道鲜美,香味浓厚,品质极佳。营养丰富,粗蛋白质含量大于10%,粗脂肪小于2%,粗纤维含量大于4%,总糖含量大于55%,钙含量大于290mg/100g,铁含量大于60mg/100g,干湿比大于1:10。1985年该乡上交木耳10万斤,创造价值130万余元。”至今已经有30多年栽培历史了。
  • 分类: 食用菌
  • 产地: 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
  • 农产品标志产品编号: AGI01745
  • 农产品标志证书持有者: 萝北县多种经营办公室
  • 农产品标志登记年份: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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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介绍

    一.产品介绍

    萝北县黑木耳人工栽培历史悠久,据《萝北县志》第四篇农业第七章多种经营第一节家庭多种经营黑木耳培育中记载“黑木耳培育,一段为2米长,每段可产木耳2-3两,可连采2-3年,每段净盈利2元左右。养木耳经济效益高,销售快,山区乡、村农户养木耳户不断增加,1985年全县有木耳段160万段。其中环山乡就有80万段。环山乡养木耳户占农业总户数的97%。木耳收入占全乡人均收入的50%,这个乡成了远近闻名的木耳乡,1985年该乡上交木耳10万斤,创造价值130万余元。”至今已经有30多年栽培历史了。

    二.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萝北县所处的三江平原是世界上仅存的三大黑土平原之一,地势低平,平均海拔100米左右;土质肥沃,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达5.2%,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倍,超过国家规定的一级地标准;空气质量良好。萝北县位于小兴安岭林带,有丰富的森林资源,林地面积106,233公顷,活力木蓄积量10,149,942立方米。碧水蓝天,生态环境优越,资源极其丰富,是全省有名的绿色食品基地、省级生态示范县和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县。开发晚,污染少,适宜绿色食品及绿色产业发展。嘟噜河湿地保护区位于萝北县南部,保护区中心距萝北县30公里。保护区地处三江平原西北部,东与桦川县相邻,南与汤原县相接。嘟噜河湿地保护区在2003年晋升为省级湿地保护区,总面积19,967.33公顷。保护区内的野生维管束植物344种,脊椎动物204种,保护区有国内少有的东方白鹳、白头鹤和丹顶鹤等国家一级保护鸟类,大天鹅、小天鹅、鸳鸯白枕鹤等国家二级保护鸟类。萝北县生态多样、系统稳定、环境优美、非常适合萝北黑木耳的生长。

    三.地域范围

    萝北县隶属黑龙江省鹤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小兴安岭南麓与三江平原交汇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30°01′-131°34′,北纬47°12′-48°21′,县境东北以黑龙江为界与俄罗斯犹太自治州隔江相望,边境线长达146.5千米,西北与嘉荫县相连,西以梧桐河为界与鹤岗市、汤原县毗邻,东与绥滨县接壤。疆域东西宽108公里,南北长130公里,辖区总面积6784平方公里。萝北黑木耳地域保护范围面积175,522公顷,包括团结镇、凤翔镇、肇兴镇、名山镇、云山镇、鹤北镇、东明乡、太平沟乡等8个乡镇63个行政村及县林业局下辖金满屯林场、太平沟林场、大马河林场、凤翔林场、云山林场、鱼米河林场、二十里河林场。目前,萝北黑木耳的种植面积200公顷,黑木耳年产量1500吨。

    四.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萝北黑木耳色泽纯正,背面少筋脉,形状为碗状或茶叶状。耳质耐水性强,经水浸泡一周后,耳质不分解,色泽仍光亮新鲜,耳质肥厚,味道鲜美,香味浓厚,品质极佳。

    2、内在品质指标:萝北黑木耳营养丰富,粗蛋白质含量大于10%,粗脂肪小于2%,粗纤维含量大于4%,总糖含量大于55%,钙含量大于290mg/100g,铁含量大于60mg/100g,干湿比大于1:10。

    3、安全要求: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

    4、包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国家包装卫生标准,包装的材料要洁净、结实、无污染、无异味,并加注“萝北黑木耳”字样。

    5、标识: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地理标志。

    6、运输:装卸运输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挤压。运输车辆、工具等应清洁、卫生、无污染,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7、贮存场所:贮存场所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存混放。应选择避光、清洁、阴凉、干燥、无异味的环境进行储藏,并注意防霉、防鼠贮藏、运输执行《无公害农产品贮藏运输标准》。

    五.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环境:产地要选择在水源清洁、充沛,地势开阔、避风向阳的平原或缓坡地,要相对集中连片。符合NY 5358无公害食品食用菌产地环境条件。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选用抗逆性强,菌丝生长健壮、耳基生长整齐、色泽黑亮、肉厚、单片的黑木耳品种。品种选择通过在萝北当地选取耳体,经黑龙江省微生物研究所进行提取,扶壮,试种,择优选用。

