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馆概况
新疆农业大学图书馆始建于1952年,原名:新疆八一农学院图书馆,1995年改名为新疆农业大学图书馆。现有馆舍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藏书100余万册,期刊2200余种,中英文数据库28个,工作人员40人。目前,图书馆是国家二级科技查新定点单位(1995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出版物收藏馆(1997年),教育部大学数字图书馆国际合作计划(CADAL)项目新疆服务中心(2010年)和新疆少数民族文献资源数字化加工中心(2010年)。设有:信息咨询与教学研究部、技术服务部、文献资源建设部、文献资源加工部、读者服务部、党政办公室六个部门。
图书馆服务功能完备,可为读者提供图书借阅、参考咨询、文献检索、科技查新、学科服务、读者教育、馆际互借、文献传递等多类型、多层次服务。
自2002年起,图书馆实现了采访编目、流通管理、信息服务、公共查询等业务工作的计算机网络一体化管理。建立了新疆农业大学图书馆网站、新疆农业大学科技查新网站和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动植物标本馆网站、新疆农业大学图书馆微信平台。网上资源全天24小时开放。
服务指南
入馆须知
1.校内读者凭本人有效校园卡刷卡入馆;校外人员来馆,须联系相关人员并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在门卫值班处登记后进馆。
2.读者应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和设施设备。
3.图书馆为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4.进入图书馆应注意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礼貌待人,禁止有碍观瞻行为。
5.保持图书馆内安静,手机或电脑等设备调至静音。禁止在馆内喧哗、朗读或大声接打手机。
6.遵守并维护馆内秩序,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离馆时带离个人物品(包括书籍),并把椅子放回原处;禁止携带食品进入图书馆,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7.未经图书馆同意,不准在馆内随意张贴各类海报,或使用个人携带的设备进行摄像及其他活动。
8.禁止携带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或期刊出馆。
9.禁止在图书馆内私拉电线,比如插座、台灯及电暖宝等物品。
10.出馆时所有人员一律走监测仪通道。如遇监测器报*,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
11.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读者,任何人有权批评和制止其行为。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借阅须知
1. 图书馆可借出的文献包括一般中外文图书及过刊,参考工具书、学位论文、报纸等不予外借。
2. 借书
1)所借图书须凭本人校园卡在各楼层服务台办理借出手续,若有问题请与服务台联系。
2)读者借阅文献时应当场检查,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应及时提请工作人员记录处理。读者对所借图书应爱护保管,如有污损、缺页、遗失等情况,按相关规定赔偿。
3)请勿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带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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