    3、生产过程管理:养菌室建在地势高燥,保温通风较好的场地。田间或棚式出耳生产应选择背风向阳、地势平坦、有水源、空气新鲜无污染、排水良好的自然地块。生产原料主要为木屑(硬杂木为主),附料为麸皮、稻糠、玉米粉、豆粉、白灰、石膏等。碳、氮比例为4:1,为黑木耳生长提供充分的营养。黑木耳生产过程管理的要点是合理搭配黑木耳生长所需要的营养、温度、湿度、酸碱度、通风(氧气)、光照的六大要素,创造黑木耳稳产质优的生产条件。使用农药时,符合GB-13/T453-2001无公害黑木耳生产农药使用准则。萝北黑木耳生产管理主要技术要点如下:

    3.1、菌包制作:

    (1)拌料装袋。配料选用优质无腐烂木屑,附料选用标准无掺杂的精料,白灰和石膏选用正规厂家产品,达到适宜的营养比例。拌料要均匀,可采用筛料机等设备,培养基料没有冻料,水份均匀,以手紧握料体,指缝无水分渗出、手松开后料体不散开为宜,酸碱度(ph值)为6.5(稍微偏酸性为宜)。装袋时要装紧实,减少或杜绝袋料分离现象。

    (2)灭菌接菌:菌包灭菌过程当中自温度达到100度后,连续保持8-10小时,闷菌锅5个小时左右出锅。将菌室清理干净,力争达到无尘、干燥的接菌环境。用臭氧机多次消灭杂菌。接菌温度在22-26度之间,接菌操作完成后,菌室温度迅速升至28度,使接入菌种迅速成活。

    (3)菌包生长:接菌操作完成后,菌室温度保持在24-26度之间,恒温养菌。每天早晚通风半小时,待菌室菌架中间菌包长至1/2时,菌架上部2层与下部2层进行交换位置,力争使菌室上下菌龄相近,保证菌丝健壮。根据生产季节调整养菌温度,45-60天左右菌包菌体长满菌袋,低温养菌(16-20度)之间可有效防止菌龄老化。

    3.2、催芽、挂袋黑木耳菌包出耳生产分为地摆和棚室挂袋两种,在日最低气温超过10℃时进行。地摆管理过程为:栽培场地整床做畦床面要铺一层稻草、野草、树叶或打孔地膜防止泥沙污染耳片,浇一次透水,摆袋前床面撒一层石灰消毒备用。菌包开孔前用5%石灰水溶液擦洗菌袋表面进行消毒。每个菌包开孔120个左右。对于单片性状品种,可扎120~160个眼,扎眼深度0.5厘米。开口后,用塑料膜保湿、保温,一周左右开始早晚通风半小时,逐渐从开口处形成耳基(芽)。棚室用塑料布和遮阴网调控温度、湿度和光照,催芽、挂袋时间较地摆提前10天左右,不施用任何除草剂,还可有效防止周边田地农药飘移污染,延长黑木耳生长期30天。

    3.3、浇水、采摘:黑木耳芽(子实体)生长初始阶段,温度16-20度之间,每次浇水5分钟左右,浇水间隔90分钟左右,耳基越大、浇水时间逐步延长。每5天左右停水晒袋2天。黑木耳采摘前,停止浇水。黑木耳要在成熟前,即没有分泌(弹射)孢子粉之前进行采摘,采大留小,舍弃流耳,避免粘带沙草杂质。采收前先停水1-2天,让阳光直晒耳片,待耳片干边时进行采摘。采收时根据耳片的成熟度分期收获,采大留小,采摘时避免把耳根处的培养料带出,以保护耳芽和幼耳继续生长。每一茬采摘结束后进行晒袋,促使菌丝扶壮积蓄能量。

    3.4、晾晒、包装、贮存:采摘的黑木耳大小1.5CM左右,晾晒时将木耳放到离地50厘米高的防雨晾晒架上,通进日光和通风自然晾晒。晾晒过程中,耳体逐渐干燥收缩,此时要将木耳向中间聚拢,增加晾晒厚度,耳型圆润规整。采收的黑木耳必须及时精选,按采收期和耳型及大小分批,分等级,做到单采、单运、单储,放在干燥通风库房保存。黑木耳存放:将干燥后的黑木耳用丝袋装实,再用塑料袋二次包装防潮处理,待售。3.5、生产记录要求:记录黑木耳生产情况、病虫害发生情况、技术措施、建立黑木耳生产过程记录档案,记载投入品的名称、使用时间、使用目的、使用方法、使用量等。

    六.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地域范围。

    (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2)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和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2)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3)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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